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行業資訊
下文為宜昌市猇亭區企業可申報的獎補政策,專利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標準制定等等都有獎勵,想要了解是否符合條件的話可以直接找小編分析,更多項目了解歡迎隨時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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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育創新主體
(一)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重新申報并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二)支持企業承擔科技計劃項目。對企業獨立或牽頭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的給予一次性補貼20萬元;對企業獲得省、市科技項目立項的項目,按省、市撥付資金額的10%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三)培育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對新獲評的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項目的發明人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和5萬元;對獲得湖北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發明人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和3萬元。對獲評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獲評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推動優勢企業貫徹《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國家標準,對完成貫標并通過驗收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補貼。對具有良好市場前景、較高科技含量并積極實施的專利項目,獲上級部門給予專利產業化資金支持的,區級給予等額補貼最高不超過15萬元。(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二、建設創新平臺
(四)支持企業建立創新平臺。對新批準組建或認定的國家及省、市級創新平臺(產業技術研究院、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企校聯合創新中心、專業型研究所(公司)、產業創新聯合體、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等),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1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五)推動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對市政府批準建立的宜昌市公共技術服務中心,一次性給予50萬元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六)鼓勵建設科技企業孵化器。對新認定的國家及省、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對國家及省、市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三、促進成果轉化
(七)支持企業與高校院所開展技術合作。對企業年度支付給高校院所開展技術合作經費達10萬元以上的,經認定后,給予實際支付金額的10%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八)加強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機構建設。對引進或新獲批的國家、省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分別給予10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九)支持中試基地建設。支持龍頭企業建設開放共享的中試基地,向省內企業提供中試研究服務,對納入省級備案管理的中試基地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十)提升科技創新質量。鼓勵在我區實施完成重大創新成果申報科技獎項,對牽頭完成并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特等、一、二等獎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8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四、優化創新環境
(十一)鼓勵企業參與標準制(修)訂。主導制(修)訂一項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對產品標準分別獎勵20萬元、15萬元、5萬元,對產品標準以外的其他技術標準按照產品標準獎勵金額的30%予以獎勵。參與制(修)訂上述標準的,按照主導制(修)訂標準獎勵金額的15%予以獎勵。(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本辦法適用于在猇亭區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其他不在本地注冊,但稅務登記在猇亭區內的企業可參照執行。凡當年度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重大食品安全和環境污染事故及其他嚴重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企業,有失信懲戒記錄未修復的企業,不享受本辦法有關政策。區級資金按照省、市相關文件獲得無申請兌現支持。
本辦法由區科經局、區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
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