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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行業資訊

    獎補匯編!2023年武漢東湖高新區行業獎勵補貼政策和申報條件

    文字:[大][中][小] 手機頁面二維碼 2023/4/10     瀏覽次數:    

    好消息,2023年武漢東湖高新區行業獎勵補貼政策和申報條件匯編整理,這里給大家整理了目前在有效期內的武漢東湖高新區5大獎補政策,包含眾多企業可申報的獎補扶持項目補貼標準,那么朋友們,如果大家有申報意向,不妨找臥濤科技小編免費咨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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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關于支持“硬核科技”企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2021年3月9日發布,有效期3年)

    第一條本政策適用于在東湖高新區注冊納稅,從事集成電路、基礎軟件、人工智能相關技術研發及應用的企業。積極支持具有代表性的應用場景對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的開放和示范應用。

    第二條東湖高新區每年設立不低于5億元的“硬核科技”發展專項資金,設立“硬核科技”產業專項投資引導基金,重點支持企業研發創新、人cai培養、場景應用示范和產業集群發展。

    第三條政策主要支持方向:

    (一)基礎軟件研發。聚焦操作系統、數據庫系統、安全軟件、工業軟件等基礎軟件研發。

    (二)拓展人工智能融合應用。聚焦智能網聯汽車、智能制造、智能數字設計與建造、智慧醫療等場景,支持腦科學、計算機視覺、語音語義識別、認知計算、自然語言處理、人機交互、智能決策等人工智能技術的深度融合應用。

    (三)半導體集成電路。通信電子、智能終端、汽車電子等消費電子以及量子通信、信息安全、健康醫療、智能制造和機器人、物聯網等領域市場需求大的集成電路產品。先進半導體材料和新型顯示材料,光芯片,MEMS(微機電系統),MOSFET(金屬氧化物半導體場效應晶體管)、IGBT(絕緣柵雙極型晶體管)等功率半導體器件,紅外、激光半導體器件等特種半導體器件,半導體智能檢測設備,IP及EDA軟件。

    本政策支持對象企業未做特殊說明的,均指年主營業務收入在3億元以內的企業。

    第四條東湖高新區支持“硬核科技”創業源頭。對成立時間5年以內的“新四軍”創業企業,企業或企業負責人擁有I類知識產權,正常開展業務且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1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照企業實繳注冊資本的50%,給予最高50萬元的資金支持,支持創業企業發展,連續3年給予企業年銷售收入5%的獎勵,同一企業每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五條東湖高新區支持創業投資基金及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機構在高新區開展投資。鼓勵投資機構在高新區設立主要投資于區內“硬核科技”企業的基金,支持高新區國有投資平臺、行業領軍企業參與基金的發起設立,政府引導基金按比例參與設立。對獲得機構投資者股權投資的企業,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資助,同一企業每年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項目實際投資額(單個企業)在1000萬元以上的機構,對管理機構給予最高50萬元的獎勵。

    第六條東湖高新區支持企業開展人cai培養和引進。支持企業引進“高精尖缺”技術管理人cai,對年度個人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大于8萬元的人cai,按每人最高不超過20萬元給予支持,同一企業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企業開展理工類相關專業應屆畢業生招聘,對企業新引進的全日制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分別給予每人2萬元、5萬元和8萬元的落戶補助,同一企業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七條東湖高新區加大科技創新投入支持。支持企業創新發展,推動新技術和新模式應用。對主營業務收入在1000萬元以下,且年度研發投入在2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照企業上一年度實際發生研發費用(經稅務部門認定的研究開發費用,下同)的2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研發后補助;對主營業務收入在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且年度研發投入比例不低于10%的企業,按照上一年度實際發生研發費用的15%給予最高200萬元的研發后補助;對主營業務收入在1億元以上3億元以下且年度研發投入比例不低于8%的企業,按照上一年度實際發生研發費用的10%給予最高300萬元的研發后補助。

    第八條東湖高新區支持企業擴產發展。對購買用于研發生產的核心關鍵設備總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照實際投入的30%給予補貼,鼓勵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同一企業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第九條東湖高新區擇優重點支持人工智能創新應用項目。對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人工智能應用項目,經評估后,按最高不超過實際投入資金30%的標準進行支持,單個企業最高可給予300萬元支持金額。

    第十條東湖高新區支持細分領域領先企業做大做強。對主營業務收入在3億元以上的企業,或者總投資超過3億元的項目(不包括土地、建設等投入),按照重大產業項目“一事一議”的方式,在人cai引進、研發投入、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落戶、生產基地建設等方面給予支持。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單個企業同一年度因本政策享受各類補貼、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同一企業因同樣或類似原因可同時享受高新區多項政策時,按從高不重復原則落實。實施過程中,與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沖突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為準。本政策由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授權科技創新和新經濟發展局負責解釋和實施。


    貳、關于印發東湖高新區支持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及實施細則(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第一條適用范圍

    (一)本政策適用于在東湖高新區注冊經營納稅入統,包括但不限于從事光通信、光電顯示、光電傳感、集成電路、智能終端、激光、生物醫藥、醫療器械、數字裝備、智能網聯和新能源汽車等十大領域(以下簡稱“十大領域”)的工業企業。

    第二條能級躍遷提質擴量

    (二)東湖高新區鼓勵小微企業上規模。對上年二季度至當年一季度首次進入國家統計局規模以上工業庫的企業,給予每家20萬元獎勵。

    (三)東湖高新區引導企業“專精特新”發展。鼓勵企業在行業領域深耕,提高中小企業專業化發展能力,提升中小企業核心競爭力。對當年首次入選或新引進財政部和工信部支持的重點“小巨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逐級認定的企業在已獲得獎勵的基礎上給予差額獎勵)。對當年首次獲得工信部“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和“單項冠軍產品”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四)東湖高新區支持企業提質擴量。企業上年度產值達到5億元及以上,產值增速不低于全區平均水平的企業,按照企業年度工業增加值增量的2%給予補貼,每家企業不超過2000萬元。對于有突出貢獻的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一事一議”政策。

    (五)東湖高新區激發企業人cai活力。對于工業企業,上年度財政貢獻正增長,產值達到100億元、50億元、10億元、1億元以上,且增幅分別達到10%、20%、50%、100%以上的,給予企業人cai薪酬補貼,企業正式員工上年度在本區繳納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部分)達到30000元及以上的,按照上年度工資薪金部分應納稅所得額的10%給予獎勵,每家企業累計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積極支持企業管理團隊申報“3551光谷人cai計劃”高端管理人cai,并予以一定的積分獎勵。

    第三條創新引領品牌提升

    (六)東湖高新區支持制造業創新平臺建設。鼓勵研發基礎好、創新能力強的龍頭企業建設高水平行業創新平臺,對經認定的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在用地、新建辦公場所等方面予以支持,對設備購置、辦公租賃、合同開發等支出的20%予以補貼,單個項目累計支持力度最高可達1億元。

    (七)東湖高新區提升工業設計發展水平。對首次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工業設計中心所在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分別給予150萬元、8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逐級認定的企業在已獲得獎勵的基礎上給予差額獎勵)。

    (八)東湖高新區鼓勵新技術、新產品試點示范。針對東湖高新區制造業優勢和特色領域,開展供需對接、產品推介等活動,積極推廣應用區內企業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的新技術、新產品。鼓勵本地企業自主研發制造首臺(套)技術裝備,對2023年以來,新納入國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的產品,對購買該產品的企業,按照首次購置裝備總價的15%給予獎補,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分期付款、設備租賃等費用不計算在內。

    (九)東湖高新區強化質量品牌支撐引領。對榮獲國家級、省級政府質量獎的企業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獲批國家級、省級檢驗檢測中心(測試中心)的項目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對獲批市級以上質量品牌提升試點示范的企業給予獎勵;對通過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國家綠色產品認證的企業,對獲得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認可的機構,對獲批國家級、省級檢驗檢測資質(CMA)認定的技術機構分別給予獎勵;對認定為市級以上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站的項目給予運行經費補貼。

    (十)東湖高新區支持企業發展綠色制造。對經工信部當年認定并首次列入國家綠色制造名單的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經工信部認定并首次列入國家綠色制造名單的綠色設計產品,每項產品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每家企業最高50萬元。

    第四條東湖高新區集群建設強鏈補鏈

    (十一)東湖高新區鼓勵企業“以鏈串珠”。圍繞東湖高新區光電子信息和生物醫藥等產業鏈,鼓勵企業招引產業鏈配套企業,對年產值1億元以上的規上工業企業新引進的固定資產投資在3億元以上的產業鏈配套工業企業(關聯公司除外),按照配套企業投資項目完成固定資產投資情況對引薦企業給予獎勵。對于單個新引進配套企業的投資項目完成固定資產投資在3億元(含)至5億元(不含)、5億元(含)至10億元(不含)、10億元(含)以上的,分別獎勵引薦企業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單個引薦企業累計獲得的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引薦企業可將該項獎勵給予對招引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員工個人。

    (十二)東湖高新區打造優質中小微企業服務平臺。對當年首次獲得財政部、工信部支持的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獲評或復核通過的國家級、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當年獲評或復核通過的國家級、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政策有效期內逐級認定的基地和平臺在已獲得獎勵的基礎上給予差額獎勵。

    (十三)東湖高新區支持集群促進機構發展壯大。大力培育支撐十大領域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的公共服務機構,支持機構牽頭組織開展項目策劃、供需對接、人cai招引、培訓交流等活動,每年在各領域評選對集群發展起到重要推動作用的集群促進機構,給予最高100萬元資金獎勵。

    第五條東湖高新區數字賦能轉化升級

    (十四)東湖高新區支持企業加大工業投資和技術改造力度。對獲得市級產業化投資和技術改造專項支持的投資項目,按照市級專項審定的生產性設備投資額的4%再給予配套補貼,最高不超過400萬元,項目最高可獲得12%的市區兩級補貼。獲得市級工業智能化改造專項支持的投資項目,按照市級專項審定的生產性設備投資及研發投入總額的4%再給予配套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項目最高科獲得12%的市區兩級補貼。

    (十五)東湖高新區推進產業鏈整體數字化轉型。對于建設工業互聯網二級節點項目的企業,給予最高150萬元獎勵。對成功申報國家級工業互聯網“雙跨平臺”的企業給予500萬元獎勵;對獲評武漢市行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給予100萬元資金支持;對獲評湖北省企業級工業互聯網(云)平臺,給予50萬元資金支持。

    (十六)東湖高新區打造工業數字化轉型“光谷樣本”。對獲評國家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項目,給予50萬元獎勵;對獲批湖北省5G全連接工廠的項目,每家給予30萬元獎勵;對當年獲評湖北省上云標桿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當年入選湖北省工業APP典型應用案例、全國工業互聯網APP優秀解決方案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獎勵。

    第六條東湖高新區空間優化增容擴建

    (十七)東湖高新區加強企業用地保障。對工業企業,省、市確定的優先發展的產業且用地集約、總投資在10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經管委會研究認定,土地出讓價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級對應的工業用地基準地價的70%執行。

    (十八)東湖高新區支持原地增容擴建。企業存量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和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經批準在原用地范圍內增加建筑規模、利用地下空間的,不再補繳土地出讓金,但不得分割轉讓。現狀用地性質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前提下,新增的配套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總項目用地面積的比例可由7%提高至15%,建筑面積占比上限相應提高,提高部分用于建設宿舍型保障租賃住房,且不可分割轉讓。支持企業增容擴建的項目申請市區投資技改政策。

    (十九)東湖高新區制定空間技術指引。結合企業需求,制定先進制造業空間設計技術指引,鼓勵企業利用存量用地,村集體利用村集體發展用地,國有平臺利用新增工業用地,建設多層高標準廠房。

    標準廠房一般應滿足以下要求:首層層高不低于8米,二層層高6—8米,三層及以上層高不低于4.5米;單層面積不得小于4000平方米;單層承重不低于1000千克/平方米;容積率不低于2.0。對符合技術指引的廠房建設項目實行優先辦理優先納入重點項目庫,實施綠色通道支持。(每年根據實際情況,可動態調整)

    (二十)東湖高新區鼓勵建設標準廠房。對村集體委托國有平臺代建、國有平臺自建或企業自建,且符合技術指引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新建工業廠房項目,按照500元/平方米(以工程規劃許可證上的計容面積為準)予以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0平方米,自施工許可證發放之日起一年內取得建設、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5方竣工驗收報告的標準廠房,二層及二層以上給予每平方米100元獎補,最高獎補500萬元。

    第七條要素保障降低成本

    (二十一)東湖高新區強化企業用電保障。對工業企業,產值超過5億元,且產值增幅超過全區平均水平,產值增幅超過用電增幅的企業,對其上年度工業用電新增部分給予0.2元/千瓦時的電費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企業對紅線內電力設備進行改造的項目,且總投資額超過100萬元,按照實際投資金額的10%予以補貼,同一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二十二)東湖高新區降低企業租購廠房成本。在東湖高新區內,對年產值在200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企業新購置自用生產制造廠房,且購買廠房面積不低于3000平方米,按照實付金額的1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企業新租賃自用生產制造廠房,且新租賃面積不低于2000平方米,按照凈增面積實付租金的50%給予補貼,同一企業每年補貼金額不超過200萬元,政策有效期內同一企業累計補貼不超過500萬元。

    (二十三)東湖高新區支持企業參加知名展會。對上一年度企業參加獲UFI認證的國內外知名展會進行產品推廣的,按照展位費和搭建費的50%予以補貼,單個參展費用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累計補貼不超過50萬元。

    (二十四)東湖高新區做好安全生產服務。鼓勵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對當年被新評定為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達標、二級達標的規上工業企業,給予一定的獎勵。提升企業安全生產信息化管理水平,鼓勵規上工業企業采購“互聯網+安全生產”類信息化服務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對采購方按照上年度采購合同金額3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二十五)東湖高新區加強企業用工保障。對上年度產值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新招用就業人員(主要指第三方勞務、派遣、臨時工等非正式員工),可按照用工成本增加額的10%予以“用工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1000萬元。

    第五條和第十五條政策不受“一企一策”限制。同一企業因同樣或類似原因可同時享受東湖高新區多項政策,或同一事項符合本政策多項條款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落實。實施過程中,與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沖突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為準。

    根據《武漢市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實施方案》,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確保過懲相當,列入“信用中國(湖北武漢)”網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企業,不得獲得政策獎補資金;政策申報期間企業存在符合信用修復條件的一般失信行為的,須在審計結果公示后三個月內完成信用修復,在企業完成信用修復后,再行撥付獎補資金,否則不予撥付。

    本政策由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解釋,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中國(湖北)自由貿易試驗區武漢片區管理委員會關于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武新規〔2021〕5號)自2023年1月1日起廢止。


    叁、東湖高新區促進商貿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23年1月1日執行,有效期3年)

    為支持東湖高新區商貿業高質量發展,進一步完善商業配套設施,培育新零售、新消費、新業態,構建國際化、數字化、智慧化的商貿業體系,全面促進東湖高新區產城融合,打造具有國際吸引力的向往之城,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條 吸引商貿業頭部企業落戶東湖高新區

    (一)東湖高新區支持國際國內大型商貿企業在東湖高新區設立區域性總部。對新落戶的區域性總部企業,年社零額規模首次達到5億元,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在此基礎上,每增加1億元,再給予10萬元獎勵,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二)東湖高新區支持大宗商品貿易企業落戶。對2022年1月1日以來落戶東湖高新區的大宗商品貿易企業,納入限額以上統計的當年或次年銷售額達到30億元,且年度增速不低于10%,連續三年按照每年購銷合同金額萬分之三的100%、70%、50%給予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三)東湖高新區鼓勵重點商貿企業自持房產。年銷售額(營業額)增速不低于東湖高新區當年社零額目標增速的限額以上商貿企業在東湖高新區購置自用辦公用房達到2000平方米,按照實付金額的5%給予一次性補貼,同一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二條 東湖高新區支持商貿業重點行業集聚發展

    (一)東湖高新區支持汽車銷售企業創新業務模式。對2022年1月1日以來,年零售額不低于5000萬元且增速不低于東湖高新區當年社零額目標增速的限額以上汽車銷售企業,在東湖高新區每新增一個城市展廳、體驗中心且承諾經營年限不低于3年,按年度租金的30%給予一次性房租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年零售額不低于1億元且增速不低于東湖高新區當年社零額目標增速的限額以上新能源汽車銷售企業,在東湖高新區每新增一個交付中心且承諾經營年限不低于5年、稅收和銷售數據納入東湖高新區核算,按年度租金的30%給予一次性房租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二)東湖高新區支持商業運營主體招引商貿企業。商業運營主體每引進一家商貿企業并納入限額以上統計,當年或次年社零額規模達到2000萬元以上,按照5萬元/家的標準給予商業運營主體一次性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三條 東湖高新區支持商貿企業擴大規模

    (一)東湖高新區對2022年1月1日以來首次納入限額以上商貿業統計的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次年銷售額(營業額)增速超過東湖高新區社零額同年增幅目標,再給予8萬元一次性獎勵。個體工商戶(或分公司)變更為獨立法人企業或獨立法人企業遷入東湖高新區,當年納入限額以上統計,且第一個自然年度的銷售額(營業額)增速超過東湖高新區當年社零額目標增速的,額外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

    (二)東湖高新區對2022年1月1日以來,年銷售額規模在1億元至10億元(含)、10億元至30億元(含)、30億元至60億元(含)、60億元至100億元(含)、100億元以上,且增速保持正增長的限額以上批發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15萬元、25萬元和40萬元;若增速超過當年全區社零額目標增速,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和80萬元。同時滿足條件的企業按就高不重復原則支持。

    (三)東湖高新區對2022年1月1日以來,年零售額規模在2000萬元至1億元(含)、1億元至5億元(含)、5億元至10億元(含)、10億元至15億元(含)、15億元至20億元(含)、20億元以上,且增速保持正增長的限額以上零售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15萬元、20萬元、30萬元和40萬元;若增速超過當年全區社零額目標增速,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60萬元和80萬元。同時滿足條件的企業按就高不重復原則支持。

    (四)東湖高新區對2022年1月1日以來,年營業額規模在1000萬元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至1億元(含)、1億元至2億元(含)、2億元至5億元(含)、5億元以上,且增速保持正增長的限額以上住宿、餐飲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15萬元、20萬元和25萬元;若增速超過當年全區社零額目標增速,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和50萬元。同時滿足條件的企業按就高不重復原則支持。

    第四條 東湖高新區支持發展基本生活配套商業

    (一)東湖高新區鼓勵大中型超市落戶東湖高新區。對2022年1月1日以來在東湖高新區新開業的大中型超市,納入限額以上統計的第一個自然年度銷售額不低于3000萬元,且年銷售額增速不低于東湖高新區當年社零額目標增速的,按照當年租金的40%給予房租補貼,每年最高不超過150萬元,連續補貼2年。

    (二)東湖高新區鼓勵商貿企業參與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對2022年1月1日以來,限額以上商貿企業當年新增門店在東湖高新區商業配套不足的社區、園區,按照5萬元/店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同一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在東湖高新區內新增24小時營業的連鎖門店,按照2萬元/店的標準給予額外一次性運營補貼,同一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企業對新增直營門店的稅收和銷售數據需納入東湖高新區核算,對新增加盟門店的銷售數據需納入東湖高新區核算。

    第五條 東湖高新區支持發展新零售、新消費等特色商業

    (一)東湖高新區支持商貿企業智能化提升。年銷售額(營業額)達到1億元且增速超過東湖高新區當年社零額目標增速的限額以上商貿企業,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發展數字化、智慧化、沉浸式消費場景的,對當年智能設備投入給予20%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二)東湖高新區鼓勵商貿企業線上線下融合發展。限額以上零售、餐飲、住宿企業年銷售額(營業額)分別不低于2000萬元、1000萬元、1000萬元,且增速超過東湖高新區當年社零額目標增速,對其線上渠道推廣的服務費用按照20%標準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六條 東湖高新區支持商貿企業品牌化、連鎖化發展

    (一)東湖高新區對當年認定為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或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的限額以上商貿企業,經省市認定后在享受市級獎勵的基礎上,東湖高新區按照市級獎勵標準給予1:1配套支持。

    (二)東湖高新區對當年認定為“中華老字號”“湖北老字號”“武漢老字號”的限額以上商貿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入選“米其林餐廳”“黑珍珠餐廳”的限額以上餐飲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東湖高新區對2022年1月1日以來,銷售額(營業額)增速超過東湖高新區當年社零額目標增速的限額以上批發、零售、餐飲品牌連鎖企業新開門店給予補貼。新開單個直營門店面積達到50平方米、200平方米、1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30萬元、50萬元一次性補貼,加盟門店按照直營門店的50%給予補貼,同一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企業對新增直營門店的稅收和銷售數據需納入東湖高新區核算,對新增加盟門店的銷售數據需納入東湖高新區核算。

    第七條 東湖高新區支持發展首店經濟

    東湖高新區對2022年1月1日以來,國際、國內知名零售、餐飲品牌企業在東湖高新區開設華中首店、湖北首店、武漢首店、東湖高新區首店、武漢旗艦店(創新概念店)并納入限額以上統計的,分別給予品牌企業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八條 東湖高新區支持商貿企業提檔升級

    (一)東湖高新區支持商業綜合體改造升級。開業運營滿5年,營業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限額以上商業綜合體,其改造升級投入超過1000萬元,按照20%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裝修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二)東湖高新區支持商貿企業集中收銀。傳統市場和商貿企業在2022年1月1日后首次實現集中收銀,納入限額以上統計后第一個自然年度銷售額達到2億元,按集中收銀實際投入的5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東湖高新區支持商貿業規模化、集聚化、街區式發展。在東湖高新區內,商業運營主體通過新建、改造等方式,招引國內外新零售、新消費門店和網紅門店聚集發展,統一運營,并獲得“省級示范步行街”“省級特色商業街”等省級以上榮譽稱號的,經省市認定后在享受市級獎勵的基礎上,東湖高新區按照市級獎勵標準給予1:1配套支持。

    第九條 東湖高新區大力提振消費市場

    (一)東湖高新區積極謀劃全區消費促進活動。每年安排不低于2000萬元的促銷活動經費,由自貿改革創新局統籌開展各類促銷活動。

    (二)東湖高新區支持商貿企業自主開展促銷活動。對營業面積達到5萬平方米的商業綜合體、購物中心、商業步行街舉辦線下促消費活動給予補貼,按照每場促消費活動宣傳推廣費用、場租費用、搭建費用的30%給予補貼,同一企業每年最多支持2場,累計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十條 東湖高新區鼓勵商貿企業創優爭先

    (一)東湖高新區強化商貿企業示范帶動效應。開展東湖高新區“商務經濟突出貢獻單位”“新消費示范企業”“新零售示范場景”“數字經濟應用場景”“網紅打卡地”等評選,并加強宣傳。

    (二)東湖高新區對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和文明創建投入給予補貼。按商業綜合體、大中型超市、汽車銷售企業、加油站(庫)等行業進行劃分,對安全生產和文明創建工作突出,且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未受到市級以上文明創建通報的企業,按照安全生產和文明創建投入費用的30%給予補貼,商業綜合體最高不超過5萬元,大中型超市、汽車銷售企業、加油站(庫)最高不超過2萬元。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其中未明確執行日期的條款自2023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企業同一年度因本政策享受各類獎勵、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同一企業因同樣或類似原因可同時享受本政策多個條款或東湖高新區多項政策時,按就高不重復原則落實。實施過程中,與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沖突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為準。本政策由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授權自貿改革創新局(商務外事局)負責解釋和實施。


    肆、關于印發東湖高新區進一步推動科創金融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23年1月1日執行,有效期3年)

    為進一步推動東湖高新區科創金融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光谷科創金融城,為建設“世界光谷”和武漢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提供金融支撐,特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條適用范圍

    本措施適用于工商、稅收征管關系登記在東湖高新區的各類金融機構、企業、行業組織及專業公共服務機構等。

    第二條 提升金融產業發展能級

    1.東湖高新區積極引進各類金融機構。對在東湖高新區新設立或新遷入的獲得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及以上批準設立的總部金融機構,按照實繳資本的2%給予落戶獎勵,后續出現增資的,按照新增實繳資本的2%給予獎勵,單家機構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2億元。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獲得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按照實繳資本的1%給予獎勵,后續出現增資的,按照新增實繳資本的1%給予獎勵,單家機構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的各級分支機構,一次性給予50萬元開辦獎勵。

    2.東湖高新區支持打造科創金融集聚區。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金融機構,在經管委會認定的金融集聚區內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平方米2000元,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連續3年按照實際支付租金金額的60%給予補貼,累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在除上述集聚區以外的位置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平方米1000元,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連續3年按照實際支付租金金額的30%給予補貼,累計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3.東湖高新區鼓勵金融機構發展壯大。對于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的各類金融機構,按照年營業收入的5%給予經營發展獎勵,獎勵金額不超過其年度區級經濟貢獻,獎勵期限不超過3年。

    4.東湖高新區促進區域存貸款穩步增長。區內企業當年日均存款余額或日均貸款余額新增達5000萬元以上的,按照新增額的1%給予獎勵,單家企業每年本項獎勵最高不超過80萬元。

    第三條 完善科創企業債權融資體系

    5.東湖高新區鼓勵銀行加大貸款投放力度。對經管委會認定的科創銀行專營機構,當年新增中小科創企業貸款戶數達到30戶(包含首貸戶數)及以上且新增中小科創企業貸款達到3億元以上的,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

    6.東湖高新區提升類金融機構融資服務水平。對融資擔保公司向中小科創企業開展的單筆擔保金額1000萬元及以下、擔保費率不超過1%的擔保業務,按照融資擔保額度的1%給予補貼,單家擔保公司每年本項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融資租賃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和商業保理公司當年為10家及以上中小科創企業提供融資支持的,每年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

    7.東湖高新區建立健全科創金融風險補償機制。設立10億元風險補償資金池,鼓勵銀行、擔保、保險等金融機構在科技信貸、科技保險、科技擔保等方面開展產品和服務創新。經管委會同意,可對符合要求的金融創新業務和產品(包括但不限于貸款保證保險、上市苗圃貸等)按照一定比例進行風險補償。

    第四條 降低科創企業融資成本

    8.武漢東湖高新區加強創新信貸貼息支持。中小科創企業通過純信用貸款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供應鏈融資、非上市公司股權質押融資、新型政銀擔合作、貸款保證保險、投貸聯動等準信用貸款融資的,按照貸款利率(貸款利率高于當期同檔次LPR的,按照LPR)的50%給予利息補貼。單家企業每年本項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9.武漢東湖高新區加強債務融資貼息支持。鼓勵中小科創企業發行公司債、可轉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私募債及其他新型債務融資工具融資。對成功發行融資工具的中小科創企業,按照發行利率(發行利率高于當期同檔次LPR的,按照LPR)的50%給予利息補貼,單家企業每年本項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五條 武漢東湖高新區大力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

    10.武漢東湖高新區鼓勵企業上市。豐富多層次資本市場后備企業庫,深入實施上市“金種子”“銀種子”培育工程,大力支持企業在科創板、創業板、北交所掛牌,對企業境內外上市、新三板掛牌、引進上市公司給予獎勵;對上市“金種子”“銀種子”企業進行重點培育。具體支持政策參見《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企業上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新管發改〔2021〕6號)。

    11.武漢東湖高新區鼓勵企業四板掛牌。對在四板完成掛牌的區內科創企業,同時滿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漢市加快區域金融中心建設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武政規〔2021〕8號)相應要求的,一次性給予企業市區兩級掛牌獎勵30萬元。

    12.武漢東湖高新區支持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鼓勵上市公司利用資本市場開展并購重組、再融資等,圍繞產業鏈上下游發起設立產業基金,優化產業布局,實現做大做強。鼓勵上市公司購買董監高責任險,對東湖高新區上市公司購買董監高責任險的,按照其保費支出的8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本項補貼每年不超過30萬元。

    第六條鼓勵發展資產證券化融資

    13.武漢東湖高新區支持基礎設施REITs項目發行上市。對注冊地在東湖高新區、成功發行基礎設施REITS的原始權益人,按其融資規模的0.5%予以獎勵,每年每家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14.武漢東湖高新區鼓勵提升資產證券化規模。鼓勵企業以應收賬款、知識產權、小額貸款、融資租賃、商業物業不動產等為基礎資產發行資產支持證券。企業通過資產證券化融資金額超過1億元的,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單家企業每年本項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七條武漢東湖高新區支持打造中部地區風投創投中心

    15.武漢東湖高新區大力發展股權投資。加大力度吸引風投創投集聚發展,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風投創投機構最高給予2000萬元的落戶獎勵。鼓勵風投創投機構投資光谷,從投早投小、并購重組、投資招商、科技投資等各方面給予大力支持。降低私募基金退出成本,對私募基金獲取投資收益及從項目退出時產生的成本,最高按照私募基金總收益的5%給予補貼。具體支持政策參見《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印發關于打造中部地區風投創投中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武新管〔2022〕6號)。

    16.武漢東湖高新區鼓勵國有企業參與風投創投。鼓勵東湖高新區國企平臺公司設立創投子公司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依法依規從事對新興產業的股權投資活動。允許國企創投子公司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內部實施更加有效的管理人員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探索開展核心團隊持股、員工跟投機制和容錯機制試點。支持具備條件的國企創投子公司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鼓勵國企平臺公司與優秀投資機構合作,按照市場化原則成立專業化風投創投機構。

    第八條 武漢東湖高新區加快建設東湖科技保險創新示范區

    17.武漢東湖高新區鼓勵企業投??萍急kU。鼓勵保險公司圍繞科創企業在創新研發、生產運營、市場推廣及成果轉化等重點環節開發針對性的科技保險險種,按照《關于開展東湖高新區科技保險試點險種遴選的工作方案》建立東湖高新區科技保險險種試點產品庫。對購買試點產品庫內的科技保險險種的科創企業,最高可按投保費用的80%給予補貼,單家企業本項補貼不超過40萬元。

    18.武漢東湖高新區鼓勵擴大科技保險覆蓋面。區內科技保險專營機構當年新增承??苿撈髽I戶數達到30戶及以上且新增科技保險保費收入達到3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

    19.武漢東湖高新區引導設立各類保險投資基金。鼓勵保險機構按照市場化和商業化原則,在政府引導下依法合規發起或參與設立各類保險投資基金,對基金管理公司給予最高1500萬元的募資獎勵。探索保險資金通過股權、債權投資、股債結合等方式參與重大科技項目投資。支持保險資金參與科技資產證券化業務。具體支持政策參見《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印發關于打造中部地區風投創投中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武新管〔2022〕6號)。

    第九條 武漢東湖高新區吸引金融人cai集聚

    20.武漢東湖高新區加大金融機構人cai支持力度。按照《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中國(湖北)自由貿易試驗區武漢片區管理委員會印發關于對重點企業高端人cai給予專項獎勵方案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武新管〔2021〕9號)執行標準,對符合條件的金融高端人cai予以獎勵。對不滿足上述高端人cai標準但年工薪收入超過100萬元的金融人cai,按照工薪收入的10%給予獎勵。

    21.武漢東湖高新區提升金融從業人員專業能力。對取得特許金融分析師(CFA)、金融風險管理師(FRM)、北美精算師(ASA)、中國精算師(FCAA)、英國特許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證書后在區內金融機構全職工作滿2年的員工,按照每人2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十條 武漢東湖高新區加強科創金融創新平臺建設

    22.武漢東湖高新區鼓勵參與金融基礎設施建設。鼓勵資產規模排名前十的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在“光谷金融數據專區”平臺建設科創金融應用場景,對參與建設的機構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

    23.武漢東湖高新區支持開展科創金融創新研究。鼓勵金融領域的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技術中心產業聯盟等研究機構落戶東湖高新區,對國家級和省級機構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獎勵。

    24.武漢東湖高新區加強科創金融創新載體建設。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隸屬于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總部、有利于提升科創金融創新能力的全國性產品研發中心、創新實驗室、金融科技孵化器等創新載體,參照各級分支機構獎勵標準一次性給予50萬元開辦獎勵。

    25.武漢東湖高新區鼓勵設立各類金融專業協會和組織。鼓勵在東湖高新區內設立創投、保險、融資租賃等金融專業協會和組織,為區內金融機構和科創企業提供服務。對經管委會認定的金融專業協會和組織,每年可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運營經費支持。

    26.武漢東湖高新區加強科創金融品牌建設。對舉辦經管委會認定的金融專業化、國際化、品牌化高端論壇、專業會議等活動,按實際活動經費的50%給予活動組織方每次最高50萬元補貼。

    本措施從2023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有效期3年。本措施與“一企一策”政策和區內其他同類政策不重復享受。本措施在實施過程中,若有與國家和省市相關政策不一致的地方,以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為準。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相應主體發生的經濟行為、業務活動等符合本政策獎勵扶持條件的,適用本措施。


    伍、《東湖高新區促進外資企業投資發展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根據《東湖高新區促進外資企業投資發展管理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支持領域及對象

    1.結合《中共武漢市委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工作委員會關于制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和東湖高新區“221”現代產業體系,重點支持光電子信息、生命健康兩大支柱產業,數字經濟與新消費兩大新興業態,引領未來的原創性產業等領域項目落戶。

    2.本辦法中的“中介機構獎勵”適用于符合本辦法要求的中介機構,本辦法中的“場地補貼”中的“特殊場地補貼”適用于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國際社會組織在東湖高新區設立的分支機構、辦事處、駐點及類似機構。

    除本辦法中的“中介機構獎勵”和“場地補貼”中的“特殊場地補貼”外,本辦法僅適用于:

    (1)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由東湖高新區統計部門認定)均在東湖高新區范圍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外商(含港澳臺商,下同)投資企業;外商投資性公司投資設立企業,視同外商投資企業。

    (2)武漢市外的外商投資企業在東湖高新區再投資設立的企業(再投資企業性質為內資企業,其股東若為武漢市外外商投資企業,且年累計新增實繳注冊資本中的外方投資部分可被納入湖北省外資統計的,可享受落戶發展獎勵,本辦法其他獎勵不得享受)。

    (3)世界500強分支機構可參照執行,具體由東湖高新區管委會認定。

    3.本辦法不適用于房地產開發及建筑企業、商業綜合體開發企業(不含住宅的全自持商業項目除外)、特色小鎮開發企業、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投資企業和功能性園區開發企業。原則上相關金融機構的認定與支持政策參照東湖高新區現行科技金融等有效政策執行。

    4.本辦法中涉及的所有除自然人之外的支持對象(包括但不限于本辦法中提及的“企業”、“國際連鎖商超、賣場”、“落戶企業”等)均需滿足本條上述約定的所有內容。

    第二條落戶發展獎勵

    (一)兌現方式:獎勵原則上分兩年兌現(以下所述特殊情況除外)。

    第一年兌現時,考核要求為:企業在東湖高新區有實際自用的辦公場地,有在東湖高新區繳納社保或個稅的工作人員。達到要求則兌現獎勵金額的40%。

    第二年兌現時,考核要求為:企業到位資金在東湖高新區實際使用部分占到位資金總額的比例(以下簡稱“在東湖高新區投入比例”)達到20%及以上,具體兌現比例分以下兩種情況。低于20%則剩余獎勵金額不予兌現。

    企業到位資金在東湖高新區實際使用部分具體指:在審核期內,由貨幣資金支付形成的資產或費用,包括存貨、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支付形成的其他資產等,支付的人員工資、稅費和其他日常運營費用等,在東湖高新區的投資(要求被投資單位在東湖高新區且投資款實際用于高新區)等。

    1.第二年兌現時,若企業完成第一年考核條件,且在東湖高新區投入比例達到60%及以上,則兌現剩余獎勵金額。(注:若第一年兌現時,企業在完成第一年考核條件的基礎上,提前完成“在東湖高新區投入比例達到60%及以上”的考核要求,則第一年即可兌現100%的獎勵金額。)

    2.第二年兌現時,若企業在東湖高新區投入比例低于60%但不低于20%,則考核在東湖高新區投入比例、在東湖高新區實際自用的辦公場地、收入增長、稅收增長(僅限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人員增長五大指標,分別賦50%、12.5%、12.5%、12.5%、12.5%的權重。

    指標完成率考核方式如下(完成率最高值為100%,最低值為0%):

    指標一:“在東湖高新區投入比例”,經第三方審計機構核定的企業“在東湖高新區投入比例”即該項考核指標完成率。該項考核指標完成率設為A1。

    指標二:“在東湖高新區實際自用的辦公場地”,企業有符合條件的辦公場地即該項考核指標完成率為100%,反之即該項考核指標完成率為0%。該項考核指標完成率設為A2。

    指標三、四、五:“收入、稅收和人員增長”三個指標指的是年度新增凈值相較上年基數的增長率,各項指標增長率即對應項考核指標完成率。三項考核指標完成率分別設為A3,A4,A5。

    綜上,第二年兌現金額=總獎勵金額中未兌現部分*(50%*A1+12.5%*A2+12.5%*A3+12.5%*A4+12.5%*A5)。

    (二)《財富》世界500強企業,以美國《財富》(Fortune)雜志官方網站公布的近五年榜單為依據。

    (三)申報材料:

    (1)企業情況介紹,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介紹企業主營業務,實際辦公地點(需說明租或購以及場地面積),人員規模,近三年稅收、營收數據;需列明上一年度新增實繳注冊資本使用情況及明細,以及未來3—5年資金使用規劃;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外商投資企業備案信息報告回執(武漢市外的外商投資企業在東湖高新區的再投資企業須提供母公司的外商投資企業備案信息報告回執);

    (4)銀行進賬單(備注欄需注明“投資款”、“出資款”等相關信息)、FDI入賬登記表和驗資報告(如有);前述銀行進賬單付款方應是境外企業或武漢市外的外商投資企業;

    (5)上一年度企業審計報告(報告須貼花)(要求企業已實際開展正常經營活動);

    (6)上一年度實繳地為東湖高新區的社保繳納證明或個稅完稅證明;

    (7)辦公場地證明材料:租用或購買廠房、辦公用房的合同和發票;支付租用或購買廠房、辦公用房款項的銀行付款憑單;

    (8)承諾函,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承諾10年內注冊及辦公地址不遷離東湖高新區、不改變在東湖高新區的納稅義務、不抽逃出資、不減少注冊資本,且承諾遵守本辦法的所有規定,如違反前述任何承諾的,東湖高新區管委會有權停止給予后續支持并有權追回已給予的所有支持等;

    (9)世界500強分支機構需提交設立登記憑證及銀行進賬單和承諾函。前述承諾函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承諾10年內營業場所不遷離東湖高新區,不抽回投資,其享受本條款獎勵的投資款必須實際用于該分支機構的運營支出,且承諾遵守本辦法的所有規定。如違反前述承諾的,東湖高新區管委會有權停止給予后續支持并有權追回已給予的所有支持等;

    (10)東湖高新區管委會要求的其他材料。第三條固定資產投資獎勵

    (一)總則中“固定資產年累計實際投入的外資部分”系固定資產年累計實際投入按注冊資本中的外資比例計算,不含購買廠房和辦公用房的支出,下同。

    (二)固定資產實際投入金額以東湖高新區統計中心統計數據為準,審計結果與統計中心統計數據二者取其低。

    (三)申報材料:

    (1)企業情況介紹,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介紹企業主營業務,實際辦公地點(需說明租或購以及場地面積),人員規模,近三年稅收、營收數據,未來3—5年企業發展規劃;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累計實繳注冊資本到位的銀行進賬單(備注欄需注明“投資款”、“出資款”等相關信息)和驗資報告(如有);前述銀行進賬單付款方應是境外企業;

    (4)固定資產購置明細賬(帶憑證號);

    (5)固定資產購置合同、發票、銀行付款憑單(三者缺一不可,申請固投的口徑為上一年度實際付款);

    (6)上一年度企業審計報告(報告須貼花)(要求企業已實際開展正常經營活動);

    (7)東湖高新區統計部門認可的統計數據;

    (8)承諾函,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承諾10年內注冊及辦公地址不遷離東湖高新區、不改變在東湖高新區的納稅義務、不抽逃出資、不減少注冊資本,且承諾遵守本辦法的所有規定,如違反前述任何承諾的,東湖高新區管委會有權停止給予后續支持并有權追回已給予的所有支持等;

    (9)東湖高新區管委會要求的其他材料。第四條場地補貼

    (一)企業在享受補貼期間,對于享受補貼的租賃的廠房或辦公用房僅能為自用,不得出(轉)租,不得改變用途,否則東湖高新區管委會有權停止給予后續補貼,并有權追回已給予的全部補貼。

    對于享受補貼的購買的自用廠房或辦公用房,自購買之日起5年內,僅能為自用,不得出售,不得出租,不得改變用途,否則東湖高新區管委會有權停止給予后續補貼,并有權追回已給予的全部補貼。

    (二)申報材料:

    (1)企業情況介紹,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介紹企業主營業務,實際辦公地點(需說明租或購以及場地面積),人員規模,近三年稅收、營收數據,未來3—5年企業發展規劃;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上一年度累計實繳注冊資本到位的銀行進賬單(備注欄需注明“投資款”、“出資款”等相關信息)和驗資報告(如有);稅務部門出具的上年度納稅證明;前述銀行進賬單付款方應是境外企業;

    (4)上一年度實繳地為東湖高新區的社保繳納證明(要求企業有實際參保人員);

    (5)購買或近兩年租用廠房、辦公用房的合同和發票;

    (6)支付購買或近兩年租用廠房、辦公用房款項的銀行付款憑單;

    (7)上一年度企業審計報告(報告須貼花)(要求企業已實際開展正常經營活動);

    (8)承諾函,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承諾10年內注冊及辦公地址不遷離東湖高新區、不改變在東湖高新區的納稅義務、不抽逃出資、不減少注冊資本,且承諾遵守本辦法的所有規定,如違反前述任何承諾的,東湖高新區管委會有權停止給予后續支持并有權追回已給予的所有支持等;

    (9)東湖高新區管委會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五條貸款貼息

    申報材料:

    (1)企業情況介紹,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介紹企業主營業務,實際辦公地點(需說明租或購以及場地面積),人員規模,近三年稅收、營收數據,貸款用途(附貸款支出明細)及未來3—5年企業發展規劃;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上一年度累計實繳注冊資本到位的銀行進賬單(備注欄需注明“投資款”、“出資款”等相關信息)和驗資報告(如有);稅務部門出具的上年度納稅證明;前述銀行進賬單付款方應是境外企業;

    (4)貸款合同、銀行付款憑單及利息銀行憑證;

    (5)上一年度企業審計報告(報告須貼花)(要求企業已實際開展正常經營活動);

    (6)上一年度實繳地為東湖高新區的社保繳納證明(要求企業有實際參保人員);

    (7)辦公場地證明材料:租用或購買廠房、辦公用房的合同和發票;支付租用或購買廠房、辦公用房款項的銀行付款憑單;

    (8)承諾函,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承諾10年內注冊及辦公地址不遷離東湖高新區、不改變在東湖高新區的納稅義務、不抽逃出資、不減少注冊資本,且承諾遵守本辦法的所有規定,如違反前述任何承諾的,東湖高新區管委會有權停止給予后續支持并有權追回已給予的所有支持等;

    (9)東湖高新區管委會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六條人cai獎勵

    支持人cai培養。(一)對于企業新增人員,非應屆生補貼標準為2000元人民幣/人,應屆生補貼標準為3000元人民幣/人。

    (二)“新增人員”是指企業以上一年度12月31日社保在冊員工人數為基數,本年度12月31日社保在冊員工超過該基數的部分。

    (三)申報材料:

    (1)企業情況介紹,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介紹企業主營業務,實際辦公地點(需說明租或購以及場地面積),人員規模,近三年稅收、營收數據,未來3—5年企業發展規劃;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上一年度累計實繳注冊資本到位的銀行進賬單(備注欄需注明“投資款”、“出資款”等相關信息)和驗資報告(如有);稅務部門出具的上年度納稅證明;前述銀行進賬單付款方應是境外企業;

    (4)上一年度12月31日時社保在冊員工名單(注明是否為應屆生);

    (5)本年度12月31日時社保在冊員工名單(注明是否為應屆生);

    (6)應屆畢業生畢業證書復印件;

    (7)上一年度企業審計報告(報告須貼花)(要求企業已實際開展正常經營活動);

    (8)辦公場地證明材料:租用或購買廠房、辦公用房的合同和發票;支付租用或購買廠房、辦公用房款項的銀行付款憑單;

    (9)承諾函,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承諾10年內注冊及辦公地址不遷離東湖高新區、不改變在東湖高新區的納稅義務、不抽逃出資、不減少注冊資本,且承諾遵守本辦法的所有規定,如違反前述任何承諾的,東湖高新區管委會有權停止給予后續支持并有權追回已給予的所有支持等;

    (10)東湖高新區管委會要求的其他材料。

    獎勵外籍高端人cai。(一)個人年收入僅指以貨幣形式支付的工資、薪金所得,不含股權、分紅、期權、債券的貨幣價值及福利費用等。

    (二)外籍高端人cai是指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且在東湖高新區實際工作、繳納社保和個人所得稅的個人稅后年收入人民幣3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外籍員工。

    (三)申報材料:

    (1)企業情況介紹,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介紹企業主營業務,實際辦公地點(需說明租或購以及場地面積),人員規模,近三年稅收、營收數據,未來3—5年企業發展規劃;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累計實繳注冊資本到位的銀行進賬單(備注欄需注明“投資款”、“出資款”等相關信息)和驗資報告(如有);前述銀行進賬單付款方應是境外企業;

    (4)外籍高端人cai任職證明、勞動合同和年度薪酬清單、薪酬支付憑證、社保繳納憑證或納稅憑證;

    (5)外籍高端人cai租房或購房合同、付款憑證、發票;有個人信息的交通支出證明;

    (6)外籍高端人cai《外國工作許可證》(或在有效期內的《外國人就業證》或《外國專家證》)和居留證;

    (7)上一年度企業審計報告(報告須貼花)(要求企業已實際開展正常經營活動);

    (8)辦公場地證明材料:租用或購買廠房、辦公用房的合同和發票;支付租用或購買廠房、辦公用房款項的銀行付款憑單;

    (9)稅務部門出具的上一年度納稅證明;

    (10)承諾函,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承諾10年內注冊及辦公地址不遷離東湖高新區、不改變在東湖高新區的納稅義務、不抽逃出資、不減少注冊資本,且承諾遵守本辦法的所有規定,如違反前述任何承諾的,東湖高新區管委會有權停止給予后續支持并有權追回已給予的所有支持等;

    (11)東湖高新區管委會要求的其他材料。第七條總部落戶獎勵

    (一)金融企業總部不屬于本辦法的支持對象。

    (二)地區總部需滿足以下全部條件:

    (1)履行跨省以上區域范圍管理和服務職能的總部類型的

    外商投資企業;

    (2)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500萬美元或上年度在東湖高新區實際繳納的稅收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

    (3)管理的實際運營的境內外企業數(含分支機構)原則上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一家在湖北省以外地區。

    (三)申報材料:

    (1)企業情況介紹,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介紹企業主營業務,實際辦公地點(需說明租或購以及場地面積),人員規模,近三年稅收、營收數據;需列明截至申報當月實繳注冊資本使用情況及明細,以及未來3—5年資金使用規劃;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累計實繳注冊資本到位的銀行進賬單(備注欄需注明“投資款”、“出資款”等相關信息)和驗資報告(如有);前述銀行進賬單付款方應是境外企業。

    (4)稅務部門出具的上年度納稅證明;

    (5)上一年度年度實繳地為東湖高新區的社保繳納證明(要求企業有實際參保人員);

    (6)辦公場地證明材料:租用或購買廠房、辦公用房的合同和發票;支付租用或購買廠房、辦公用房款項的銀行付款憑單;

    (7)上一年度企業審計報告(報告須貼花)(要求企業已實際開展正常經營活動);

    (8)控股投資或被授權提供管理和服務的企業名單,并附三證合一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和驗資報告復印件;

    (9)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和企業蓋章的設立區域總部的說明。內容包括企業與控股投資或被授權提供管理和服務的企業之間關聯關系、組織架構、職能分配、納稅辦法、業務收入占比等事宜的陳述和必要承諾;

    (10)承諾函,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承諾10年內注冊及辦公地址不遷離東湖高新區、不改變在東湖高新區的納稅義務、不抽逃出資、不減少注冊資本,且承諾遵守本辦法的所有規定,如違反前述任何承諾的,東湖高新區管委會有權停止給予后續支持并有權追回已給予的所有支持等;

    (11)東湖高新區管委會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支持自貿區內服務業發展

    申報材料:

    (1)企業情況介紹,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介紹企業主營業務,實際辦公地點(需說明租或購以及場地面積),人員規模,近三年稅收、營收數據,未來3—5年企業發展規劃;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累計實繳注冊資本到位的銀行進賬單(備注欄需注明“投資款”、“出資款”等相關信息)和驗資報告(如有);前述銀行進賬單付款方應是境外企業;

    (4)上一年度企業審計報告(報告須貼花)(要求企業已實際開展正常經營活動);

    (5)上一年度實繳地為東湖高新區的社保繳納證明(要求企業有實際參保人員);

    (6)辦公場地證明材料:租用或購買廠房、辦公用房的合同和發票;支付租用或購買廠房、辦公用房款項的銀行付款憑單;

    (7)證明企業自身為中國(湖北)自貿區武漢片區內某服務業領域的首家外資獨立法人企業的相關佐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官方媒體新聞報道等;

    (8)承諾函,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承諾10年內注冊及辦公地址不遷離東湖高新區、不改變在東湖高新區的納稅義務、不抽逃出資、不減少注冊資本,且承諾遵守本辦法的所有規定,如違反前述任何承諾的,東湖高新區管委會有權停止給予后續支持并有權追回已給予的所有支持等;

    (9)東湖高新區管委會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鼓勵研發

    申報材料:

    (1)企業情況介紹,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介紹企業主營業務,實際辦公地點(需說明租或購以及場地面積),人員規模(研發人員占比),近三年稅收、營收數據,未來3—5年企業發展規劃及研發方向;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累計實繳注冊資本到位的銀行進賬單(備注欄需注明“投資款”、“出資款”等相關信息)和驗資報告(如有);前述銀行進賬單付款方應是境外企業;

    (4)企業獲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為研發中心相關證明材料;

    (5)上一年度企業審計報告(報告須貼花)(要求企業已實際開展正常經營活動);

    (6)上一年度加計扣除專項報告(報告須貼花);

    (7)研發費用支出明細賬、合同、發票、銀行付款憑單;

    (8)上一年度實繳地為東湖高新區的社保繳納證明(要求企業有實際參保人員);

    (9)辦公場地證明材料:租用或購買廠房、辦公用房的合同和發票;支付租用或購買廠房、辦公用房款項的銀行付款憑單;

    (10)承諾函,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承諾10年內注冊及辦公地址不遷離東湖高新區、不改變在東湖高新區的納稅義務、不抽逃出資、不減少注冊資本,且承諾遵守本辦法的所有規定,如違反前述任何承諾的,東湖高新區管委會有權停止給予后續支持并有權追回已給予的所有支持等;

    (11)東湖高新區管委會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條國際化生活配套獎勵

    申報材料:

    (1)企業情況介紹,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介紹企業主營業務,實際辦公地點(需說明租或購以及場地面積),人員規模,近三年稅收、營收數據,未來3—5年企業發展規劃;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累計實繳注冊資本到位的銀行進賬單(備注欄需注明“投資款”、“出資款”等相關信息)和驗資報告;前述銀行進賬單付款方應是境外企業;

    (4)上一年度企業年度利潤表;

    (5)上一年度企業審計報告(報告須貼花)(要求企業已實際開展正常經營活動);

    (6)上一年度實繳地為東湖高新區的社保繳納證明(要求企業有實際參保人員);

    (7)辦公場地證明材料:租用或購買廠房、辦公用房的合同和發票;支付租用或購買廠房、辦公用房款項的銀行付款憑單;

    (8)承諾函,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承諾10年內注冊及辦公地址不遷離東湖高新區、不改變在東湖高新區的納稅義務、不抽逃出資、不減少注冊資本,且承諾遵守本辦法的所有規定,如違反前述任何承諾的,東湖高新區管委會有權停止給予后續支持并有權追回已給予的所有支持等;

    (9)東湖高新區管委會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條中介機構獎勵

    (一)獎勵對象系把東湖高新區區域外、符合東湖高新區產業政策的非財政性直接投資的項目,引入到東湖高新區的招商引資中介,包括機構(含知名財經媒體、國際金融平臺/經貿機構、商會、行業協會/聯盟、專業中介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等)和個人。

    (二)對于成功引進外資企業在東湖高新區新設的項目公司,前述項目公司自其工商設立之日起12個月內新增實繳注冊資本中的外資部分須達到300萬美元及以上。

    (三)引進的項目需滿足本辦法“支持領域及對象”中的規定。

    (四)申報材料:

    (1)項目公司情況介紹,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介紹企業主營業務,實際辦公地點(需說明租或購以及場地面積),人員規模,近三年稅收、營收數據;需列明新增實繳注冊資本使用情況及明細,以及未來3—5年資金使用規劃;

    (2)項目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3)項目公司累計實繳注冊資本到位的銀行進賬單(備注欄需注明“投資款”、“出資款”等相關信息)和驗資報告(如有);前述銀行進賬單付款方應是境外企業或武漢市外的外商投資企業;

    (4)項目公司投資者出具的投資引薦委托書;

    (5)項目引薦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東湖高新區管委會招商部門第一手對接人簽字確認函等);

    (6)中介機構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7)中介個人的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8)中介團隊(2人或2人以上)在申報獎勵時,不論人

    數多少,獎金總額不變,須書面委托其中一人具體辦理。獎金的分配由中介團隊自行商議;

    (9)東湖高新區管委會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條在政策有效期內,若某支持對象申請且符合本辦法“落戶發展獎勵”與“場地補貼”,則前述兩項條款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兩者較高值?!奥鋺舭l展獎勵”與“固定資產投資獎勵”參照前述辦法執行。

    若某支持對象因同樣或類似原因可同時享受東湖高新區多項政策時,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落實。

    第十三條東湖高新區投資促進局負責協調東湖高新區管委會各職能部門及園區開展本辦法的解釋和實施工作。

    第十四條支持“一企一策”。對于在東湖高新區投資額達到1億美元的重大項目或對東湖高新區產業結構意義重大的項目,可以“一企一策”具體商議。

    《東湖高新區促進外資企業投資發展管理辦法》和《東湖高新區促進外資企業投資發展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合稱為“本辦法”。

    享受本辦法支持的對象須同時受《東湖高新區促進外資企業投資發展管理辦法》和《東湖高新區促進外資企業投資發展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約束。

    東湖高新區管委會對本辦法享有最終解釋權。


    陸、武漢東湖高新區企業獎補項目申報條件

    武漢東湖高新區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條件

    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認定標準具體如下:

    (一)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

    (二)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三)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屬于國家規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類。

    (四)企業在填報上一年及當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五)企業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為0分。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具體包括科技人員、研發投入、科技成果三類,滿分100分。

    認證科技型企業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中的三項條件:

    1、企業主要從事高新技術成果的研究與開發、高技術產品的生產和經營,主營產品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

    2、企業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

    3、企業技術性收入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銷售收入之和占企業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4、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

    5、企業擁有專利權、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權等知識產權,或掌握專有技術。


    武漢東湖高新區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條件

    1.企業申請認定時需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2.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3.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5.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6.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7.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8.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兩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五千萬元至兩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五千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武漢東湖高新區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在湖北省境內工商注冊登記、連續經營3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中小企業,且屬各市州重點培育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或其他創新能力強、市場競爭優勢突出的中小企業。

    2.堅持專業化發展戰略,長期專注并深耕于產業鏈某一環節或某一產品,能為大企業、大項目提供關鍵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產品,或直接面向市場并具有競爭優勢的自有品牌產品。

    3.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和研發投入,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市場營銷、內部管理等方面不斷創新并取得比較顯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廣價值。

    4.重視并實施長期發展戰略,公司治理規范、信譽良好、社會責任感強,生產技術、工藝及產品質量性能國內領先,注重綠色發展,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有較好的品牌影響力,具備發展成為相關領域國際知名企業的潛力。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被推薦:申請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近三年發生過重大安全、質量、環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稅或其他違法違規、嚴重失信行為的。

    (二)專項條件。

    1.經濟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中至少有一年主營業務收入或凈利潤的增長率達到5%以上,企業資產負債率不高于80%。

    2.專業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業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3年及以上;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達70%以上;主導產品在國內細分行業中享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

    3.創新能力。企業擁有有效發明專利(含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下同)1項及以上或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5項及以上;自建或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研發機構,設立技術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程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業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供應鏈管理等環節,至少1項核心業務采用信息系統支撐。

    4.經營管理。企業擁有自主品牌;取得相關管理體系認證,或產品生產執行國際、國內、行業標準,或是產品通過發達國家和地區產品認證(國際標準協會行業認證)。

    (三)分類條件。

    1.上年度營業收入在5000萬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2.5%。

    2.上年度營業收入不足5000萬元,同時滿足近2年內新增股權融資額(實繳)8000萬元(含)以上,且研發投入經費3000萬元(含)以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比例50%(含)以上,創新成果屬于本通知“重點領域”細分行業關鍵技術,并有重大突破。


    武漢東湖高新區市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報條件

    申報示范基地需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基地建設及運營符合規劃土地、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相關法律法規。

    (二)申報主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運營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時間2年以上。

    (三)基地入駐小微企業80家以上,從業人員1000人以上。

    (四)基地從事創業創新服務的專職人員不少于8人,專兼職創業輔導師不少于3人,引入或戰略合作的外部專業服務機構不少于5家。

    (五)基地服務有特色,業績突出。能為小微企業提供全方位、多層次、專業化、一站式的服務。為小微企業提供的公益性服務或低收費服務占到總服務量的20%以上,服務對象滿意率達到80%以上。

    申報示范基地需同時滿足以下運營條件:

    (一)有良好的基礎設施條件,有滿足入駐企業生產經營、創業孵化、創業創新的場地、服務場所和必要的設施設備。

    (二)運營主體治理結構完善,內部運營管理體系規范,具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包括工作目標、措施等)。

    (三)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備的創業創新服務流程、收費標準和服務質量保證措施,具備完整清晰的服務臺賬。

    申報示范基地需同時具備不少于以下四種服務功能并達到相應的服務能力和服務數量:

    (一)信息服務。具有便于入駐企業查詢的、開放的信息服務系統;具有在線服務、線上線下聯動功能,線下年服務企業100家次以上,年組織開展相關服務活動6次以上。

    (二)創業輔導。為創業人員或入駐小微企業提供創業咨詢、開業指導、創業輔導和創業培訓等服務,年服務企業50家次以上。

    (三)創新支持。具有知識產權轉化或組織技術服務資源的能力,能夠組織研發項目、科研成果、技術平臺、投融資、人才等多方對接,年組織技術洽談對接活動6次以上。

    (四)人員培訓。為創業人員、企業經營者、專業技術人員和員工提供各類培訓,年培訓300人次以上。

    (五)市場營銷。組織企業參加展覽展銷、貿易洽談、產品推介與合作等活動,每年2次以上;組織入駐企業與行業龍頭企業開展產品對接、合作交流等活動,每年2次以上。

    (六)投融資服務。提供投融資信息、組織開展投融資推介和對接等服務,引導企業使用市融資應急資金,年服務企業30家次以上,組織投融資對接活動4次以上。

    (七)管理咨詢。為企業提供發展戰略、財務管理、人力資源、市場營銷等咨詢服務,年服務企業20家次以上。

    (八)專業服務。為企業提供法律顧問、財稅代理、政務代理、專利申請、審計、評估等服務,年服務企業20家次以上。

    以上服務功能、服務能力和服務數量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專業機構的服務。


    武漢東湖高新區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條件要求

    已建立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申請認定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產業政策和地方經濟社

    會發展要求,認真履行社會責任,在本省本行業內具有明顯的規模和競爭優勢。

    (二)有較強的創新能力和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知識產權應用及保護制度健全,擁有一定數量的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

    (三)重視工業設計工作,有長效的工業設計投入機制,能為工業設計中心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

    (四)已設立工業設計中心兩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工業設計研究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具備獨立承擔相關工業設計任務、提供工業設計服務或教育培訓專業人員的能力。

    (五)工業設計中心組織體系完善,機制健全,管理科學,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

    (六)工業設計中心人員隊伍規模和結構合理,經驗豐富,擁有較強的設計研究和創新設計能力,處于省內同行業領先地位,從業人員3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

    歷人員、具有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比例不低于60%。

    (七)工業設計中心創新能力強,業績突出,設計產品已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獲得市級及以上部門的表彰,近兩年內獲得授權專利(含版權)15項以上。

    (八)企業兩年內未發生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

    工業設計企業申請認定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產業政策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要求,認真履行社會責任,在本省行業內具有明顯的規模和競爭優勢。

    (二)成立兩年以上,以工業設計服務為主營業務,具有工業設計研究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具備獨立承擔相關工業設計任務、提供工業設計服務和系統設計咨詢服務的能力。

    (三)擁有設計水平高、經驗豐富的工業設計師,擁有一定規模的設計人才,隊伍結構科學合理,在省內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設計人才優勢。工業設計從業人員2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具有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比例不低于60%。

    (四)工業設計服務水平在省內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業績突出,經營穩定。近兩年,工業設計服務年營業收入不低于800萬元,或工業設計服務年營業收入不低于400萬元且占企業總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利潤率高于行業平均水平。

    (五)兩年內未發生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


    武漢東湖高新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條件

    1.孵化器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發展方向明確,具備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機制。機構實際注冊并運營滿3年,且至少連續2年報送真實完整的統計數據;

    2.孵化場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業使用面積(含公共服務面積)占75%以上;

    3.孵化器配備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規模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獲得投融資的在孵企業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3個的資金使用案例;

    4.孵化器擁有職業化的服務隊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指具有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經驗或經過創業服務相關培訓的孵化器專職工作人員)占機構總人數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業至少配備1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和1名創業導師(指接受科技部門、行業協會或孵化器聘任,能對創業企業、創業者提供專業化、實踐性輔導服務的企業家、投資專家、管理咨詢專家);

    5.孵化器在孵企業中已申請專利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比例不低于50%或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企業占比不低于30%;

    6.孵化器在孵企業不少于5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業不少于3家;

    7.孵化器累計畢業企業應達到20家以上。

    在同一產業領域從事研發、生產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的75%以上,且提供細分產業的精準孵化服務,擁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務平臺,能夠提供研究開發、檢驗檢測、小試中試等專業技術服務的可按專業孵化器進行認定管理。專業孵化器內在孵企業應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業不少于2家;累計畢業企業應達到15家以上。

    本辦法中孵化器在孵企業是指具備以下條件的被孵化企業:

    1.主要從事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生產和服務,應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相關要求;

    2.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須在本孵化器場地內,入駐時成立時間不超過24個月;

    3.孵化時限原則上不超過48個月。技術領域為生物醫藥、現代農業、集成電路的企業,孵化時限不超過60個月。

    企業從孵化器中畢業應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中的一項:

    1.經國家備案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

    2.累計獲得天使投資或風險投資超過500萬元;

    3.連續2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1000萬元;

    4.被兼并、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全國艱苦邊遠地區(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艱苦邊遠地區范圍和類別規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孵化場地面積、在孵和畢業企業數量、孵化資金規模、知識產權比例等要求可降低20%。


    武漢東湖高新區眾創空間申報條件

    (1)實際注冊并運營應滿6個月,且經所在區科技管理部門登記;

    (2)能提供不少于30個創業工位,創業工位和公共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眾創空間總面積的75%;

    (3)入駐初創企業、創業團隊不少于15家(個),入駐時限一般不超過24個月;

    (4)擁有專職孵化服務人員不少于3名,其中,接受創業服務能力相關培訓并取得相關職業證書的專職工作人員不少于2名;

    (5)簽約合作投融資機構?3 家以上,獲得投融資的初創企業、創業團隊不少于2家(個);

    (6)常態化組織開展創業沙龍、創業論壇、創業路演、創業大賽和公益講堂、創業教育培訓等活動。年組織活動不少于10場次。


    武漢東湖高新區申報市長質量獎條件

    申報市長質量獎組織的基本條件: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合法生產經營或公益活動3年以上,符合法律法規及國家和省市有關產業政策要求,具備相關資質或者證照。

    (二)質量管理體系健全、運行有效,推廣應用卓越績效管理模式。具有杰出的經營業績、社會貢獻,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經營收入、利稅總額或總資產貢獻率三項指標之一在上年度位居省內同行業先進水平。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可以適當放寬此項條件。

    (三)積極開展質量、標準和品牌創新,質量管理理念先進,質量管理模式具有特色,質量攻關、改進、宣傳及質量管理技術推廣富有實效。

    (四)對有行政許可、強制性產品認證或者體系認證、產品注冊等要求的產品或者體系已獲得許可、認證或注冊。

    (五)提供的產品、工程和服務符合相關標準要求,近3年國家、省、市監督抽查產品或者服務合格。

    (六)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

    (七)同等條件下,獲得武漢市各區政府質量獎的組織優先推薦參與評定。

    申報市長質量獎的個人的基本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恪守職業道德,具有榜樣作用,無違法違規不良記錄。

    (二)在本市從事質量或者質量相關工作10年以上,在行業內有良好聲譽及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三)有較強的質量創新和改進意識,積極應用先進質量管理方法或者在質量管理中形成獨特的工作方法和經驗,對提高組織或者行業質量水平和績效做出重要貢獻。

    (四)積極組織和參與群眾性質量管理活動,對形成組織質量文化做出重要貢獻,帶來顯著效益。

    (五)申報個人為組織負責人的,所在組織應當同時符合第十一條第六項的規定。

    市長質量獎分為市長質量獎和市長質量獎提名獎,每五年一屆,每兩年評定一次。每屆市長質量獎獲獎個人不超過10名、獲獎組織不超過8個,市長質量獎提名獎獲獎組織不超過12個。

    市長質量獎組織獎的評定標準為國家標準《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80),總分為1000分,獲獎組織的總評分原則上不低于600分;市長質量獎個人獎的評定標準為《武漢市市長質量獎(個人獎)評定標準細則》,總分為100分,獲獎個人總評分原則上不低于80分。


    武漢東湖高新區省級制造業細分領域“隱形冠軍”示范企業申報條件

    (一)聚焦有限的目標市場,主要從事制造業特定細分產品市場。原則上細分產品參照現行《統計用產品分類目錄》的產品分類前8位或行業分類慣例。如企業近3年研發上市且無法歸入《統計用產品分類目錄》的產品,視為新產品,也可申報。

    (二)生產技術、工藝國內領先,產品質量精良,相關關鍵性能指標處于國內同類產品的領先水平。企業持續創新能力強,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在高新區內注冊,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或全國范圍內獨占許可權利,并在中國法律的有效保護期內的知識產權),主導或參與制定相關業務領域技術標準。

    (三)企業經營業績優秀,利潤率超過同期同行業的總體水準。在相關細分產品市場中,擁有強大的市場地位和較高市場份額,企業規?;騿雾棶a品銷售收入居全球前10位,或國內前(含)5位,或全省前3位。

    (四)制定并實施品牌戰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體系并取得良好績效,公告為工業和信息化部品牌建設和培育示范、省級質量標桿的企業優先考慮。

    (五)企業近三年無環境違法記錄和重大安全事故,企業產品能耗達到能耗限額標準先進值。

    (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健全的財務、知識產權、技術標準和質量保證等管理制度。

    申報省級示范企業的,除達到隱形冠軍一般申報條件外,企業在國內處于行業龍頭企業地位,企業規?;騿雾棶a品市場占有率位居全國前3位或全省第1位;

    申報科技小巨人企業(產品)的,除達到隱形冠軍一般申報條件外,企業必須是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且具有一定合理規模,生產專用設備(產品)或關鍵零部件、材料等,填補國內空白,具有很強的市場競爭力和發展前景,單項產品市場占有率位居全國前3位或全省前2位。


    武漢東湖高新區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申報條件

    1.申報優勢企業的,應為區域內具有一定影響力、知識產權優勢突出的企業;

    2.申報示范企業的,應為培育期滿3年的優勢企業(含2019年及以前認定的優勢企業)。

    3.發明專利申請20件起,可儲備

    4.知識產權貫標證書

    5.具有從事軟件開發和相應技術服務等業務所需的技術裝備和經營場所;

    6.具有軟件產品質量和技術服務質量保證的手段與能力;

    7.軟件技術及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占企業年軟件收入8%以上;

    8.年軟件銷售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產軟件收入占軟件銷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業產權明晰,管理規范,遵紀守法。


    武漢東湖高新區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申報條件

    (一)湖北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申報條件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運營兩年以上,資產總額不低于150萬元,財務收支狀況良好,經營規范,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社會中介機構、技術服務機構、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聯網等面向中小企業提供創業創新服務的企業。

    服務業績突出。年服務中小企業80家以上,用戶滿意度在80%以上;近兩年服務企業數量穩步增長,在專業服務領域或區域內有一定的聲譽和品牌影響力。

    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和必要的服務設施、儀器設備等;有組織帶動社會服務資源的能力,集聚服務機構3家以上。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規范的服務流程、合理的收費標準和完善的服務質量保證措施;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服務目標。

    有健全的管理團隊和人才隊伍。主要負責人要誠信、守法,具有開拓創新精神、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高的管理水平,從事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人員應不少于8人。

    (二)湖北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認定滿足以下至少一項功能要求:

    信息服務。充分利用信息網絡技術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業查詢的、開放的信息服務系統,具有在線服務、線上線下聯動功能,線下年服務企業數量80家以上,年組織開展的相關服務活動8次以上。

    技術服務。具有組織技術服務資源的能力,具有專家庫和新產品、新技術項目庫等;具備條件的應開放大型、精密儀器設備與中小企業共享;年開展技術洽談、產品檢測與質量品牌診斷、技術推廣、項目推介和知識產權等服務活動5次以上。

    創業服務。具有較強的創業輔導能力,建有創業項目庫、《創業指南》、創業服務熱線等;開展相關政務代理服務;年開展創業項目洽談、推介活動5次以上。

    培訓服務。具有培訓資質或在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備案,具有線上和線下培訓能力,有完善的培訓服務評價機制,年培訓800人次以上。

    融資服務。年組織開展投融資對接、企業融資策劃、推薦和融資代理等服務活動5次以上,幫助中小企業融資總額1億元以上的服務機構;或向中小企業提供年新增擔保額5億元以上的融資擔保機構。


    武漢東湖高新區規上企業申報條件

    服務業進規標準

    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3個行業門類和衛生行業大類。

    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教育3個行業門類以及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地產租賃經營、其他房地產業等4個行業中類。

    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2個行業門類和社會工作行業大類。

    工業小進規要求

    1、企業性質屬于工業企業,分三個門類: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在工商營業執照上有明顯的生產、加工或者制造字樣;

    2.截至申報當期累計納稅申報工業主營收入達到或超過2000萬元。


    武漢東湖高新區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申報條件

    (一)有明確的產業化發展方向和目標,有全省領先、國內前列、擁有制造業關鍵共性技術,技術所屬領域產業化前景良好;

    (二)創新中心凝聚了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科研院所、產業聯盟成員等單位創新資源,創新中心股東單位應包含半數以上省內本領域產業鏈上下游排名前列的企業(含轉制科研院所);

    (三)有持續的投入保障和明晰的商業運行模式,在組建過程中應投入足夠的資金,確保其商業化運營和可持續發展,實繳總股本不低于2000萬元,單個股東占股比例不超過50%;

    (四)制定有系統可行的發展規劃,包括技術路線圖、成果轉化目標、資金籌措方案、收支預算計劃等;

    (五)具備完善的市場化運營機制,重點是股東決策機制、科研項目管理機制、知識產權運用機制、收益分配機制和風險控制機制等;

    (六)能夠吸引省內外、國內外優秀創新人才、創新團隊。研發人員總數不少于50人,其中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20人。由來自學術界、企業界和行業管理的專家組成技術專家委員會作為內部咨詢機構;

    (七)能夠面向行業和地區輸出人才、培訓、成果等服務,發揮制造業創新公共服務平臺作用。

    關于2023年武漢東湖高新區各行業獎勵補貼政策,小編也只是整理了一部分,篇幅所限,小編就和大家聊到這里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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