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為貫徹落實市委農辦、市農業農村局等部門《關于推進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黃農工辦〔2021〕7號)和區委農辦、區農水局等部門《關于推進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黃農工辦〔2021〕16號)精神,決定開展2022年度區示范家庭農場、區農民合作社示范社評選認定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項目咨詢熱線:19855107810(微信同號),0551-65300113
一、申報條件
(一)區示范家庭農場。應達到《黃山區示范家庭農場申報條件》(附件1)中確定的各項條件。
(二)區農民合作社示范社。應達到《黃山區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申報條件》(附件2)中確定的各項條件。
二、申報、評定程序和辦法
(一)由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除已評定為省、市、區級示范的)自愿向鄉鎮人民政府申請,鄉鎮人民政府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創建標準,對其進行初審,擇優推薦具有明顯示范帶動作用的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認定數量按評審結果確定;
(二)區農水局分別對照評選條件和標準,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各鄉鎮上報參加示范評選的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采用查閱材料和實地抽查相結合的方式綜合評審,評審結果公示無異議后,區農水局發文公布評定的區示范家庭農場、區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單。
三、申報時間和材料
各鄉鎮于11月15日前,按照示范社(場)申報條件將《2022年黃山區示范家庭農場推薦審批表》(附件3)、《2022年黃山區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推薦審批表》(附件4),示范家庭農場信息匯總表(附件5)和示范社信息匯總表(附件6),有關證明材料,以及鄉鎮申報文件報區農水局(紙質材料1套報送,電子版上傳)。
為規范、高效做好2022年區示范家庭農場、區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評審工作,請各鄉鎮按統一的目錄式樣(附件7)指導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編制申報書。
四、有關要求
(一)各鄉鎮要結合評選和推薦活動,加強對家庭農場、合作社的指導服務,加快培育和壯大一批符合當地產業規劃、示范帶動作用明顯的家庭農場、合作社。
(二)各鄉鎮要嚴格評審標準和工作程序,認真審核家庭農場、合作社提供的有關材料,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有效,真正把那些經營服務良好、帶動示范作用較強的家庭農場、合作社推薦上來。
(三)符合下列內容要求的家庭農場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
1、帶動脫貧戶多(雇傭脫貧戶務工的要提供支付工資的單據,并寫明貧困戶姓名、所在村組、聯系方式,用工天數等);
2、參加農業產業化聯合體;
3、村黨組織(集體經濟組織)領辦的農民合作社;
4、開展土地股份合作、“三變”改革、托管半托管和農業社會化服務;
5、從事糧食生產、休閑旅游、開展農產品電子商務和種養結合型;
6、農村產業帶頭人培育對象、現代青年農場主培育對象、婦女、農民工、大中專學生、退役軍人返鄉創辦領辦;
7、實施“六業千億”行動。
(四)嚴明紀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嚴格遵守有關法律和紀律,不得弄虛作假,否則取消申報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