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行業資訊
下文介紹湖北省對于團體標準制定申請的發展意見,湖北省各地市想要申請團體標準的可以直接聯系我們了解相關政策,各市對于團體標準制定申請部分也有獎勵可以拿的,標準制定隨時溝通。政策了解免費咨詢,合作申請歡迎詢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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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標準研制貢獻獎勵
(一)國際標準一等不超過100萬元、二等不超過50萬元、三等不超過30萬元;
(二)國家標準一等不超過50萬元、二等不超過30萬元、三等不超過20萬元;
(三)行業標準一等不超過30萬元、二等不超過20萬元、三等不超過10萬元;
(四)地方標準一等不超過10萬元、二等不超過5萬元、三等不超過3萬元;
(五)團體標準一等不超過10萬元、二等不超過5萬元、三等不超過3萬元;
(六)獲得國家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及獲得標準領跑者的企業標準,每項10萬元。
標準創新貢獻獎勵項目比例原則上不超過通過形式審查項目數的40%。
對申請多個項目的同一單位,同一年度內對其標準創新貢獻獎勵金額累計不超過200萬元。
標準創新貢獻獎勵項目已獲得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標準資助或獎勵的,不再重復獎勵,但未達到本辦法規定獎勵額度的,可以補齊差額。
湖北省其他市標準獎勵補貼政策需要了解申報歡迎直接聯系。黃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陽市、鄂州市、荊門市、孝感市、荊州市、黃岡市、咸寧市、隨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縣級市:仙桃市、天門市、潛江市各市標準立項隨時溝通。
湖北省關于促進團體標準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一、總體要求
激發社會團體、市場主體標準化工作活力,增加團體標準的有效供給,提高團體標準化工作的質效,培育具有競爭力的品牌團體和優質標準,逐步健全與湖北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相適應的團體標準化管理運行機制,加快構建推動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標準體系,為建設全國構建新發展格局先行區提供有力支撐。
到“十四五”末,形成一批團體標準創新平臺,初步建立起自主運行有序、社會監督有力、政府監管有效的團體標準治理體系,培育具有影響力的團體標準制定主體100個以上,制定發布體現湖北產業技術優勢的團體標準800項以上。
二、培育團體標準制定組織
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為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可以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團體標準。團體標準的質量水平,較大程度取決于社會團體的專業技術能力、標準制定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
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對社會團體標準化工作的政策支持,指導和幫助團體標準制定組織緊貼我省重點產業,聚焦科技創新、產品服務質量提升、民生改善、綠色發展、鄉村振興等重點領域,規劃構建本行業、本產業標準體系,確定團體標準發展目標,選擇建立團體標準培優項目庫、團體標準制定組織重點培育名單,培育引導市場活力強、技術水平先進、品牌知名度高、具備行業影響力的社會團體制定原創性、高質量標準,提升其標準社會認可度和高效采用率,鼓勵積極采用國內外先進標準,借鑒國際、國內標準化技術組織經驗,發展標桿示范作用,帶動團體標準化工作水平整體提升,實現標準、知識產權、品牌協同發展。
三、提升團體標準質量水平
(一)著眼現實需求,增加有效供給。團體標準以快速滿足市場和創新需求為目的,有利于科學合理利用資源,推廣科學技術成果,作為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與政府主導制定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共同構成協同發展、協調配套的二元標準體系,國家標準“保底線”,團體標準“拉高線”。要聚焦我省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產業鏈協同創新、科技成果標準化等重點問題,服務光電子信息、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生命健康、高端裝備、北斗等五大突破性發展優勢產業標準體系建設,在鄉村振興、光芯屏端網、生態環境、現代服務業、社會治理等領域重點培育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先進管理模式的團體標準,填補標準空白,服務產業發展和社會治理。
(二)嚴格制定程序,提升綜合質量。優先選擇創新成果應用、新型產業發展作為團體標準項目對象,保持團體標準技術指標適度領先,體現市場競爭優勢。編制高質量要求的標準條款,加強指標比對和實驗驗證,做好標準條款合規審查,防止團體標準違規尤其是違反強制性標準。加強團體標準全生命周期管理維護,充分發揮團體標準在創新和市場中的耦合作用、引領作用,促進技術協同創新和行業發展。
(三)堅持多方協調,力求先進適用。鼓勵行業內擁有創新技術和先進模式的市場主體牽頭制定原創性、高質量的團體標準,鼓勵相關團體標準組織圍繞產業鏈供應鏈需求聯合制定團體標準。廣泛吸納生產、經營、管理、建設、消費、檢測、認證等相關方參與,運用各自技術、管理和資源優勢,為團體標準的制定提供有力支撐,促進團體標準與科技創新深度融合,與產業經濟協同發展,增強團體標準的適用性、權威性、公信力。
四、推進團體標準應用
(一)鼓勵多方采用。政府部門在制定產業政策、規劃、戰略中,積極采用或引用符合要求的、技術水平高、應用效果好的團體標準,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發揮各主管部門的聯動效應,推動各相關部門在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和評估評價等活動中積極采用先進適用、實施效果良好的團體標準。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團體標準應用示范工作,擴大團體標準作為檢測認證的依據,提高團體標準的社會認可度。
(二)加強行業推廣。鼓勵社會團體通過自律公約、合同約定等方式,推動團體標準內部實施和外部采用,并對使用效果進行評估反饋,營造全社會積極關注團體標準、主動使用團體標準、公正評價團體標準的良好氛圍。擴大團體標準在產業中的應用,激發團體標準市場活力。鼓勵合格評定機構根據市場需要,采用技術先進、指標較高的團體標準開展檢驗檢測和認證服務,樹立自愿性認證品牌,引領產品、工程和服務質量升級。
(三)提升服務能力。充分發揮團體標準制定主體在行業發展中的影響力,從幫助企業提升品質、打造品牌出發,用市場化手段推廣團體標準,開展團體標準實施推廣技術服務,讓“含金量”高的團體標準為企業帶來高價值,同時讓團體標準所融合的知識產權實現自身價值,實現標準化多重利益主體合作共贏,以市場的內生動力來推動團體標準應用發展。
五、規范團體標準化活動
(一)落實主體責任。社會團體制定發布團體標準,要制定本組織標準管理辦法,明確制定、實施、修訂團體標準的管理要求;一般應在本團體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內開展;多個社會團體聯合制定團體標準的,要明示聯合發布的全部團體名稱。鼓勵通過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公開發布團體標準,并自我公開標準名稱、編號;鼓勵產品和服務類團體標準公開標準文本或條款設定的主要功能、性能指標;供團體成員和社會自愿采用的團體標準在保護知識產權的同時實行公平、合理和無歧視許可。
(二)加強有效監管。團體標準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遵守有關標準版權及技術專利規定,不得抄襲標準侵犯他人著作權。團體標準不應與政府頒布的推薦性標準相重復、交叉和矛盾,一般不得制定名詞、術語、圖形、符號、代號、量值、分類及編碼等全國、全省通用的基礎標準。禁止利用團體標準實施妨礙商品、服務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加大對本行政區域團體標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對團體標準的正面引導和監督作用。發現違反規定的團體標準,市場監管部門要責令修改或者廢止,并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開。
六、支持團體標準發展
(一)實施團體標準培優計劃。從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選擇一批已制定發布較高水平團體標準、內部標準化管理較為規范的社會團體,作為團體標準培優對象。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加大對培優對象的政策支持和技術指導,培養優秀團體標準組織,提升團體標準質量水平,參與標準“領跑者”活動,打造團體標準品牌,引領全省團體標準化創新發展。
(二)完善政策激勵措施。推動將優秀團體標準納入科技成果評價和獎勵,對助推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中取得顯著成效的團體標準加大獎勵補助。鼓勵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用人單位在職稱評定中增加團體標準的評分權重。將組織制定團體標準、以及團體標準化管理規范等作為重點指標,納入社會團體考核及年度評優之中。鼓勵有關部門建立相關融資增信制度,激勵企業通過執行指標先進的團體標準提供高質量產品和服務。
(三)建立協同推進機制。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建立工作協調推進機制,整合職能優勢,形成工作合力,推進團體標準化工作有效開展。鼓勵標準化技術研究機構、標準化事務所、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和科研院所參與團體標準化活動,培訓團體標準化人才,共同搭建社會團體、科研院所、檢測機構、企業等之間的交流平臺,推動社會團體標準化建設高質量發展。
(四)支持國內外交流合作。鼓勵團體組織加強交流合作,支持省標準化學會、協會聯合區域商會、行業協會或產業技術聯盟,開展團體標準協作創新。鼓勵本省社會團體及企事業單位主導或參與制定全國層面團體組織發布的團體標準,在全國統一大市場爭取競爭主動權。創造條件支持社會團體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提出國際標準提案。支持符合條件的團體標準組織承擔國際標準組織的國內技術對口單位,推薦有能力的專家成為國際標準化組織注冊專家。推動光電子、通信、地理信息、工程建設等我省優勢領域團體標準走出去,帶動產品出口和產業國際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