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行業資訊
歸口部門:南京市商務局
南京老字號認定條件
(一)擁有商標所有權或使用權;
(二)品牌創立50年以上(含50年);
(三)傳承獨特的產品、技藝或服務;
(四)有傳承中華民族優良傳統的企業文化;
(五)具有中華民族特色和鮮明的南京地方文化特征;
(六)具有良好信譽,得到廣泛的社會認同和贊譽;
(七)國內資本及港澳臺地區資本控股或相對控股;
(八)經營狀況良好,且具有較強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南京老字號認定要求
(一)由市商務局牽頭設立“南京老字號”認定委員會(以下簡稱認定委),整體負責“南京老字號”的認定和相關工作。
(二)認定委下設辦公室和專家組,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負責組織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專家組由各行業專家組成,主要負責“南京老字號”的評審認定,并參與相關論證工作。
(三)已經被商務部認定為“中華老字號”的單位,經企業申請并辦理“南京老字號”相關申報手續后,可自然認定為”南京老字號”。
南京老字號認定程序
具備“南京老字號”認定條件的單位,向所在區商務局申報,經所在區商務局初評后,報認定委辦公室。具體步驟:
(一)提出申請:有關單位根據自身情況填寫申報書,并報所在區商務局。
(二)提交資料:所在區商務局對提交的申請進行初評,確認申請有效的,指導申報單位按照規定格式提交有關資料,并報認定委辦公室。
(三)調查鑒別:認定委辦公室對申報單位提交的資料進行調查與鑒別,并提出初步評估意見報認定委。
(四)專家評審:認定委組織專家組對申報資料進行評審,必要時對有關內容進行現場調研,提出評審意見,撰寫認定報告。
(五)社會公示:在有關政府網站或媒體公示擬認定為“南京老字號”的企業和品牌名單。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名單有異議的,均可向認定委提出。
(六)申請復核:申報單位對認定結果有疑義的,可向認定委提出復核,復核結果在認定委接到復核申請后30個工作日內做出。
(七)做出決定:擬認定為“南京老字號”的企業和品牌在公示期間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報請市政府分管領導審查同意后,由認定委員會認定為“南京老字號”。
(八)登記存檔:認定過程涉及的所有資料均由認定委員會辦公室存檔保留,并負責管理。
(九)核發證書:對通過認定的“南京老字號”,以南京市商務局的名義頒發牌匾和證書。
南京老字號申報免費咨詢:18755196600
南京老字號申報材料
申報“南京老字號”的單位,需提交含以下材料的申報書:
1.“南京老字號”申報表;
2.企業情況介紹,包括企業的創立與沿革、企業歷代傳承的產品與技藝或服務,以及歷史年代證明、創始人或傳人情況及證明材料;
3.歷代傳承的特色文化介紹和相關證明材料;
4.所申報品牌創立于1980年及以前的地方志、歷史檔案等證明材料;
5.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復印件;
6.商標注冊證及相關證明復印件;
7.近三年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加蓋企業財務章);
8.獲得的榮譽和稱號等相關證明材料;
9.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上的企業名稱須與商標注冊人或被授權使用人一致;
10.其他相關材料。
動態管理
對“南京老字號”企業每兩年進行1次復審,主要審查原始認定條件是否發生重大變更、企業經營狀況、誠信經營情況等,在復審基礎上對“南京老字號”企業資格進行確認。
(一)“南京老字號”認定工作,自首次認定之日起,每兩年組織1次。
(二)被認定為“南京老字號”的單位,自發文公布之日起四年內有效。有效期滿前二個月內,由原申請單位向所在區商務局提出重新認定申請。逾期不申請的,經認定委核實后,由南京市商務局撤銷其資格。
(三)“南京老字號”所在單位須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區商務局提交上一年度經營情況的報告(負債表和損益表),區商務局于4月10日匯總報認定委辦公室審核備案。
(四)“南京老字號”持有人發生如下變更時,應在變更完后30個工作日內,經區商務局報認定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1、單位名稱變更;
2、經營地址變更;
3、企業法人變更;
4、企業實際控制權變更;
5、企業滅失;
6、企業注冊商標專用權或合法使用權變更。
7、其他重大變更。
(五)“南京老字號”單位出現嚴重違法違規、失信行為,或未按規定提交年度經營情況報告的,經認定委核定后責令其整改6個月內未見明顯效果的,或企業發生重大變化后已經不符合”南京老字號”認定條件的,經核實確認后,南京市商務局可以暫停或取消其“南京老字號”稱號,并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