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根據《中共合肥市委辦公廳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民營合辦[2021]8號)、《關于印發<2021合肥市促進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合文旅發[2021]57號)的具體規定,按照民營文藝院團自主申報、縣(市)區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初審上報、專家評審、局長辦公會、聯合會審的程序,最終評出3家優秀民營文藝院團(優秀院團數量不超過參評院團總數的20%)。現將合肥市2021年度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事后獎補:扶持民營文藝院團發展)項目的審核結果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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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內容公示期為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