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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的江蘇藝術基金(一般項目)申報工作正在開展中申報時間為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2月26日。下面是有關江蘇省藝術基金美術創作資助項目申報細則等內容,對政策有任何疑問的歡迎咨詢15855137731,有專人為你解答。
一、資助對象
本年度重點資助能夠深入挖掘江蘇歷史文化資源和紅色文化資源,緊扣“建黨百年”主題創作的項目;重點資助謳歌黨、謳歌祖國、謳歌人民、謳歌英雄的現實題材創作項目;重點資助展現“大運河文化”“長江題材”“水韻江蘇”“一帶一路”等主題的美術創作作品。
二、資助范圍
本項目資助范圍為繪畫、雕塑、書法(含篆刻)、攝影、工藝美術、綜合材料等藝術種類的新作品創作。申報項目可為單幅、單件作品,也可為組合、套件作品。繪畫作品的尺幅為:中國畫作品裝裱后尺寸不小于240厘米(高)×200厘米(寬);油畫作品單幅作品裝框后尺寸不小于240厘米(高)×200厘米(寬);水彩(粉)畫作品單幅作品裝框后尺寸不小于180厘米(高)×150厘米(寬);版畫作品尺寸不小于 180 厘米(高)×120厘米(寬);漆畫作品尺寸不小于 200厘米(高)×200 厘米(寬)(包括外框尺寸);書法作品尺寸不小于8尺整張(高248厘米,寬129厘米);篆刻作品不少于12方;雕塑作品大邊尺寸不小于200厘米,重量在150公斤以下,應為硬質材料。
申報項目應是2021年1月1日(含1月1日)后實施,且能夠在2023年6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結項驗收的項目。
三、資助方式
依據申報項目的藝術種類綜合核定1次性撥付5—15 萬元以內的創作經費。
四、申報條件
(一)本項目受理個人申報。申報主體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省戶籍或在江蘇繳納社保滿一年。
2.對申報項目依法享有完整知識產權,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或其他合法權益。
3.由本人所在地區或所屬系統的同級文化行政部門、美術家協會、書法家協會、工藝美術協會、美術館、畫院(國畫院、書畫院)或開設美術創作研究專業的高等院校(所)等單位、機構在《江蘇藝術基金(一般項目)2021年度美術創作資助項目申報表》上出具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
(二)由多人合作完成的項目,應由其中一人作為申報主體進行申報,并由創作團隊其他成員在《江蘇藝術基金(一般項目)2021年度美術創作資助項目申報表》上簽署同意意見。
(三)申報主體和創作團隊成員只能參加一個項目的申報。
(四)已獲得江蘇藝術基金立項資助的申報主體,結項滿三年方可再次申報美術創作資助項目。
五、申報材料
(一)《江蘇藝術基金(一般項目)2021年度美術創作資助項目申報表》。
(二)申報主體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同一張紙上)或在江蘇繳納一年社保的記錄。
(三)申報重大革命歷史題材或涉及民族宗教內容的項目,須提供設區市市級以上黨委宣傳部門或文化行政部門的審讀意見。
(四)申報主體曾在本領域獲得專業獎項或參加過市級以上展覽活動的,須提供獲獎、參展證書清單及復印件。
(五)申報主體代表性作品照片5—10幅和申報項目的創作構思草圖、初稿或作品小樣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