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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企業失信記錄怎么消除?安徽省企業信用修復管理暫行辦法整理,安徽省企業如果有企業信用修復方面的需要,可以看一下文中圖片。
企業信用修復中心金經理:18655187836
一、安徽省企業失信記錄怎么消除
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難免有一些不良記錄,主要有年報異常,地址異常,行政處罰,還有訴訟司法案件這些,這些企業在的失信及處罰等不良記錄會通過各個平臺進行公示,會影響企業的信譽,那么企業的這些失信和處罰等不良記錄是否可以進行刪除呢,是可以的。有問題可以免費咨詢金交所李先生。
企業信用修復是合法合規的,企業因行政處罰被公示后影響企業自身形象,甚至影響企業招投標等,企業在信用中國,信用地方,國家企業信用網,地方企業信用網等等公示信息都是可以刪除的,企業行政處罰信息一般分為一般失信行為,嚴重失信行為,這些都是可以刪除的。
如果公司是被執行人,如果需要刪除被執行人名單,就需要執行法院的判決。執行完畢之后,法院將刪除被執行人名單。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之日起5年之內未發生第五條規定情形的企業,由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其從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之中除名。企業一旦出現失信記錄,第一步就是要主動承認涉及的失信問題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改正。企業應先認清相關失信行為的性質和嚴重程度,如有重大遺漏、錯誤等,應立即向當地管理部門說明情況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正。
一旦企業因失信行為而引發合同糾紛、債務糾紛等問題,及時與遭受損害的一方協商并解決問題,也是消除失信記錄的重要步驟。企業應該以積極的態度主動找到對方并與對方進行溝通協商,確定問題的本質,確認對方的訴求,并提出解決方案。
作為失信企業,除了積極采取措施去改正失信,還應該主動接受相關制裁。企業應該認識到失信行為的主觀和客觀因素,自覺接受失信行為后續的經濟和社會效應,并做好相應的賠償和整改工作。
企業嚴重違規失信行為的終止方式如下:
(1)如果嚴重失信是由于地址不正常,可以先換地址,換成功之后再拔掉異常,但嚴重失信只有五年之后才會從征信網和市場監管局消失。
(2)如果是因為沒有編制年報,那么就需要對年報進行補充。一般罰款幅度在5000元至1萬元間。這個時候,你可以選擇注銷公司。如果你取消,你不需要支付罰款。
下列情況會導致企業嚴重失信:
1.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3年之內未履行相關義務的。
2.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變更登記、注銷登記等
3.組織策劃的,或兩年之內因提供便利條件超標受到三次行政處罰的。
4.兩年之內因直銷違法行為收到三次超標的行政處罰。
5.兩年之內因不正當競爭受到三次過度行政處罰。
二、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全省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信用修復管理工作,鼓勵違法失信當事人(以下簡稱當事人)主動糾正違法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重塑良好信用,夯實社會誠信基礎,創建一流營商環境,依據《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國市監信規〔2021〕3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21〕14號)等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暫行辦法所稱信用修復管理,是指全省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規定的程序,將符合條件的當事人依法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恢復個體工商戶正常記載狀態,提前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提前停止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以下簡稱公示系統)公示行政處罰相關信息,停止通過公示系統公示不實承諾信息和市場主體公示信息抽查有關結果信息,并依法解除相關管理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將信用修復信息與有關部門共享。
本暫行辦法所稱不實承諾信息,是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監管中發現市場主體承諾不實,依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理并公示的信息。
本暫行辦法所稱市場主體公示信息抽查有關結果信息,是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產生的市場主體未按規定公示應當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抽查結果信息。
第三條信用修復管理工作應當遵循“誰決定、誰修復,誰認定、誰修復”、依法依規、公正公開、便捷高效、審慎適度的原則。
法律、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明確規定不可信用修復的,不予信用修復。
第四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省信用修復管理工作,負責本級職權范圍內信用修復申請的受理、審核和決定。
市、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暫行辦法規定負責權責范圍內信用修復申請的受理、審核和決定。
提前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信用修復管理工作,由原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受理、核查,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審核、決定。
第五條當事人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恢復個體工商戶正常記載狀態、提前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提前停止通過公示系統公示行政處罰信息,按照市場監管總局《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要求和程序等處理。
第六條當事人申請提前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停止通過公示系統公示不實承諾信息和市場主體公示信息抽查有關結果信息,按照本暫行辦法的規定進行修復。
第七條符合下列條件的當事人,無需申請信用修復,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停止公示相關信息、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僅受到通報批評,或者自然人(含個體工商戶,下同)僅受到3000元以下(含本數,下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僅受到30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滿三個月的;其他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滿三年的;
(二)按照《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四)項規定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期滿三年后,又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期滿三年的;
(三)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七條、《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一)、(二)、(三)項規定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期滿三年后,又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期滿五年,未再發生《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
(四)按照《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期滿三年的。
第八條符合下列條件的當事人,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提前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一)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七條、《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一)、(二)、(三)項規定,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期滿三年后,又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當事人已經補報未報年份年度報告并公示,已經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已經更正其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公示信息的;
(二)按照《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四)項規定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期滿三年后,又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當事人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的。
第九條不實承諾信息公示滿六個月后,其中,屬于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作出虛假承諾的信息公示滿一年后,符合下列情形的當事人,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信用修復:
(一)已履行相關法定義務,糾正相關失信行為,主動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社會影響;
(二)自信息公示之日起至提出信用修復申請期間未再產生不實承諾信息;
(三)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未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
(四)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第十條市場主體公示信息抽查有關結果信息公示滿一年后,符合下列情形的當事人,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信用修復:
(一)已履行相關法定義務,糾正相關失信行為,主動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社會影響;
(二)自信息公示之日起至提出信用修復申請期間,未再產生存在問題的抽查結果信息;
(三)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未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
(四)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第十一條當事人申請提前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停止公示不實承諾信息和市場主體公示信息抽查有關結果信息,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信用修復申請書;
(二)守信承諾書;
(三)履行法定義務、糾正違法行為的相關材料;
(四)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當事人因公示信息抽查存在問題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后,已依法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或恢復個體工商戶正常記載狀態,申請停止公示市場主體公示信息抽查相應結果信息的,無需提交前款第(三)項材料。
第十二條當事人可以到具有受理權限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通過公示系統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信用修復。
申請提前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向原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
申請停止通過公示系統公示不實承諾信息的,向認定該條信息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
申請停止通過公示系統公示市場主體公示信息抽查有關結果信息的,向錄入該條信息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
第十三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提前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停止公示不實承諾信息或市場主體公示信息抽查有關結果信息申請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予以受理,并告知當事人。不予受理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決定受理停止公示不實承諾信息或市場主體公示信息抽查有關結果信息申請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信用修復的決定。準予信用修復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停止通過公示系統公示不實承諾信息、市場主體公示信息抽查有關結果信息,并依法解除相關管理措施。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實施相應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屆滿的除外。
不予信用修復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決定受理提前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申請的,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根據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具體情形,分別對年報公示情況,責令公示的信息、更正的信息,住所或經營場所等進行核查,填寫《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信用修復核查意見表》,并提出核查意見。核查意見不同意提前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核查意見同意提前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受理機關應當在二個工作日內將當事人申請材料及核查意見表報送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信用監管機構。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信用監管機構應自收到相關材料起三個工作日內根據申請材料及核查意見表,提出初審意見,報機關負責人批準作出是否準予信用修復的決定。
準予信用修復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予以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并通過公示系統公示,依法解除相關管理措施。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實施相應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屆滿的除外。
不予信用修復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六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采取網上核查、書面核查、實地核查等方式,對當事人履行法定義務、糾正違法行為等情況進行核實。
第十七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通過書面、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網絡等方式告知、送達當事人。
第十八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恢復個體工商戶正常記載狀態、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停止通過公示系統公示行政處罰信息、不實承諾信息、市場主體公示信息抽查有關結果信息后三個工作日內,將相關信息推送至其他部門。
第十九條當事人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撤銷準予信用修復的決定,恢復之前狀態。公示期重新計算。
第二十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未依照本暫行辦法規定履行職責的,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嚴禁以任何形式向申請信用修復的當事人收取費用。
第二十一條建立健全與發展改革部門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聯動工作機制,推動公示系統和全省信用門戶網站公示的信用修復結果共享聯動,為市場主體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復服務。具體工作機制由省市場監管局會同省發展改革委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實施信用修復管理,適用本暫行辦法。
第二十三條本暫行辦法自2022年7月1日起實施。2018年10月11日原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建立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信用修復機制的通知》(皖工商企監字〔2018〕138號)同時廢止。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有關文件對信用修復管理工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