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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服務貿易(服務外包)專項資金申報重點領域:
主要分為兩大類:一是鼓勵服務貿易創新發展,支持服務外包轉型升級;二是支持服務貿易(服務外包)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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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服務貿易(服務外包)專項資金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地及主要工作場所在南京,注冊成立且正常運營一年以上(含一年,截至2020年1月1日)。
2.按照有關規定已取得開展相關業務資格或已核準、備案。
3.已依法開展服務貿易(服務外包)相關業務,并按和省、市規定在外匯管理局和商務部門相關系統中如實填報業務數據和信息(截止至2020年11月1日)。
4.信用記錄良好,無嚴重失信行為,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二)申報第1類項目的企業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1.進口的服務應列入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生態環境部、知識產權局發布的《鼓勵進口服務目錄》(商務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 知識產權局公告2019年第14號)。2.進口服務應當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執行合同,并取得銀行出具的進口服務付匯憑證,且付匯金額不低于50萬美元。
(三)申請第2類項目的企業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31號),已在商務部“服務貿易統計監測管理信息系統(技術貿易管理信息應用)”中登記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的實際出口額;出口的技術應當取得銀行出具的收匯憑證,且企業的技術出口收匯額不低于50萬美元。
(四)申報第3至6類項目的企業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以“服務外包信息管理應用”核準的實際執行額為依據,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的國際服務外包執行額不低于50萬美元。
(五)申請第8類項目的服務外包人才培訓機構(含大專院校)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2019年7月1日之前在服務外包統計系統內注冊登記,且具有符合條件的場地、設施、專業教材和師資力量。
南京市服務貿易(服務外包)專項資金申報程序:
(一)請江北新區、各區(開發區)高度重視,加大對2020年服務貿易(服務外包)專項資金工作的宣傳力度,積*組織轄區內符合文件要求的服務貿易(服務外包)企業、機構申報。
(二)符合申報條件的服務貿易(服務外包)企業、機構和單位申報相應資金項目,向所在地商務部門提出申報申請,提交所需的書面材料一式一份(裝訂成冊蓋企業騎縫章,企業另外自留一份備查)。
(三)江北新區、各區(開發區)商務部門請于11月8日前,將經過區商務部門審核通過,并會財政部門蓋章的匯總申報文件和有關匯總表(見附件)及企業、機構申報材料一式一份報市商務局服務貿易和商貿服務業處,同時將電子版(包括匯總表、申報表、營業執照、申請補貼的報告、證明材料、會計報告、專項審計報告、信用申明書蓋章后掃描件等)報市商務局和市財政局。
(四)服務貿易(服務外包)公共服務平臺和鼓勵引導服務貿易創新發展項目將由市商務局組織專家評審(評審時間另行通知),根據評審結果擬定扶持項目,并在相關網站予以公示。
南京市服務貿易(服務外包)專項資金申報材料:
(一)申報企業項目資金,需提供以下共性材料:
1.2020年服務貿易(服務外包)專項資金申請表。
2.申請補貼的書面報告(包括企業基本情況、服務貿易(服務外包)相關業務發展情況、申報的資金項目及理由等,企業更名的應說明相關情況并附證明材料;申報重點服務進口項目請說明進口用途、預計可產生的效益等)。申報公共服務平臺資金的要說明公共平臺實際運行情況,包含項目申報單位基本情況、項目基本情況、運營情況。
3.企業(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4.經具有從業資質的中介機構審計并無保留意見的在規定期間內針對申報內容的專項審計報告原件,或包括申報內容的2019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復印件。以上報告均需列出合同清單及收入(支出)金額,按照實際到賬或支付金額確認。
5.2019年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完稅憑證復印件(在稅務系統中打印并加蓋企業公章即可)。
6.市級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申報信用申明書。
7.其它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