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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5年的合肥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展水平星級評價辦法發布了,那么在這里,小編給大家整理了相關細則內容,那么如果合肥市高新區、經開區、新站區、瑤海區、廬陽區、蜀山區、濱湖區、長豐縣、肥西縣、肥東縣、廬江縣、巢湖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想要申請合肥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展水平星級評價的話,可以隨時聯系臥濤科技小編咨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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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展水平星級評價總則
第一條為加快推動我市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提高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守法經營、誠信服務意識,提升服務能力和發展水平,培育一批綜合性人力資源服務骨干企業和專精特新企業,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根據《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國令第700號)《關于推進新時代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人社部發〔2021〕89號)《安徽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等要求,結合我市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實際制定。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評價在我市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以下簡稱人社部門)依法完成許可、備案以及書面報告等手續滿2年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綜合和單項發展水平。
第四條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展水平星級評價(以下簡稱星級評價)以客觀事實為依據,堅持自愿申報、行業主管部門指導、社會監督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對申報機構的誠信經營、規范管理、服務能力、發展能力和社會貢獻等進行科學評價。
第五條星級評價分為綜合評價和專項評價。綜合評價是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各項指標進行全面評價;專項評價是在綜合評價基礎上,根據八類單項業務指標進行評價。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可根據自身發展情況,在自愿參與綜合評價時,選擇參與一類或多類單項評價。
第六條評價結果向社會公布,作為資金扶持、表彰獎勵、行業等級評定推薦以及機關、企事業單位選擇提供相應服務的重要參考。
二、合肥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展水平星級評價星級設置
第七條星級評價辦法根據《合肥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星級評價賦分標準》(附件1)進行綜合評價,按照總分由低至高依次評定為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滿分160分(含加分項10分),總分低于90分的機構,不評定星級。同等分數的機構依次按照發展要素、管理要素分值高低排名。
星級 |
星級內容 |
評價得分要求 |
一星級 |
表示該機構規模較小,有一定的業務,能正常運轉,無不良信用記錄。 |
不低于90分 |
二星級 |
表示該機構規模較小,有一定的業務,經營、管理較為規范,無不良信用記錄。 |
不低于105分 |
三星級 |
表示該機構規模尚可,有穩定的業務,經營、管理、服務規范,具備一定發展能力,有較好的信用記錄。 |
不低于115分 |
四星級 |
表示該機構規模較大,管理規范、服務高效,具備較強的發展能力,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較大貢獻,信用狀況良好。 |
不低于125分 |
五星級 |
表示該機構在我市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屬于領軍企業,綜合實力強,業務覆蓋面廣,管理制度健全規范,具備信息化、系統化管理手段;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對行業發展具有較大影響力,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較大貢獻,信用狀況優良。 |
不低于135分 |
第八條在綜合評價的基礎上,按照機構申報情況開展專項業務能力評價,擇優評價出“職業介紹”“勞務派遣”“人力資源服務外包”“人力資源測評”“人力資源培訓”“高級人才尋訪”“人力資源管理咨詢”“人力資源數字化服務”等八項人力資源服務品牌之星機構。
三、合肥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展水平星級評價申報條件
第九條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參與星級評價,在同等條件賦分的基礎上,將視情給予減分。
(一)近2年來受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市場監督管理、稅務、公安等部門處罰或處理(減30分);
(二)在申報政府各種獎勵(補貼)或參與各類行業性活動中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減30分);
(三)業務活動中出現投訴,情節惡劣并經核實的行為(減30分);
(四)存在向公職人員利益輸送,“圍獵”公職人員謀取不正當利益,經查實的行為(減30分);
(五)未參與上一年度人力資源市場統計年報填報和經營情況年度報告公示(減20分);
(六)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處、變更信息等未向屬地人社部門進行書面報告(減20分);
(七)存在其他違法違規等情形的(酌情減分)。
第十條申請參加星級評價應提交以下參評材料:
(一)合肥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展水平星級評價申請表;
(二)合肥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星級評價賦分統計;
(三)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業務概況表;
(四)企業近2年主營業務收入報表、納稅額數據(以縣、區級稅務部門開具的涉稅證明為準);
(五)服務臺賬(提供服務數量等業務臺賬);
(六)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專職員工花名冊;
(七)其他支持材料(如申報材料涉及商業秘密可以現場查看)。
第十一條星級評價以下述材料為依據:
(一)申請機構提交的參評材料;
(二)評定機構向有關部門調取的相關材料;
(三)評定機構調查或查證的材料。
四、合肥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展水平星級評價程序
第十二條星級評價工作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機構申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本著自愿原則向所在縣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進行自評申報,并提交相關材料。申請機構應承諾對提交材料和填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在申報期限內不申報或逾期申報視為放棄本次參評資格。
(二)受理初審。縣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重點審查申報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基本條件。對材料齊全的當場予以受理;對材料不齊全的要指導申報單位補充完善,拒不補充或逾期補充的,不予受理。
(三)組織評價。評價分層次進行。縣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按照本辦法組織初評,認定轄區內一星級和二星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向市人社部門擇優推薦人力資源機構參加三星級及以上層級的評價;市人社部門組織開展三星級及以上層級的綜合評價和單項服務品牌之星評價。在評價過程中,可根據需要委托第三方前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行實地考察,對申報材料相關內容進行核實。
(四)社會公示。根據綜合評價得分情況,對初步確定的星級評價結果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五)公開發布。公示結果經市人社部門研究審定后對外發布。
(六)授牌(發證)。對評價認定的三星級及以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予以授牌或頒發證書。
五、合肥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展水平星級評價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星級評價工作原則上每2年開展一次,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四條對評價結果實行動態管理。人社部門每年對已認定的星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行抽查復核,不符合相應標準的,可調整其星級。
第十五條已評定為星級的機構在日常管理中出現投訴經核實的,將視情給予書面提示(建議)、約談等處理;星級機構存在違法違規等情況經核實的,由人社部門取消其星級評價結果,三星級及其以上機構收回其授牌或證書。
六、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
合肥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星級評價賦分標準(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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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指標描述 |
評分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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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
經營年限(2分) |
依法存在并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務滿一定年限 |
1.開展業務滿5年,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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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所設施及信息公示(3分) |
擁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場所、設施和規章制度;公示營業執照、許可證、主管部門監督投訴電話、服務費用等情況 |
符合要求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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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規模(5分) |
專職員工人數規模 |
專職員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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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學歷(5分) |
專職員工學歷構成 |
1.本科及以上學歷不低于40%,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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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技能(5分) |
專職員工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或專業技術資格持證情況 |
專職員工持有證書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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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要素 |
信用管理(5分) |
為每位員工建立誠信檔案、開展誠信活動、簽訂誠信服務承諾書情況 |
1.符合要求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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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情況(10分) (含派遣、外包員工) |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率、員工社會保險繳納率及保障員工合法權益的情況 |
1.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率或社會保險繳納率達不到100%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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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權益(5分) |
客戶有較高的滿意度,無侵害客戶合法權益的不良記錄 |
1.評價年度內,有經判決、裁定認定為訴訟、仲裁中承擔責任當事人一方記錄的,有一項扣2分;消極履行的,扣3分,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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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要素 |
服務規范(20分) |
建立從業人員服務準則、項目服務標準(流程)、服務記錄、服務質量跟蹤反饋等制度 |
1.未建立從業人員服務準則,扣5分;有準則,不具有操作性,扣3分 2.未建立服務標準(流程),扣5分;有標準,不具有操作性,扣3分 3.未建立服務記錄,扣5分;不全面,扣3分 4.未建立服務質量跟蹤反饋,扣5分;不全面,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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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規范(15分) |
未出現發布不實招聘信息、通過不正當手段攬工(吸工、搶工)、虛高宣傳工價(服務費)、組織勞動者非正常頻繁更換用人單位、拖欠或克扣勞動者工資、哄抬市場價格、扣押勞動者證件(物品)、收取押金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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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要求得15分 5.情節惡劣的“一票否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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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企管理(5分) |
落實短期用工服務相關合同(協議)簽訂和向轄區人社部門備案情況 ;落實駐企管理、安全生產以及疫情防控措施等情況 |
1.短期用工服務未簽訂合同(協議)的,扣3分 2.短期用工服務合同(協議)未備案的,扣2分 3.未落實相關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影響的,出現一起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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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要素 |
經營狀況(16分) |
近2年年均營業收入情況 |
近2年年均營業收入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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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年年均納稅情況 |
納稅額度評分:
5.超500萬及其以上,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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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能力(8分) |
機構近2年資本增值的能力(由經營收入增長率、主營業務利潤增長率、納稅總額增長率三項判斷) |
近2年:
1.1項指標正增長,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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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規模(15分) |
年度提供職業介紹(派遣、外包員工)、人才培訓、人才測評等服務人數; |
年服務人數:
1.500人(含)以內,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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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高層次人才最高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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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種類(5分) |
提供多元化服務項目情況 |
開展1類、2類、3類、4類、5類及以上業務,分別得1分、2分、3分、4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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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規模(6分) |
評價企業設立分支機構及其跨行業發展情況 |
1.設立1家分支機構,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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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力(6分) |
企業品牌創立、服務或產品創新、數字化或信息化技術運用以及創新團隊建立等情況 |
1.有特色品牌,得1分 5.有信息化或數字化技術運用手段的,得3分 最高不超過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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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營業務(4分) |
人力資源服務的業務收入占本機構年度營業收入的比重 |
1.20%-40%(含),得1分 2.40%-60%(含),得2分 3.60%-80%(含),得3分 4.80%以上,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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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貢獻要素 |
公益活動(5分) |
參與社會公益活動情況 |
開展公益活動: 最高不超過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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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表彰(5分) |
獲得政府有關部門或者政府授權的行業、組織表彰的各類榮譽 |
近2年: 1.每獲得縣區榮譽或者行業榮譽1項,得1分
2.每獲得省、市級榮譽1項,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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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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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設立黨團或工會組織,制定行業標準,成功上市,開展管理咨詢業務及其他被認定為可加分事項 |
1.設立黨團或工會組織,得2分 最高不超過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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