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行業資訊
東湖高新區進一步完善科技金融政策體系,吸引集聚科技金融資源,優化科技金融環境, 強化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功能,打造科技金融生態圈,下文則介紹關于武漢東湖高新區科技金融產業高質量發展獎勵的30條政策,如果下文政策介紹看完還有不清楚的或者想要申報獎補的歡迎直接找小編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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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適用范圍
1.本若干措施適用于工商、稅收關系登記在東湖高新區的各類金融機構(包括金融中后臺服務機構)、實體經濟企業、行業組織、專業公共服務機構和在上述單位工作的全職員工。
2.第8、9、10、11、12項政策不受本條限制。
第二條 鼓勵各類金融機構集聚
3.在東湖高新區新設或新遷入的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集團財務公司、第三方支付機構等獲得國家部委及以上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按照其實繳資本的1.5%給予落戶獎勵,后續出現增資的,按照新增實繳資本的1.5%給予獎勵,累計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億元。
4.對在東湖高新區新設或新遷入的股權投資公司、融資租賃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商業保理公司、資本要素交易所(公司)、經管委會認定的金融科技公司等獲得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按照其實繳資本的1%給予落戶獎勵,累計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5.對在東湖高新區新設或新遷入的直接隸屬于金融機構總部單獨設立的業務總部、營運總部、資金中心、研發中心、金融創新實驗室等中后臺服務機構,按照其實繳資本的0.5%給予落戶獎勵,累計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6.對上述各類金融機構新設或新遷入東湖高新區的,購買、自建自用辦公用房的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平方米1000元,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500萬元;對金融機構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連續3年按照實際支付租金金額的30%給予補貼,單個機構每年本項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金融機構在經管委會認定的金融集聚區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連續3年按照實際支付租金金額的36%給予補貼,單個機構每年本項最高不超過60萬元。
第三條 鼓勵各類金融機構發展壯大
7.對東湖高新區內金融機構年營業收入在1-2億元的,給予年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年營業收入在2-3億元的,給予年4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年營業收入在3億元以上的,給予年6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單個機構本項獎勵不超過3年。
第四條 鼓勵金融機構提升產業服務能力
8.鼓勵金融機構發放信用貸款。對金融機構向科技型中小企業發放的信用貸款(信用貸款包含純信用貸款、實際控制人或股東連帶責任擔保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應收賬款質押貸款、非上市公司股權質押貸款等)業務,按照年度貸款總額的1%標準給予獎勵,每家金融機構每年本項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9.鼓勵金融機構發放首次貸款。對金融機構向無貸款記錄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發放的首次信用貸款業務,按年度貸款總額的2%標準給予獎勵;對金融機構向無貸款記錄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發放的首次非信用貸款業務,按年度貸款總額的1%標準給予獎勵。每家金融機構每年本項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10.設立金融創新產品獎和創新機構獎。每年對獲獎金融機構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每年獎勵金融機構數量不超過10家。
11.鼓勵金融機構將獲得第8、9、10項補貼和獎勵資金的30%分配給管理和技術團隊成員。
12.鼓勵開展科技擔保。對經管委會認定的融資擔保機構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擔保費率不超過1.5%的擔保業務(簡稱“科技擔?!保?,按照擔保機構實際科技擔保收入的50%給予補貼,每年每家擔保機構本項補貼額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13.鼓勵開展科技融資。對每年為區內不少于10家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單筆金額不小于50萬元業務的融資租賃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及商業保理公司,每年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
14.風險補償機制建設。逐步完善10億元風險補償資金池建設,通過與銀行等金融機構合作,對金融機構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科技信貸服務形成的損失給予風險補償。
第五條 大力發展股權投資
對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登記的股權投資機構給予以下獎勵:
15.規范運作獎勵。鼓勵并引導股權投資機構在中國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對其完成登記備案產生的法律中介費用按50%予以補貼,最高不超過5萬元。
16.基金募資獎勵。對基金及其委托管理機構均在高新區注冊納稅的合伙企業制基金,給予其委托管理機構募資獎勵:基金實繳規模達5億元的,獎勵200萬元;實繳規模達10億元的,獎勵500萬元;實繳規模達30億元的,獎勵1500萬元。
17.股權投資獎勵。對以增資擴股方式投資高新區內科技型中小型企業的股權投資機構,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投資高新區內初創期企業的,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每家機構每年本項獎勵不超過500萬元。投資機構投資外地企業后將其引入高新區的,按照本條要求給予股權投資獎勵。
第六條 鼓勵企業債務融資
18.科技貸款貼息。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參與純信用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供應鏈融資、非上市公司股權質押融資、新型政銀擔合作業務、投貸聯動等創新信貸業務。對科技型中小企業通過上述創新信貸融資的,最高可按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基準利率的80%給予貼息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本項獎勵最高為50萬元。
19.直接債務融資貼息。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發行公司債、可轉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私募債及其它新型直接債務融資工具融資,鼓勵金融機構加大科技型中小企業債券投資力度。對于成功發行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根據企業直接債務融資募集資金的規模,按照不超過募集資金入賬日的人民銀行基準利率(票面利率低于入賬日的人民銀行基準利率的,按實際票面利率)計算利息的5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本項最高不超過100萬。
第七條 促進企業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
20.鼓勵企業上市。豐富多層次資本市場后備企業庫,深入實施上市“金種子''培育工程,大力支持企業在科創板等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和掛牌,對企業境內外上市、外地上市公司遷入給予獎勵,對上市“金種子”企業進行重點培育,具體支持政策參見《東湖高新區關于促進企業上市的若干政策》(武新規〔2018〕3號)。
21.鼓勵企業掛牌“新三板”。鼓勵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每家分階段給予100萬元獎勵,其中股改獎勵20萬元,報送材料獎勵20萬元,正式掛牌獎勵60萬元。
22.企業“四板”掛牌。鼓勵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3551人才企業、科技小巨人等優質科技型中小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武漢股權托管交易中心(“四板",含“標準板”和“海創板”)掛牌,企業掛牌當年在東湖高新區納稅總額(以在東湖高新區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之和為依據)超過10萬元(含10萬元)的,每家獎勵30萬元。
23.大力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再融資。對上市公司以配股、增發等方式實現再融資,以及上市公司、非上市企業發行3年(含3年)期以上中長期債券、票據、資產證券化等方式實現再融資,且單筆融資金額超過1億元的,每筆給予100萬元獎勵,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200萬元。鼓勵企業將本項獎勵的30%分配給管理和技術團隊成員。
第八條 吸引金融人才集聚
24.加大對各類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支持力度,對其高管人員薪酬給予一定的補貼,其中:對高級管理人員年工薪收入在50萬元-80萬元的(包含50萬元),每年給予年薪6%的補貼;對高級管理人員年工薪收入在80萬元-120萬元的(包含80萬元),每年給予年薪7%的補貼;對高級管理人員年工薪收入在120萬元-150萬元的(包含120萬元),每年給予年薪8%的補貼;對高級管理人員年工薪收入在150萬元以上的(包含150萬元),每年給予年薪9%的補貼。單個機構每年享受本項獎勵的人數不超過10人。
25.支持金融人才取得特許金融分析師(CFA)、注冊會計師(CPA)、中國精算師。對取得CFA最高級資格認證、CPA資格證書或中國精算師考試合格證書,且取得證書(認證)后在東湖高新區內的金融機構工作滿2年的金融人才給予一次性1萬元獎勵。
第九條 建設科技保險示范區
26.積極推進全國科技保險示范區建設,鼓勵保險機構加大科技保險、專利保險、投融資保險等創新型保險產品開發力度,針對集成電路、生物醫藥等產業定制開發科技保險產品。鼓勵科技型企業投保科技保險,對購買科技保險的科技型企業給予其投保費用的60%保費補貼,每家企業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40萬元。
第十條 完善金融生態環境
27.深化信用體系建設。對于參與評級的企業給予信用評級費用100%的資金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本項補貼最高不超過4000元。鼓勵企業信用促進會發展會員,給予信用促進會每發展一家會員1000元的補貼。鼓勵提高企業的信用意識,對每年獲得東湖高新區信用星級三星以上企業給予每家最高10萬元的信用獎勵補貼。
28.鼓勵金融科技發展。對于金融機構外購金融科技服務,按照實際發生額的3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單個金融機構每年補貼不超過100萬元。對自建金融科技項目的區內金融機構,按照項目實際成本的3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單個金融機構每年補貼不超過100萬元。
29.支持依法設立金融專業協會,鼓勵開展行業自律、政策宣講、人才交流、業務對接等活動。對經管委會認定的金融專業協會,給予一次性30萬元的落戶開辦獎勵。對在東湖高新區租用辦公用房的金融專業協會,按4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每年最高5萬元補貼。
30.加強光谷科技金融品牌建設。對舉辦經管委會認定的金融專業化、國際化、品牌化高端論壇、專業會議等活動的,按實際活動經費的50%給予活動組織方每次最高50萬元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本項最高不超過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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