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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科技企業孵化器績效評價期是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全省江蘇省科技企業孵化器績效評價。關于江蘇省科技企業孵化器績效評價的申報條件流程及材料的填報介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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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科技企業孵化器績效評價申報條件:
全省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大學科技園(以下統稱“孵化器”)。
江蘇省科技企業孵化器績效評價申報流程:
1、單位填報。本次評價工作采用網上申報方式,各孵化器登陸“江蘇省科技企業孵化器信息管理系統”,填報“2020年度江蘇省科技企業孵化器績效評價自評報告”(見附件1,以下簡稱“自評報告”),并在線提交至所在地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或省級以上高新區管委會審核。
2、地方審核。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和省級以上高新區管委會對各參評單位提交的數據和材料進行初審,審核通過后,再提交至設區市科技局審核。審核內容包括所有數據和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重點審核與上年同期相比變化幅度較大、此次補充填報的非年報數據或邏輯關系存在異常的數據和材料。
3、專家評價。省科技廳組織專家對評價材料進行評審,形成績效評價結果。孵化器評價結果分為優良(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個等級。
4、結果運用。省科技廳對績效評價結果予以公布,并作為2020年度省科技型創業企業孵育計劃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資金原則上只對評價等級為A類、B類的孵化器進行獎補,重點支持A類孵化器,不支持C類和D類的孵化器。對連續兩次評價結果為D類的省級孵化器,取消其省級資格。取消省級資格的孵化器,兩年內不得重新申報省級孵化器。
江蘇省科技企業孵化器績效評價申報材料:
1、本次績效評價工作整體實行信用申明制。各孵化器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按要求簽訂信用申明書,對評價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嚴禁提供虛假材料、虛報統計數據等行為。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省級以上高新區管委會和設區市科技局要高度重視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績效評價工作,切實強化審核責任,對評價材料內容進行嚴格把關,嚴禁審核走過場、流于形式。省科技廳將會同廳紀檢監察組對主管部門審核情況進行抽查,對于違反要求弄虛作假的,將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2、 基層科技主管部門在對本轄區內的孵化器績效評價材料審核時,要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執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統“六項申明”和“八個嚴禁”規定,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科技管理系統整體從嚴治黨工作的意見》(蘇科黨組〔2018〕16號)要求,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孵化器績效評價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切實加強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的廉政風險防控,積*主動做好孵化器績效評價的各項服務工作,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嚴格執行科技部《科學技術活動評審工作中請托行為處理規定(試行)》(國科發監〔2020〕360號)要求,對因“打招呼”“走關系”等請托行為所獲得的省科技型創業企業孵育計劃資金予以追回,并對相關責任人或單位進行嚴肅處理。
3、對未填報2020年火炬年報以及不按規定時間和要求提交評價資料的孵化器,評價為不合格;對在評價工作中有弄虛作假等不良信用行為的單位,一經查實,評價為不合格,涉及失信行為的按照《江蘇省科技計劃項目信用管理辦法》(蘇科技規〔2019〕329號)相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