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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給大家帶來的是關于武漢東湖高新區促進外資企業投資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相關內容,其中主要是講解了支持對象、支持范圍以及申報事項等內容,感興趣的朋友可以隨時來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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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對象
1.結合《中共武漢市委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工作委員會關于制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和東湖高新區“221”現代產業體系,重點支持光電子信息、生命健康兩大支柱產業、數字經濟與新消費兩大新興業態、引領未來的原創性產業等領域項目落戶。
2.本辦法中的“中介機構獎勵”適用于符合本辦法要求的中介機構,本辦法中的“場地補貼”中的“特殊場地補貼”適用于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國際社會組織在東湖高新區設立的分支機構、辦事處、駐點及類似機構。
除本辦法中的“中介機構獎勵”和“場地補貼”中的“特殊場地補貼”外,本辦法僅適用于:
(1)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由東湖高新區統計部門認定)均在東湖高新區范圍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外商(含港澳臺商,下同)投資企業;外商投資性公司投資設立企業,視同外商投資企業。
(2)武漢市外的外商投資企業在東湖高新區再投資設立的企業(再投資企業性質為內資企業,其股東若為武漢市外外商投資企業,且年累計新增實繳注冊資本中的外方投資部分可被納入湖北省外資統計的,可享受落戶發展獎勵,本辦法其他獎勵不得享受)。
(3)世界500強分支機構可參照執行,具體由東湖高新區管委會認定。
3.本辦法不適用于房地產開發及建筑企業,商業綜合體開發企業(不含住宅的全自持商業項目除外)、特色小鎮開發企業、政府和社會資源合作(PPP)項目投資企業和功能性園區開發企業。原則上相關金融機構的認定與支持政策參照東湖高新區現行科技金融等有效政策執行。
4.本辦法中涉及的所有除自然人之外的支持對象(包括但不限于本辦法中提及的“企業”、“國際連鎖商超、賣場”、“落戶企業”等)均需滿足本條件上述的所有內容。
二、支持范圍
本次申報針對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且符合政策規定的相關事項。
三、申報事項
(一)落戶發展獎勵
(二)固定資產投資獎勵
(三)場地補貼
(四)貸款貼息
(五)人才獎勵
(六)總部落戶獎勵
(七)支持自貿區內服務業發展
(八)鼓勵研發
(九)國際化生活配套獎勵
(十)中介機構獎勵
四、申報說明
1、政策全文見附件1
2、所需申報材料清單見附件2
3、企業下載本通知附件3《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2022年度促進外資企業投資發展專項資金申報申請表》,并按照要求完成材料的填寫和提交。
4、本政策申報及審核過程中凡涉及外幣與人民幣匯率換算的,均以2022年12月30日匯率為準,匯率表見附件4。
5、本次政策申報過程中涉及的外資到資金額認定,具備FDI入賬登記表憑證的,以入賬登記表上的到資金額為準;無法提供FDI入賬登記表憑證的(外商投資性公司投資設立的企業),以省市商務部門入統金額為準;武漢市外的外商投資企業在高新區再投資設立的企業,以年累計新增實繳注冊資本中的外方投資部分被納入省市商務部門統計金額為準。
6、本政策關于促進固定資產投資獎勵中“年累計實際投入金額”口徑為2022年度固定資產不含稅實際付款金額,同時滿足固定資產購置合同、發票、銀行付款憑單等資料齊全。審計結果與統計中心統計數據二者取其低。
7、本政策關于提供貸款貼息中提到的“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或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中的“同期”指利息所屬期。
8、本政策細則中“境外企業”包含境內的外商投資性公司。
9、按2019年版外資政策正在享受場地補貼但支持期間超過原政策有效期的,則超過有效期的支持部分不再依據2019年版外資政策執行,按2022年新外資政策執行。需滿足2022年累計“新增外資”達到50萬美元或者在東湖高新區實際繳納稅額達到人民幣100萬元的準入條件。
10、按申報獎勵類型相應提供所需材料并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后報送到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投資促進局(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政務服務中心7號樓5樓5017室),同時提供掃描版發送至指定郵箱,不同申報事項可用隔頁,不同事項的同一材料不用重復提供。
11、申報內容須客觀真實,企業申報資料提交后,將對企業進行現場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對企業申報落戶獎勵的新增注冊資本在高新區實際使用情況進行驗收。如存在弄虛作假行為,取消補助或獎勵資格并列入失信企業黑名單。因材料不全、復印件不清晰無法辨識、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無關材料導致無法核定補貼(獎勵)金額而造成的損失,由申報單位自行負責。
12、本次申報截止時間為2023年6月14日17:00前。
五、特別提示
近期,省市商務部門更新外資認定口徑,自2023年1月1日起,只有商務部口徑外商直接投資(FDI)可納入省市外資統計。2023年度外資專項政策申報將以新納統口徑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