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行業資訊
關于湖北省2023年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申請認定條件、流程、材料,武漢市、黃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陽市、鄂州市、荊門市、孝感市、荊州市、黃岡市、咸寧市、隨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仙桃市、天門市、潛江市各市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申報還有不清楚的可以直接找我了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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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新申請
1.申報條件
申請人應是地理標志產品產地范圍內的生產者,包括有實際生產能力的種植、養殖專業合作社和企業等法人組織,申請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產品產自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公告規定的產地范圍;
(2)產品特色質量符合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公告規定的產品保護要求(原質量技術要求);
(3)產品已實施的現行有效且符合產品保護要求的專用地方標準;
(4)申請人具備從事該產品所屬行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相關資質;
(5)申請人及其主要成員無不良信用記錄。
2.申報材料
(1)湖北省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申請書;
(2)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等有效資格證明文件;
(3)有關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4)產品生產執行的相關標準。
以上材料應提交紙質件(一式四份)和電子件(獨立掃描pdf版)。
3.工作流程
(1)受理申請
申請人向產品產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提出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申請,提交申請材料并加蓋公章。
產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開始受理(產品產地范圍在縣域內的由縣知識產權局受理,跨縣域的由市知識產權局受理)。受理申請應當核實申請人屬地,檢查申請材料完備性和書式準確性,核驗生產資質、強制性產品認證、生產許可等,并在2個工作日內(申請數量較多時可適當延長)派員實地核查該產品產地。核查合格的,由申請受理部門出具核驗報告,匯總申請使用專用標志市場主體信息,與申請材料一并逐級上報。
(2)初步審查
產品所在市(州、直管市、林區)、縣(市、區)(以下簡稱市縣)知識產權局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初步審查,重點審查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是否齊全、名稱是否一致、產品檢驗報告是否為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近2年內的報告、產品檢測結果是否符合檢驗所依據的標準和產品保護要求的相關規定、核驗報告是否屬實、申請人有無經營異常風險等內容。初審合格的,市縣知識產權局將申請材料及以下材料(一式四份含電子版)統一上報省知識產權局(產品產地范圍跨縣域的,受理申請和初步審查均由產品所在市、州知識產權局負責):
A.核驗報告
B.申請使用專用標志市場主體信息表
C.申請使用專用標志市場主體匯總表
(3)審查核準
省知識產權局商標和地理標志處應在收到相關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經審查,申請材料準確齊全、產品質量符合相關標準、申請人無經營異常風險的,由處室審核后報局領導審批核準。對材料不齊全的,通知市縣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補正。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向市縣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下發《審查意見通知書》,并說明理由。市縣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在收到通知書后2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
(4)公告備案
經核準的專用標志使用人相關信息,由省知識產權局在網站發布核準公告,登錄地理標志保護數據管理系統填報相關信息,并報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自公告之日起核準相關市場主體在其生產的地理標志產品上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獲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專用標志的下載與使用按國家知識產權局有關規定執行。
(二)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變更、注銷事項
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合法使用人的市場主體名稱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發生變化的,應在變化之日起6個月內,持有關文件向當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提出變更申請,省知識產權局按照專用標志審核批準程序辦理變更事宜。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地址遷移出地理標志產品產地范圍的,按照專用標志使用注銷流程辦理。
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合法使用人存在未按相應標準、管理規范組織生產或者2年內未在地理標志產品上使用專用標志的,縣級以上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調查核實,并要求專用標志使用人限期1個月提供按規定組織生產或者2年內在產品上使用專用標志的證據,未在規定時間提供證據或主動認可上述行為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應逐級上報省知識產權局。經省知識產權局初步審查后,報請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法停止其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資格。
縣級以上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若發現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合法使用人已經注銷或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應當逐級上報省知識產權局。經省知識產權局初步審查后,報請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法停止其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資格。
(三)加強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監管
1.建立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臺賬。按照“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原則,省市縣三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應建立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臺賬,負責監督專用標志申請、發放、印制和使用。省知識產權局將加強全省地理標志管理信息化建設,適時開發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申請審核數據管理系統。
2.完善專用標志印制使用報告制度。專用標志使用人下載專用標志矢量圖后,應嚴格按照規范標準設計使用,不得變更專用標志圖樣信息。每年12月中旬,專用標志使用人應主動向產品產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報告本年度專用標志印制使用情況,并提供相關印制佐證材料。市縣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應逐級上報本年度本轄區專用標志印制使用信息。
3.強化專用標志使用跟蹤指導服務。市縣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地理標志使用申請等工作的跟蹤指導服務,細化服務舉措,增強市場主體自主申報的積極性,帶動更多市場主體申請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指導使用人合法規范使用專用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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