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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優(yōu)良成果獎勵?該項目如何申報呢?基本申報條件和申報獎勵標準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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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優(yōu)良成果獎勵申報條件:
一、凡市屬單位作者的哲學社會科學類成果,或非市屬單位作者參與由我市組織的研討和調研活動或市局級以上課題研究的成果(出具原始文件或主辦單位證明),或以我市為研究對象的成果,均可申報參評。
二、市屬單位作者在臺、港、澳及國外發(fā)表或出版的成果,凡符合申報條件的,可以申報參評。
三、申報成果存在知識產權爭議或者署名人有爭議的,在爭議解決前不得申報。
四、存在意識形態(tài)和科研誠信問題的社科成果不予受理,并向申報人所在單位反饋。
五、著作類成果必須經出版社公開出版或經批準內部出版,論文類成果必須經出版管理部門批準的報刊發(fā)表。不宜公開發(fā)表的調研報告、咨詢建議、對策研究,由市局級以上(含區(qū)委、區(qū)政府單位)內部報刊上編印登載的,可以參評。
六、參評成果的形式為專著、編著、譯著、志書、普及讀物、古籍整理、論文、調研報告、咨詢建議、對策研究、同一主題的個人論文集、學術性工具書等。凡屬叢書類成果和系列論文,以單本或單篇申報。
七、參評成果出版和發(fā)表的時間,必須在該次評獎之年的前五年1月1日至前一年12月31日之內。往屆已參評成果不得再次申報參評。已參評成果再版的,其修訂、增補內容須*過30%以上,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可再次申報參評,其中已獲過本獎的成果再版的,亦不得再次申報參評。
八、個人申報參評,《申報表》必須由作者本人簽名,提供研究成果兩份(其中一份必須是原件)。也可經作者本人委托他人代辦手續(xù)。
九、不屬于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成果的不能申報參評。
十、已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的成果,不再申報市級獎勵。
十一、申報期間,已調離市屬單位的作者,在市屬單位工作期間的成果仍按市屬單位作者申報條件申報參評,調離后的成果按照非市屬單位作者申報條件申報參評;已調至市屬單位的作者的成果,按照市屬單位作者申報條件申報參評。
十二、凡符合申報條件者,其申報權利不受干涉,每次評獎每位作者獨著成果只可申報一項,署名前二位的合作成果可以增加一項,包括合作成果在內多只能申報兩項。
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優(yōu)良成果獎勵標準:
一、市哲學社會科學優(yōu)良成果獎采用等級獎制,設由市人民政府頒發(fā)的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獎項數額由評獎委員會根據申報情況及上一屆獲獎情況研究確定。評獎委員會根據需要可設立優(yōu)良獎等其他獎項。
二、市哲學社會科學優(yōu)良成果獎評審堅持以尊重規(guī)律、問題導向、分類評價、客觀公正為基本原則,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和學術導向,以學術質量、社會影響、實際效果為衡量標準。
三、一、二、三等獎評定的具體標準,由市評獎委員會制定。
四、在堅持標準和保持獎勵重點的前提下,兼顧各門學科的成果,兼顧研究現實問題與歷史問題的成果、研究理論問題與實際問題的成果、研究普遍問題與地區(qū)問題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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