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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武漢市創新型中小企業培育條件、申報材料和流程,江岸區、江漢區、硚口區、漢陽區、武昌區、青山區、洪山區、蔡甸區、江夏區、黃陂區、新洲區、東西湖區、漢南區、武漢經開區、東湖高新區企業申報創新型中小企業培育可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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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漢市創新型中小企業培育支持條件
創新型中小企業應符合《細則》中“湖北省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要求。按標準評價得分達到60分以上(其中創新能力指標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長性指標及專業化指標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一)近三年內獲得過國家級、省級科技獎勵。
(二)獲得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和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等榮譽(均為有效期內)。
(三)擁有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
(四)近三年新增股權融資總額(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實繳額)500萬元以上。
二、武漢市創新型中小企業培育申報方法及流程
(一)申報方法。創新型中小企業申報條件及佐證材料等相關要求見附件1,申請企業需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創新型中小企業申報”欄目中填報相關企業信息及對應材料,完整填寫《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并按要求上傳佐證材料。
(二)申報流程。企業申報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2023年10月9日截止。企業在培育平臺申報后,各區經信部門按照評價標準,對企業自評信息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初審、實地抽查,初審符合評價標準的中小企業,區經信部門提出推薦意見,填寫本區《創新型中小企業備案名單推薦表》(見附件2),于10月13日前推薦至市經信局,市經信局進行復核,公示后,報省經信廳備案,由省經信廳統一公告。
(三)申報注意事項
1.申請創新型中小企業不收取任何費用,所有審核工作將嚴格按照《細則》中有關規定執行,堅持公平公正。企業只需如實填報并提供相關資料即可。
2.創新型中小企業有關評價標準以《細則》為準,相關概念需以《細則》中“部分指標和要求說明”為準。
3.評價為創新型中小企業的,應在有效期內每年4月30日前通過培育平臺更新企業信息。未及時更新企業信息的,將取消復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