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蜀山區打造新能源汽車消費中心若干政策(試行)》已經區政府第16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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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區打造新能源汽車消費中心若干政策(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為落實國家、省、市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及促進消費等相關意見,聚力蜀山商貿大區,打造區域新能源汽車消費中心,推動汽車消費服務產業高度聚集,制定本政策。
第二章 扶持條款
第一條 鼓勵企業升限入統。對當年入統且零售額同比增長超過20%的限上法人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當年入統且零售額達到1億元以上的給予30萬元獎勵。
第二條 鼓勵新能源汽車品牌企業落戶。對當年在我區新注冊成立的汽車銷售企業,自首次產生零售額起,其連續12個月新能源汽車零售總額超過1億元以上的,對超過部分按照0.2%給予一次性經營貢獻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三條 鼓勵新能源汽車擴大銷售規模。對我區限額以上汽車銷售企業,當年新能源汽車銷售額同比每增加5000萬元,給予10萬元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四條 鼓勵開展高品質促消費活動。對我區限額以上汽車銷售企業,當年開展的新能源品牌新車合肥首場發布會活動,經主管部門備案,按活動的場租、展場搭建費用的30%,給予主辦方促消費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
第五條 開展購買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商務部門適時舉辦汽車促消費活動,活動期間,對個人在我區限額以上汽車銷售企業新購純電動或混合動力新能源乘用車汽車,給予每輛2000元-5000元的綜合財政補貼。
第六條 設立1億元規模的“戰新貸”金融產品,對符合條件獲得貸款的新能源汽車銷售企業,給予擔保費用和貸款利息補貼,拓寬企業融資渠道。
第三章 附則
1.本政策支持注冊地、稅務、統計關系均在蜀山區,具有法人資格并實行獨立核算的汽車零售企業。
2.本政策第一條為《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合辦〔2021〕8號)第23條部分內容,具體兌現按照市級相關部門要求執行;第六條按照《蜀山區戰略性新興產業“戰新貸”業務管理辦法(修訂)》(蜀發改〔2021〕10 號)內容執行。
3.企業同一項目既符合本政策又同時符合區級其它政策的,原則上按照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享受本政策支持企業,應在蜀山區持續經營,自政策兌現結束之日起五年內工商注冊、稅務登記不得遷離蜀山區,發生遷離的,需退還所享受的政策支持資金。
4.對于特別重大項目,可實行“一事一議”。享受“一事一議”政策的企業,原則上不重復享受本政策。
5.本政策由區商務局負責解釋,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試行期1年。實施細則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