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行業資訊
湖北省各企業想要申報技術創新中心的可以先看看這篇文章,了解一下申報湖北省技術創新中心的條件、程序、以及獎勵補助政策,湖北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實施方案如下,各市單位企業要申報看完下文還有疑問歡迎隨時聯系小編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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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技術創新中心申報條件
1. 牽頭單位具有行業公認的技術研發優勢和較強的代表性,改革創新積極性高,具有承擔國家或省級重大科技項目的經驗,在申報建設領域具有省級及以上創新平臺支撐,有持續的研發投入,有廣泛聯合產業鏈上下游和產學研各方、整合創新資源、形成創新合作網絡的優勢和能力。
2. 近三年與相關產業領域企業合作開發或技術轉讓項目數量不少于10項;已有高水平科研成果產生并應用,具有相關領域核心技術知識產權數不少于10項。牽頭單位為企業的,應運營正常、業績優良,近三年平均年銷售收入不低于3億元(農業領域不少于2億元),年平均研發投入不低于1500萬元(農業領域不少于1000萬元)。
3. 牽頭單位要有先進的研發基礎設施、儀器設備和高端人才,能夠為技術創新提供較完善的支撐能力。其中,研發、辦公場地總面積不少于3000平米。
4. 有高水平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研發人員不少于50人(不包含臨時人員、在讀學生),其中中高級職稱人數或碩士以上學位人數占研發人數的比例不低于50%。中心主任(總經理)具有豐富的科研、管理經驗,并獲得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
5. 有明確的組織架構,一般采取“中心(本部)+若干專業化創新研發機構”的模式,有科學合理的章程或規章制度,以及決策、經營、財務、人事、項目等管理制度,激勵和利益共享機制,風險共擔合作機制,技術轉讓、知識產權保護等規定。
6. 聯合共建省技術創新中心的,牽頭單位與共建單位須簽訂共建協議,確定聯合共建的方式、人員、任務分工以及各自權利和義務等。
7. 建設單位近三年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生態環境問責等情形。
湖北省技術創新中心申報程序
1. 省科技廳根據全省經濟發展和科技創新需求,布局省技術創新中心,適時發布申報通知。
2. 符合條件的單位可向省直有關單位、市縣科技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研究制定建設方案,明確領域和方向、建設模式、重點任務等,并提供相關材料。
3. 省直有關單位、市縣科技管理部門對申請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擇優向省科技廳推薦。
4. 省科技廳組織由技術、創新管理和財務等領域專家,對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方案進行評審。
5. 對于通過評審、各方面條件成熟的技術創新中心,經公示無異議后,省科技廳正式發文批準建設。省科技廳指導獲批建設的單位進一步修改完善建設方案,完善管理體系,落實建設經費,實施各項建設任務。建設期一般為3年。
湖北省技術創新中心后補助
對新獲批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分中心、湖北實驗室、湖北省技術創新中心、湖北省企業技術中心、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等8類平臺,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
湖北省技術創新中心運行辦法
湖北省技術創新中心應為獨立法人實體。前期暫不具備條件的,應建立相對獨立的人、財、物管理運行機制,并逐步向獨立法人實體過渡,根據組建模式探索不同類型的法人實體。
湖北省技術創新中心實行理事會(董事會)領導下的中心主任(總經理)負責制,由牽頭單位、共建單位和推薦單位等共同選派代表組成理事會(董事會),定期召開會議決策重大事項,形成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和政府等多方共同建設、共同管理、共同運營、良性互動的治理結構。
湖北省技術創新中心實行專家委員會咨詢制。專家委員會負責審議省技術創新中心的發展目標、重點技術創新任務等,并對相關重大事項提出意見建議。
湖北省技術創新中心應建立合理的人才隊伍結構,實行固定與流動相結合的人員聘用制度,通過市場化機制加強人才選聘。注重人才梯隊建設,加強青年人才培養,積極引進國內外優秀人才。
湖北省技術創新中心應全面落實科技成果轉化獎勵、股權分紅激勵等政策措施,建立市場化的績效評價與收入分配激勵機制。
湖北省技術創新中心應加強產學研合作,充分依托高校院所的優勢學科和科研資源,協同開展關鍵共性技術攻關、成果轉移轉化和技術創新服務,強化與產業鏈上、中、下游企業的協同創新,注重開展國際學術交流和聯合攻關,構建開放協同的創新網絡。
湖北省技術創新中心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科研人員取得的職務科技成果應標注省技術創新中心名稱,省技術創新中心應針對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探索靈活的激勵機制。
牽頭單位是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的投入主體。參與共建的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可以采用會員制、股份制、協議制等方式共同投入。省技術創新中心應利用自有資金、社會科研資金、成果轉化收益等不斷加強創新投入。
湖北省科技廳將省技術創新中心納入省科技創新平臺專項支持范圍。優先支持省技術創新中心牽頭承擔各級各類重大科技創新任務。省直有關單位、市縣科技管理部門要積極給予省技術創新中心配套支持。
湖北省技術創新中心實行年度工作報告制度,經所屬省直有關單位或市縣科技管理部門審核后報省科技廳備案。年度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創新中心本年度推動建設任務的實施進展、存在的問題以及下一步工作考慮,并附有必要的建設運行客觀數據。
湖北省技術創新中心確需變更名稱、調整研究方向或共建單位的,須經省技術創新中心理事會(董事會)研究審議,提出書面報告,經所屬省直有關單位或市縣科技管理部門審查后,報省科技廳審核。牽頭單位如出現被兼并或重組、更名等重大變化的,需及時向省科技廳報告備案。原則上不得變更牽頭單位。
湖北省技術創新中心績效評估辦法
湖北省科技廳組織對省技術創新中心整體運行狀況進行績效評估。評估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根據評估結果擇優給予經費補助。
績效評估主要內容包括承擔國家、省重大戰略科技任務、實施關鍵技術攻關、轉化重大科技成果、集聚高端人才隊伍、提供技術創新服務、引領行業技術進步、培育孵化科技型企業、開放共享儀器設備、促進科學技術普及、服務地方創新發展、創新管理體制機制等方面開展的工作與成效??冃гu估一般以三年為一個周期,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等3個檔次。
績效評估為優秀檔次的省技術創新中心,省科技廳將優先推薦其申報國家技術創新中心。
績效評估為不合格檔次的省技術創新中心,由省直有關單位、市縣科技管理部門指導進行整改,期限一年,整改期間不享受相關扶持政策。整改到期后,由牽頭單位提出整改驗收申請,經省直有關單位或市縣科技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報省科技廳,由省科技廳組織專家進行整改驗收。
湖北省技術創新中心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績效評價,需提出延期申請。經省直有關單位或市縣科技管理部門同意,省科技廳批準后,最多可推遲一年。
關于湖北省技術創新中心的建設實施方法,申報條件、流程簡單介紹到次,項目申報還是要根據自身情況合理考慮的,需要政策分析指導不妨來找小編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