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安徽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有關規定,區文旅體局將開展第四批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推薦申報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項目解答:19855107810(可加V)
一、申報條件
申報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應符合下列標準:
(一)具有突出的歷史、文化、藝術和科學價值;
(二)具有展現我區文化創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一定群體中世代傳承、活態存在的特點,原則上傳承有序百年以上;
(四)具有鮮明特色,在當地有較大影響;
(五)制定有具體可行的保護措施和保護規劃。
二、申報程序
區文旅體局根據申報單位的意愿,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篩選、論證、評審,然后上報區政府審批、公示通過。
三、申報材料
(一)項目申報書:包括項目簡介、基本信息、項目說明、項目論證、項目管理、保護計劃、專家委員會論證意見、參與項目論證專家名單、區文旅體局審核意見(詳見附件1)。
(二)輔助資料:包括代表性圖片、證明材料以及其他歷史有關資料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做好第四批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申報工作。
(二)依靠專家,認真篩選、論證,確保項目質量。
(三)根據有關規定,明確具體承擔申報項目保護與傳承工作的保護單位和代表性傳承人。
(四)制定詳實、具體可行的五年保護計劃。
(五)申報材料要求:
1.項目申報書內容充實,表達準確,項目簡介簡明扼要,重點突出;
2.項目申報書和項目簡介一律以A4紙印制,請各申報單位于2023年5月15日前將電子文本(Word格式,含附件掃描件)發至郵箱;紙質文本三份報送至區政府五樓521辦公室。所有申報材料及輔助資料將全部歸檔,不再退還。逾期視為自動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