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行業資訊
鄂州市企業2023年想要申報政府獎補扶持政策 的話可以看看下文,簡單整理部分建議企業申報的政策,并對部分項目的申報條件做了梳理,2023年企業政府項目申報有需要了解更多歡迎找我們分析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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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支持中小企業積極開展自主創新,加大研發投入。對市內高新技術企業、省級創新型(試點)企業、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在孵科技型企業等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企業,其研發投入在享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基礎上,再按如下標準予以補貼:
(一)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含)以下的,企業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超過5%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實際支出的20%予以補貼,每個企業當年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二)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2億元(含)的,企業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超過4%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實際支出的10%予以補貼,每個企業當年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第二條支持企業加強技術標準研制創新。對市內企業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主導制訂出臺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的,每項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對市內企業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主導制訂出臺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每項獎勵20萬元。
第三條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的培育力度。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對新獲批的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補貼,對高新技術產品登記備案企業一次性給予1萬元補貼。
第四條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專業化技術服務平臺。對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專業化技術服務平臺新購置通用、基礎性儀器設備的費用,按照不超過30%的比例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專業化技術服務平臺新購置通用、基礎性儀器設備的費用,按照不超過15%的比例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五條加大服務載體的建設。對新列入的國家級孵化器、國家專業化眾創空間示范單位、國家級眾創空間,一次性給予50萬元補貼;對新認定的科技企業加速器、省級孵化器、省級眾創空間,一次性給予20萬元補貼。對新認定的市級孵化器一次性給予10萬元補貼。鼓勵科技企業加速器、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培育科技型企業。根據科技企業加速器、科技企業孵化器培育的高新技術企業數量、服務載體內企業的知識產權數量、服務能力建設等情況每2年進行一次考核,對考核優秀的眾創孵化機構給予一次性20萬元的獎勵。
第六條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組建天使投資基金。對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發起設立天使投資基金,并約定將60%以上資金投向孵化器內科技創業企業的,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按照不超過實際到位資金額30%的比例給予配套投資。發起設立的天使投資基金規模可降低至3000萬元,投資期限可延長至7年。
第七條支持企業承擔國家、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對企業獨立或牽頭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的,按年度到位資金額的10%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企業獨立或牽頭承擔省級重大科技計劃項目的,按年度到位資金額的10%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八條支持企業建設省級、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對企業牽頭組建國家實驗室、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的,一次性補助建設經費1000萬元;牽頭組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的,一次性補助建設經費500萬元。牽頭組建省級重點實驗室、省級技術創新中心、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級工程實驗室、省級工程研究中心、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校企共建研發中心的,一次性補助建設經費20萬元。
第九條支持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對發明專利申請每件資助2000元,對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獎勵1萬元。支持企業創建省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對新認定的省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
第十條支持企業整合全球先進技術創新資源。對企業在境外并購與自身主營業務發展相關的國外研發機構、取得絕對控股地位并獲得有效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的,按照收購合同標的實際支付金額的10%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第十一條支持企業集聚創新創業人才。企業建有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流動站的,可以推薦申報省級重大技術創新項目,享受我市人才政策。
第十二條支持企業與高校院所開展研發合作。對市內企業委托給高校院所的技術開發項目并進行合同備案登記的,按照企業實際支付給高校研發費用的10%予以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三條支持民口企業與軍工單位開展研發合作。對市內承擔軍工科研項目的民口企業,按照合同實際到賬金額的10%予以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第十四條支持重大裝備研發企業與應用企業的創新與合作。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對企業首次使用省內企業研發的國內首臺套或替代國外進口的重大裝備的,按企業實際購入或建設裝備投入資金的2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鄂州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條件
1.企業申請認定時需注冊成立365天以上;
2.對企業主要產品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3.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贈、受讓、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一類一個及以上或者二類五個及以上;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5.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6.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7.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8.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兩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五千萬元至兩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五千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鄂州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條件
1.孵化器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發展方向明確,具備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機制。機構在湖北境內實際注冊并運營滿2年,且報送上一年度真實完整的統計數據;
2.孵化場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業使用面積(含公共服務面積)占75%以上。孵化場地租賃期應不少于5個年度,且申請認定時場地續租期應不少于3年;
3.孵化器配備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規模不低于300萬元人民幣,并有不少于3個的資金使用案例;
4.孵化器具有良好的投融資服務對接能力,簽約合作協議的投融資機構3家以上;
5.孵化器擁有職業化的服務隊伍。每10家在孵企業至少擁有1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和1名創業導師。其中,接受創業服務能力相關培訓并取得相關證書的專職工作人員比例達50%以上。專業孵化服務人員是指具有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經驗或經過創業服務相關培訓的孵化器專職工作人員。創業導師是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對創業企業、創業者提供專業化、實踐性輔導服務的企業家、投資專家、管理咨詢專家;
6.孵化器在孵企業中已申請專利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比例不低于50%或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企業占比不低于30%;
7.孵化器在孵企業不少于4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業不少于3家;
8.孵化器申報期前兩個自然年度累計畢業企業數不低于8家。
鄂州市眾創空間申報條件
(1)實際注冊并運營應滿6個月,且經所在區科技管理部門登記;
(2)能提供不少于30個創業工位,創業工位和公共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眾創空間總面積的75%;
(3)入駐初創企業、創業團隊不少于15家(個),入駐時限一般不超過24個月;
(4)擁有專職孵化服務人員不少于3名,其中,接受創業服務能力相關培訓并取得相關職業證書的專職工作人員不少于2名;
(5)簽約合作投融資機構?3 家以上,獲得投融資的初創企業、創業團隊不少于2家(個);
(6)常態化組織開展創業沙龍、創業論壇、創業路演、創業大賽和公益講堂、創業教育培訓等活動。年組織活動不少于10場次。
鄂州市企業申報國家實驗室條件
(1)定位方向
1.發展定位清晰。堅持“四個面向”,主攻領域符合省委、省政府科技創新規劃和現代產業體系建設戰略需求,以解決事關我省重大需求背后的科學問題為使命任務。
2.研究方向明確。圍繞國家和省在本領域的戰略需求和重大任務,找準建設目標、凝練科學問題、確立研究方向。
(2)建設基礎
1.具有較好的學術研究基礎,在省內能引領同類學科發展。(1)依托單位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近三年應承擔過與研究領域相關的國家纟及基礎研究項目3項以上,獲得授權發明專利3項以上,至少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1項。(2)依托單位為醫院的,除滿足條件(1)外,應是三級甲等醫院。(3)依托單位為企業的,原則上應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為本行業領軍企業,具有開展應用基礎研究能力;企業當年銷售收入達到5億元以上,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5%以上或研發投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近五年承擔過國家重大科研項目,累計獲得專利授權5項以上,其中發明專利3項以上。
2.具有高水平的研究團隊。至少擁有30人以上固定研究人員,其中高級(含)以上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人員比例不低于總人數的50%。有本研究領域高水平的學術帶頭人,獲得過省級以上人才計劃支持。依托單位為高等院校的,原則上在所屬學科領域應有碩士學位授予權。依托單位為企業或科研院所的,應具有合作培養研究生的條件和基礎。
3.創新機制完備。擁有相對獨立的管理機構,實行主任負責制,擁有科學規范的管理運行制度,建有促進科技創新和產學研融通發展的配套政策機制。
(3)條件保障
1.具備良好的科研實驗條件,人員與用房相對集中。實驗室的場地面積達到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儀器總價值(原值)在1000萬元以上。
2.依托單位能夠穩定支持實驗室開展工作,在物理空間、人員聘用、科研任務、科研投入、條件配置、成果轉化、專有政策等方面給予實驗室必要保障,依托單位近兩年經費投入每年不少于50萬元。
鄂州市申報省技術創新中心條件
1.牽頭單位具有行業公認的技術研發優勢和較強的代表性,改革創新積極性高,具有承擔國家或省級重大科技項目的經驗,在申報建設領域具有省級及以上創新平臺支撐,有持續的研發投入,有廣泛聯合產業鏈上下游和產學研各方、整合創新資源、形成創新合作網絡的優勢和能力。
2.近三年與相關產業領域企業合作開發或技術轉讓項目數量不少于10項;已有高水平科研成果產生并應用,具有相關領域核心技術知識產權數不少于10項。牽頭單位為企業的,應運營正常、業績優良,近三年平均年銷售收入不低于3億元(農業領域不少于2億元),年平均研發投入不低于1500萬元(農業領域不少于1000萬元)。
3.牽頭單位要有先進的研發基礎設施、儀器設備和高端人才,能夠為技術創新提供較完善的支撐能力。其中,研發、辦公場地總面積不少于3000平米。
4.有高水平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研發人員不少于50人(不包含臨時人員、在讀學生),其中中高級職稱人數或碩士以上學位人數占研發人數的比例不低于50%。中心主任(總經理)具有豐富的科研、管理經驗,并獲得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
5.有明確的組織架構,一般采取“中心(本部)+若干專業化創新研發機構”的模式,有科學合理的章程或規章制度,以及決策、經營、財務、人事、項目等管理制度,激勵和利益共享機制,風險共擔合作機制,技術轉讓、知識產權保護等規定。
6.聯合共建省技術創新中心的,牽頭單位與共建單位須簽訂共建協議,確定聯合共建的方式、人員、任務分工以及各自權利和義務等。
7.建設單位近三年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生態環境問責等情形。
鄂州市申報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
(一)主要依托單位須在湖北省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省工程研究中心須具有良好的技術研發基礎,擁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可進行工程化開發且技術含量高、產業帶動作用強的科技成果和技術儲備。為提升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省工程研究中心主要依托單位為高校(科研院所)的,須和企業聯合共建,并有明確的共建協議和責任分工。
(三)省工程研究中心須擁有先進的研發試驗設備設施及基礎條件,具有高水平的研發團隊或人才隊伍,其中:研發設備原值不低于2000萬元,研發場地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研發人員總數不少于40人且專職研發人員數量不少于20人。
(四)同一法人單位當年申報數量不超過1個;同一屬地有控股關系的集團公司及子公司、科研院所及其二級單位當年申報數量不超過1個;同一細分領域(方向)已認定的工程研究中心(含工程實驗室)不重復進行認定。
鄂州市申報省企業技術中心申報條件
(1)在湖北省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已組建企業技術中心,且正常運作一年以上。
(3)在本行業中具有明顯的規模優勢(須為規模以上企業)、發展優勢,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
(4)有持續穩定的研究開發投入,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500萬元;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50人;具有比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800萬元。
(5)母公司技術中心已是國家或者省企業技術中心,其子公司及控股公司當年單獨申報省企業技術中心不能超過2家。母公司采用子公司及控股公司相關數據申報省企業技術中心的,其相關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另行申報。
(6)申請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內,在海關、稅務等方面未出現違規違法行為,信用狀況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