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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岸區科技成果轉化補貼
鼓勵和支持企業吸納技術實現科技成果轉化。鼓勵轄區企業吸納在漢高校、科研院所技術,對上年度委托開發和受讓技術實現技術交易額達到250萬元及以上的,在獲得市級技術交易額的2%補貼的基礎上,我區再按1%給予一次性補貼,單個企業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牽頭單位: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
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機構建設補貼。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在享受市級補貼100萬元、30萬元的基礎上,我區再給予10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市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在市級考核優秀的,在享受市級補貼30萬元的基礎上,我區再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牽頭單位: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
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支持企業、工業技術研究院將高校、科研院所研究開發的科技成果在江岸區進行轉化,轉化內容包括后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單個項目資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牽頭單位: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
二、江漢區科技成果轉化補貼
對在我區落地實施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項目年銷售收入超過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分別給予項目實施單位10萬元、20萬元、40萬元的獎勵(轉化單個項目不重復獎勵)。
三、硚口區科技成果轉化補貼
對與高校、科研院所等機構簽訂成果轉化合作協議并正在實施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支持。
四、漢陽區科技成果轉化補貼
鼓勵企業吸納高校、科研院所技術在漢就地轉化,企業上年度委托開發和受讓技術實現技術交易額達到50萬元及以上的,按照技術交易額的10%予以補助,每年每家企業最高補貼100萬元,市、區各承擔50%。
五、武昌區科技成果轉化補貼
對在漢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武昌區實現就地轉化的,按其上年度委托開發和受讓技術實現技術交易額的2%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技術開發合同、轉讓合同、服務合同、咨詢合同在區科技經信局技術合同登記站認定的企(事)業單位,按年度技術合同交易額的0.01%給予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鼓勵中小科技企業進行技術合同交易,對年度技術合同交易額不足1000萬元的企業,給予1000元獎勵。
對承擔軍工科研項目的民口企業,按照合同實際到賬金額的2.5%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分別最高獎勵100萬元、30萬元。對主持獲得國家科技獎的單位,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的單位,給予20萬元獎勵。
六、青山區科技成果轉化補貼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對技術開發合同、轉讓合同、服務合同、咨詢合同在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認定的企(事)業單位,對年度技術合同交易額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的,按年度技術合同交易額的0.02%給予獎勵,單個企(事)業單位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大力實施揭榜掛帥制。緊密結合我區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實際,試行“揭榜掛帥制”。圍繞我區重點產業,組織產、學、研、用協同攻關,推進成果轉化應用,單個項目資助金額不超過企業或研發機構項目投入的5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鼓勵開展技術轉移專業服務。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獎勵。
七、洪山區科技成果轉化補貼
鼓勵企業與高校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促進成果轉化;對經認定的產學研平臺,給予合作雙方每個單位最高20萬元的資金補貼。鼓勵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落地洪山實施轉化,對院士專家引領的科技成果轉化落地洪山的、對列入市級以上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最高補貼100萬元。
支持技術轉移專業服務。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對區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站實施績效考核獎勵,最高20萬元。對經報備的科技成果對接、項目推介活動,按規模和成效進行補貼,每場次最高10萬元。
支持轄區高校院所的科研團隊、技術轉移服務人員,圍繞洪山區重點企業和產業發展技術需求開展研發創新活動和技術轉移服務活動。對于經備案并認定的技術轉移相關合同,按認定的實際交易額的7%給予科研團隊和對成果轉化做出貢獻的人員獎勵,每人每年最高10萬元。
鼓勵高新技術企業吸納科技成果,提升發展新動能。對于高新技術企業圍繞主營業務吸納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的,按認定的實際交易額的8%予以補貼,單個企業年補貼最高100萬。
八、蔡甸區科技成果轉化補貼
對企業引進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技術成果,并進行技術合同登記,按照實際成交額(技術開發和技術轉讓,不含專利權實施許可)的10%給予獎勵,每家企業年獎勵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和市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和20萬元補貼。對經國家、省、市科技部門考核等次為優秀的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九、江夏區科技成果轉化補貼
區級按技術合同成交額的4%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十、黃陂區科技成果轉化補貼
資助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對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向企業轉移轉化的,并對合同認定登記機構的企事業單位,按其登記技術交易額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補貼經費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企業吸納技術,按照實現技術(知識產權、成果轉化)交易額的比例給予補貼,單個企業補貼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十一、新洲區科技成果轉化補貼
企業引進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技術成果并在區內實現轉化的,按照其上年度技術成果轉化合同登記實現技術交易額,技術開發和技術轉讓不含專利權實施許可的百分之一給予獎勵,交易額少于100萬元,(不含) 不予獎勵,單個企業年獎勵總額不超過10萬元
鼓勵科技中介機構承辦科技成果轉化活動(對經區科經局審核同意的科技成果轉化活動區財政給予補助。活動規模不少于15家,人數30人以上,簽訂成果轉化類合同不少于5份的,每場活動補助不超過5萬元,對于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區級大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按實際支出費用的50%給予補貼,單個中介機構年活動補貼總額不超過20萬元。
十二、東西湖新技術開發區科技成果轉化補貼
對區內企業轉化應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按照其技術交易額的1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經申報并通過區科技部門審核的科技成果轉化活動,補助標準為每場5萬元,活動規模不少于 20家企業;對于全國性、行業性、國際影響力的大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按照其實際支出費用的 5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年補貼總額不超過100 萬元。
十三、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科技成果轉化補貼
支持企業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企業承接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在區內轉移轉化,按實際成交額的20%對承接企業給予獎勵,每家企業年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年技術合同認定金額(技術開發、技術轉讓)達到50萬元、500萬元、5000萬元的區內企業或高校、科研院所,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15萬元獎勵;對在我區技術合同登記站年合同登記額超過1億元的,給予2萬元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