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行業資訊
南京特色文旅商品街區申報時間:
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2020年11月20日,各區對各申報主體的申報材料組織審核,對符合申報條件的申報材料蓋章后推薦報送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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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特色文旅商品街區申報條件:
1.街區具有一定的歷史文化底蘊,文旅商品銷售和服務集中度高,規模化、專業化、特色化程度顯著,在國內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2.街區各項管理和運行保障制度健全有效。街區內設有行業管理或社區組織機構,有運行、管理和社會監督機制。街區管理機構(含相關責任部門)建有安全責任網絡和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置、消費風險預警提示、矛盾糾紛化解等相關工作機制。定期對經營者開展教育培訓和消費者滿意度調查測評活動,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制定措施實施整改;
3.各類市場經營主體堅持守法文明經營。做到證照齊全,合法有效,從事特殊行業的經營者,具備法定的從業資格,嚴格按照核定項目亮證亮照經營。經營服務行為依法合規,自覺履行商品進貨查驗、索票索證、購銷臺帳登記和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銷毀等責任義務,主動公示商品和服務質量信息、無虛假宣傳、強買強賣等擾亂市場、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商品銷售和服務做到明碼標價,質價相符,嚴格落實商品“三包”政策與相關規定;
4.街區內消費維權和投訴處理工作機制健全。主要位置有醒目固定的社會申明、管理部門、投訴指引,以及其他需要公示的相關信息。街區建有專門的消費維權和投訴處理站(點),做到一般投訴和處理不出門店、較大投訴和處理不出街區,投訴處理有記錄、有回訪,歸檔規范;
5.街區內,擁有一定數量的由文化和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門命名、認定或錄入名錄庫的“南京市文旅特色商店”。
南京特色文旅商品街區申報程序:
街道辦事處(管委會)或在南京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運營管理機構為“南京特色文旅商品街區”申報主體,實體店面運營機構為“南京特色文旅商店”申報主體,研發生產企業(單位)為“南京特色文旅商品研發基地”申報主體。申報主體向所在區文化和旅游局、江北新區黨工委宣傳和統戰部申報,各區文化和旅游局、江北新區黨工委宣傳和統戰部初審后,正式行文報市文化和旅游局。
南京特色文旅商品街區申報材料:
1、《南京特色文旅商品街區申報表》;
2、街區基本情況簡介;
3、轄區內具有代表性的南京特色文旅商品實體店情況簡介(含店面體量、文旅商品種類、經營狀況等);
4、申報主體管理經營狀況;
5、街區3年內獲得的榮譽;
6、經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提供的申報主體信用證明;
7、其他所需提供的材料。
8、申報材料必須按照通知要求,認真填寫。做到內容完整,條理清楚,數據正確,復印材料清晰,裝訂成冊。
9、報送材料:紙質材料一式3份,電子版1份。于11月20日18:00前,報市文化和旅游局產業發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