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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武漢市“全程機械化+綜合農事”服務中心的申報工作大家了解多少,下面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感興趣的可以來參考一下,有疑惑的朋友可以隨時來咨詢合作,下面大家一起來學習相關內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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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分公司地址:東湖新區茅店山西路創星匯科技園A棟468室
一、目標任務
2022年全市共建設8個“全程機械化+綜合農事”服務中心。其中黃陂區3個,江夏區2個,新洲區1個,蔡甸區1個,東西湖區1個。本項目實施期限為區農業農村局發文明確項目建設主體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
二、資金安排
根據《市財政局關于批復2022年市級財政支持農業農村發展專項資金預算的函》(武財農函〔2022〕40號),市級財政2022年“全程機械化+綜合農事”服務中心建設項目資金470萬元全部切塊到區,其中:黃陂區180萬元,江夏區110萬元,新洲區60萬元,蔡甸區60萬元,東西湖60萬元;另30萬元為市農機中心推廣示范經費。
三、創建主體
“全程機械化+綜合農事”服務中心建設主體是有創建意愿、依法登記注冊、基礎設施齊全、管理規范、運行良好的農機(農民)專業合作社或者農業企業。基本資質要求是:
(一)設施建設用地審批、租賃合同等相關手續齊全有效。
(二)具有一定規模,具備良好的農業機械化基礎,擁有全程機械化的農機具及操作人員,經營的主要農作物已基本實現全程機械化。
(三)組織體系和內部管理制度健全,配置常駐管理人員和相關專業人員。
(四)誠信守法,社會信用良好,實行獨立的財務管理和經營成本核算,產權關系明晰,財務核算規范,日常生產經營活動記載清晰、準確。
(五)安全生產制度完善。實行牌證管理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上牌率、駕駛人員持證率達到100%;對成員每年開展不少于2次安全生產教育,沒有發生過較大(含)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四、支持范圍
按照“自愿申報、先建后補、公開透明”原則,對承擔項目建設的主體根據其實際新建內容可以給予四個方面的補貼,具體補貼標準由各區酌情確定。單個建設項目市級財政補貼資金合計不超過投資總額的50%。
(一)農機作業補貼。對建設業主流轉承包耕地或者開展全托管機械化服務(須簽訂相關合同)給予作業補貼。服務中心須將農機作業服務數據及時上傳到政府農機作業數字化管理平臺,補貼面積以該平臺核實確定的最終耕、種、收及田間管理各環節作業面積為準。
(二)購置農機補貼。對項目建設主體今年購置的用于作業服務的農業機械,優先使用省級和市級購機補貼資金,在各級農機購置補貼的基礎上疊加項目補貼,單機補貼比例最高不超過機具售價的50%。
(三)農機作業管理服務平臺建設應用補貼。鼓勵服務中心應用智能農機控制技術和數字管理服務平臺,對搭建農機作業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系統軟硬件及配套設施投入給予補貼。
(四)設施建設補貼。對項目建設主體新建的機具庫棚、烘干中心、辦公場所、農資和初級農產品儲藏倉庫給予補貼。單個“全程機械化+綜合農事”服務中心新建上述農業生產服務設施,市級財政按不超過投資總額的30%給予以獎代補。
有條件的區可給予該項目配套資金支持。
五、建設標準
“全程機械化+綜合農事”服務中心建設建成運行,必須達到以下硬件條件、服務功能和范圍等標準要求。
(一)機具裝備齊全。服務中心機具配置完備,能滿足農業生產耕、種、管、收、儲各環節機械化作業需求,在本區域內,主要農作物生產基本實現機械化。
(二)農事服務周全。除農機作業服務外,服務中心還必需配備種子、農藥、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和相關農業技術人員,具備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的物資儲備、技術培訓、市場信息等綜合服務功能。
(三)基礎設施完整。服務中心具有相應規模的辦公場所、機具庫棚、農資和初級農產品儲藏倉庫,打造全市農機社會化服務亮點,示范帶動作用明顯。
(四)服務套餐豐富。服務中心針對不同服務對象,提供差異性、個性化“田保姆”服務套餐,為用戶提供流轉承包、全程托管、代耕代管等多種形式農業生產經營服務。
(五)服務范圍廣泛。除重點滿足本區域農業生產服務外,每個服務中心必須協助推動解決不少于2個鄉鎮土地托管服務及撂荒地開墾復種問題,全年以流轉、全托管、訂單作業、代耕代種等方式解決撂荒地面積不低于3000畝。
(六)管理規范有序。服務中心實行企業化管理、市場化運作。必須健全財務、作業調度、安全生產等各項企業管理制度,特別是要運用現代科技管理手段,做好與數字化農業管理平臺的信息互聯互通,實現企業智能化管理。
六、管理方式
(一)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本項目的統籌,發布市級實施方案,切塊撥付項目資金,監督指導項目實施,組織開展項目績效評價及項目稽查。
(二)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本轄區項目實施和監督管理、資金績效評價。應依據本方案制發本區項目實施細案,明確建設內容、工作流程、時間節點、監管職責和驗收要求等,并報市農業農村局農機化管理與農墾處備案;組織和接受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申報,按照程序擇優確定項目建設主體;組織項目實施和驗收,對資金使用的合規性進行審核,經驗收合格并公示無異議后撥付獎補資金;指導項目建設單位按時完成項目績效自評報告,負責形成區級示范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三)建設主體負責項目實施、績效自評等工作。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根據發展需要向區農業農村局自主申報項目,編制項目實施方案經區級合規程序評審通過后確認為項目建設主體,及時組織項目實施。項目完成后,向區農業農村局提交項目驗收申請及驗收資料,驗收合格經公示無異議后可以享受市級獎補資金。項目建設主體需接受區農業農村局指導,按時提交項目績效自評報告,同時完善項目建設檔案資料管理,接受有關項目檢查和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