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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該如何申報?該政策由省級財政設立,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專項用于文 化和旅游領域事業和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實行項目管理,采取項目補助、以獎代補、貸款貼息等支持方式。該如何申報?詳情請直接咨詢以下指導電話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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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申報獎補
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領域事業、產業 發展,扶持范圍主要包括:
(一)文化和旅游活動。省委省政府、省有關部門組織 的文化和旅游(文物)活動、組織參加或承辦的級文化 和旅游(文物)活動、全省性文藝展演(展覽)、文化惠民 活動、群眾文化活動、節慶論壇、對外及港澳臺文化和旅游 交流活動等。
(二) 優良藝術作品創作。省級重點打造的舞臺藝術精 品,其他優良劇目、美術、群眾文藝作品和相關藝術門類作 品的創作等,鼓勵支持原創作品。
(三) 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務。改善和配置文化和旅游公 共服務設施設備,提升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務能力,推進公共 文化服務數字化和信息化建設,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產品等。
(四)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 傳承、展覽展示、省級代表性傳承人補助等。
(五) 文化和旅游資源開發、宣傳推廣和品牌打造。扶 持全省文化和旅游資源的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通過廣 告投放和舉辦宣傳、營銷等活動開拓境內外文化和旅游市 場,重點扶持5A級旅游景區、級旅游度假區、級 生態旅游示范區、全域旅游示范區、和省級公共文 化服務示范區、江蘇省特色小鎮(旅游風情類)、省級鄉村 旅游重點村、優良旅行社企業、綠色網吧企業等。
(六) 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扶持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 培育骨干文化旅游融合發展企業,支持新興文化和旅游業 態,打造產業園區(基地)和特色文化旅游創意產品、消費 集聚區等。
(七) 其他文化和旅游發展項目支出。文化和旅游行業 數字化、智慧化建設、行業人才培養等,經省財政廳、省文 化和旅游廳批準用于文化和旅游發展的其他支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專項資金不予支持:
(一) 同一單位同一項目當年度已經獲得省財政其它類 專項資金支持的。
(二) 經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信用審查,項目單位存 在嚴重失信行為的。
(三) 違反《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 規定,被禁止申報本專項資1金項目的。
江蘇省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資金分配
專項資金按項目法和因素法進行分配。根據扶 持范圍由省文化和旅游廳采取不同的資金分配方法。
采用項目法分配的資金,主要通過市場競爭方式確定項 目及項目承接主體。其中,項目事前不確定,通過申報評審 程序確定的,項目承接主體即為項目申報主體;項目事前確 定而承接主體不確定的,可以選擇政府采購程序、定向委托 方式確定承接主體,屬于政府采購的,應當按照政府采購相 關規定執行。
采取因素法分配的資金,分配因素包括:綜合性因素、 績效評價因素、個性化因素等。綜合性因素以各地文化和旅 游公共服務資源數量、從業人口、經費投入、市縣財力分類 分檔等情況為主要因素;個性化因素以當年工作任務、貧困 地區、政策傾斜等為主要因素。采取因素法分配的項目類型 和分配辦法由省文化和旅游廳根據項目類型的特點另行制 定。
申報評審程序主要包括:發布申報指南(通 知)、形式審查、專家評審、實地考察(可選)、會商、公示、 報批等環節。
省文化和旅游廳在年度預算批復后,根據不 同的項目制定專項實施意見,提出資金分配建議,省財政廳 根據年度預算安排與省文化和旅游廳的分配建議,按程序報 批后,會同省文化和旅游廳下達專項資金。省級和市縣專項 資金的使用均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的規定辦理。
項目資金一經批復下達,應按計劃及時組織項目實施, 嚴禁擅自變更項目。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項目時,須報省 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同意后方可調整。
專項資金應??顚S?,不得用于支付各種罰 款、捐款、贊助、投資等支出,不得用于償還債務支出,不 得用于機關事業單位正常運轉經費支出、編制內在職人員工 資性支出和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支出,不得用于規定禁 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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