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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就要開始,針對南京市企業如何培育呢?具體要求與時間如何?根據往年經驗一般是在2月開展,時間臨近,企業申報高企培育需要了解哪些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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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申報要求:
1. 本年度申報省入庫的企業需符合《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金管理辦法》(蘇財規〔2019〕9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七條中所規定的條件,并在南京市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2. 本年度申報省入庫的企業需先在“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申報系統”(網址:http://49.65.0.222/)進行注冊登記,待各區(園區)科技部門審核通過后,方可申報本次省入庫。注冊成功企業需同時填寫“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申報系統”與“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申報信息系統”(網址:http://210.73.128.119/GQSB/SGQ/login.jsp),并確認兩次填報內容一致。“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申報系統”申報受理截止時間為2020年6月1日24:00(如省廳延期,則按要求順延),過期視同放棄本年度省入庫申報。
3. 2017-2019年度已納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不得重復申報入庫。
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注意事項:
1.企業須按照要求進行注冊填報,并準備相關證明材料,裝訂成冊。證明材料必須與申報書所填內容對應,按裝訂順序(見附件1)逐頁編制總目錄、分類目錄和頁碼。企業需向所在區(園區)科技部門提交紙質申報材料,截止時間以各區(園區)通知為準。
2. 企業是省入庫申報工作的責任主體,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資金使用管理作出申明,嚴禁弄虛作假行為。同時,企業要自覺接受科技、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監察,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各區(園區)科技、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工作,強化風險意識、責任意識,對入庫企業申報材料、培育期內入庫企業實際貢獻材料以及地方培育資金材料的真實性嚴格審核;對入庫企業、出庫企業的合規性嚴格把關,建議逐一實地核實企業申報信息,確認符合《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并作出申明。
3. 各區(園區)科技部門會同本級財政部門負責入庫企業推薦上報工作,對申請企業進行綜合審查,并商請本級相關主管部門審查企業是否為居民企業以及企業申請入庫前一年內是否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在此基礎上提出符合條件的入庫推薦企業名單,于2020年6月5日18:00前聯合行文上報“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2020年度入庫企業推薦匯總表”(見附件2)及紙質申報材料(一份)。
4.各區(園區)科技部門需按照《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八條有關規定,梳理轄區內存在2019年度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2017年度入庫至今尚未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發生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后不符合入庫條件、在入庫申請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在培育期間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在培育期間發生嚴重科研失信或嚴重社會失信行為的企業,如實填報“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2020年度出庫及取消培育資格企業匯總表”(見附件3),并于2020年2月24日前上報。
5.各區(園區)財政部門會同本級科技部門負責審核上報地方培育資金下達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于2020年8月14日前聯合行文上報“地方培育資金對2020年度入庫企業獎勵情況匯總表”(見附件4)、“地方培育資金對2019年度首次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入庫企業獎勵情況匯總表”(見附件5),并提供地方培育資金下達文件。對存在地方培育資金未足額下達情況的地區,須一并上報“地方培育資金對2019年度入庫企業未足額下達獎勵資金情況匯總表”(見附件6)和“地方培育資金對2018年度首次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入庫企業未足額下達獎勵資金情況匯總表”(見附件7)。
6.各區(園區)科技、財政部門在組織入庫企業申報及專家評審、出庫企業推薦上報、培育期企業推薦上報時要確認申報工作的公正性和規范化操作,堅決杜絕“有償服務”行為的發生;要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執行省市有關黨風廉政建設規定,把黨風廉政建設和申報組織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切實加強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的廉政風險防控,積*主動做好申報的各項服務工作,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將視情況對各地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情況及入庫企業合規性開展抽查。
(以上是2020年南京市高企培育基本要求,2021年高企培育項目具體事項申報歡迎關注臥濤,專業項目導師為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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