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行業資訊
四川省的小伙伴抓緊時間看過來,2023年四川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申報開始了,不看肯定后悔喲。為促進四川工業設計產業發展,加快構建工業設計創新體系,助推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編制了《四川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創建指南》。小編已經為你們整理了相關的信息,四川省(成都市、綿陽市、自貢市、攀枝花市、瀘州市、德陽市、廣元市、遂寧市、內江市、樂山市、資陽市、宜賓市、南充市、達州市、雅安市、廣安市、巴中市、眉山市、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涼山彝族自治州)符合條件想申報或者對此有疑問的歡迎致電小編,免費解疑答惑,速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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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四川工業設計發展,構建工業設計創新體系,保障和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國家工業設計研究院創建工作指南〉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指南。
第二條 本指南所稱的工業設計是指以工學、美學、經濟學為基礎,旨在引導創新,促發商業成功及提供更好質量的生活,是一種策略性解決問題的過程,應用于產品、系統、服務及體驗的設計活動。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是指省內以工業設計領域公共服務為核心功能,以工業設計關鍵共性技術為研究重點,以作為科研與市場的橋梁和紐帶功能承載平臺為定位,充分利用互聯網與信息通信技術,有效整合國內外、線上線下各類設計資源,建設開放共享的研究開發平臺、協同高效的成果轉化平臺、產學研聯動的人才培養平臺、支撐制造業創新發展的公共服務平臺。
第三條 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的創建工作遵循企業自愿、擇優確定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的培育創建工作。
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的推薦申報工作,并協助經濟和信息化廳對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進行指導、培育和創建。
第五條 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創建工作每2年開展一次。
第二章 功能定位
第六條 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應滿足以下功能定位:
(一)基礎研究。根據國內外制造業發展趨勢和四川制造業高質量發展需要,開展工業設計公共政策、設計理論、工業設計領域關鍵共性技術的前瞻性研究,加強工業設計新理念、新材料、新技術、新工具等推廣應用。
(二)產業服務。通過建立與管理工業設計公共服務平臺,實現重點產業領域內用戶研究、策略制定、設計服務、原型體驗、概念創新、產品實現、設計軟硬件開發、品牌營銷策劃等一系列服務,助推中小微制造企業開發新產品、培育新品牌。
(三)技術支撐。建立工業設計數據資源中心、形成技術支撐能力。重點聚焦元器件數據庫、CMF(色彩、材料與工藝)數據庫、文化藝術資源庫、人體心理生理數據庫、產品圖譜庫、行業分析數據庫、生命周期評價數據庫、設計項目案件庫、專利數據庫等基礎信息資源。參與設計領域相關標準制定工作。
(四)成果轉化。開展新產品研發,以工業設計為核心,鏈接上游的資金要素和下游的加工、市場等環節,有效整合各類設計資源和發展要素,提升產品價值,實現資源共享和合作共贏。具備產品試制、檢驗檢測、模具制造等服務能力,發揮工業設計公共服務平臺作用,搞好設計需求對接,提高設計成果轉化率。
(五)人才培養。加強與相關院校和科研機構合作,根據行業特點開展知識普及、技能提升等專業培訓。以培養實戰型、復合型、品質型和創意型專業人才為目標,推動企業設計體系與院校理論教學培訓的嵌入和實習實踐,積極提供創新創意產業就業與創業經驗支持和樣本借鑒,培育壯大職業設計師人才隊伍。探索開放式人才培養模式,推動設計人才國際國內雙向交流和聯合培養。
(六)咨詢服務。為政府部門提供行業分析、政策研究、宣貫落實等支撐服務。為企業提供工業設計相關戰略咨詢、過程管理、技術支持等業務服務,以及商務、金融、市場、財務、法律等延伸服務。
第三章 基本條件
第七條 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申請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為獨立企業法人形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以資本為紐帶,股東應包括當地設計或制造業企業的骨干企業,依托有關專業機構組建,采取“平臺+公司”等模式,充分發揮各類投資及參與主體的作用,有責權明晰的董事會和經營管理團隊,實行企業化運作,實現自主發展、自負盈虧。
(二)研究院有明確的行業或產業服務方向,同時應廣泛整合工業設計企業、相關制造企業的設計資源,充分吸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智力資源,成為支撐工業設計創新發展的公共平臺。
(三)具備厚實的基礎研究能力。
1.有行業領軍型的專家組成的管理和咨詢團隊。
2.依托機構應具有固定的研究隊伍,有專業水平高、設計實踐經驗豐富的帶頭人,從事研究和公共服務的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40%。
3.研究院年度研發經費支出中,用于工業設計基礎共性研究的資金占比不低于25%。
(四)具備產品試制、檢驗檢測、質量認證等所需的先進研發試驗條件。
包括設計軟件、數據庫、虛擬現實/增強現實/混合現實等設計工具及精密模具、精密加工設備、專用計算機、測試儀器等必要設備,大中型3D打印等試生產條件。各類設計開發軟件和儀器設備等原值不低于1000萬元。
(五)具備較強的公共服務和產品轉化能力。
1.具有專門的行業知識產權保護團隊,提供專利預警、快速審查、快速確權、快速維權等服務。能夠開展工業設計相關的商務、金融、市場、財務、法律等延伸服務。
2.具有與市場、資本、渠道、品牌等全產業鏈溝通協作機制,能夠有效推動產品轉化。
3.具有科學合理的成果轉化激勵機制,能夠積極促進關鍵共性技術的轉移擴散,以及設計成果的合作共享。
4.服務全省企業,每年為省內30家以上企業提供協同研發生產或中試服務,并定期組織開展工業設計培訓、交流、對接等活動。
(六)具備較強的研發創新能力。技術開發、研究成果轉化等方面實際運行效果突出,對重點服務的行業或領域的工業設計發展產生積極促進作用。
1.對工業設計關鍵共性技術研究作出重要貢獻、產生重要影響。
2.完成省級及以上專業研究課題不少于2項,獲得實用新型和發明專利(含受理)不少于5項。
3.獲得國際、國內或省級工業設計大獎不少于3個,設計完成業內公認的設計開發項目每年不少于1項,并產生積極的經濟或社會效益。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八條 申報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的單位向所在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四川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創建申報書》,并附相關證明材料。
(二)近兩年來工業設計研究院建設及運行情況。
(三)其他有關情況。
第九條 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根據當地產業優勢和行業特色,向經濟和信息化廳推薦申報創建四川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申報材料應著重列明申報主體、組建方案、組織架構、運營機制、既有業績、建設目標、發展規劃、經費來源、專家團隊、合作高校等。
第十條 經濟和信息化廳組織對研究院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和必要的現場考察并提出審核意見,擇優確定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名單。原則上同行業只確定一家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
第十一條 經濟和信息化廳對擬定名單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后,對公示無異議的,正式向社會公布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名單。
第五章 考核評價
第十二條 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名單在相關網站及有關媒體公布,并適時更新,方便社會公眾查詢和監督。
第十三條 經濟和信息化廳對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實施動態管理,每2年組織一次考核評價。接受考核的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須提交考核材料報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審核后填寫評價意見,報經濟和信息化廳。由經濟和信息化廳組織評估后發布考核結果,擇優推薦國家工業設計研究院培育。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其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稱號:
(一)未按規定參加考核評價的;
(二)考核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的;
(三)研究院自行要求撤銷的;
(四)研究院被依法終止的;
(五)發生重大安全、環保事故;弄虛作假、違反相關規定或有違法行為的。
第十五條 因第十四條第(一)、(二)、(三)項原因被撤銷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稱號的,企業在兩年內不得重新申請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創建。
第十六條 因第十四條第(四)、(五)項原因被撤銷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稱號的,企業在四年內不得重新申請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創建。
第十七條 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后30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通過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報經濟和信息化廳備案。
第十八條 經濟和信息化廳對調整和撤銷的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予以公布。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參照本指南組織開展市(州)級工業設計研究院的創建工作,并對工業設計中研究院建設給予支持和指導。鼓勵有條件的市(州)創新舉措,在專項資金、要素保障等方面積極支持工業設計研究院培育發展。
第二十條 本指南由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指南自2021年10月8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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