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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京市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申請條件是怎樣的?有哪些申報要求?下面小編會根據此次具體情況做個總結,還請相關企業單位知悉!有需要參與培育的可以直接聯系以下指導電話為您詳細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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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2021年度入庫工作
按照《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小升高”行動工作方案(2019-2020年)》部署要求,全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通過上下聯動、協同推進,已完成了階段性目標任務。鑒于高新技術企業源頭培育是確認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的長期基礎性工作,應充分發揮地方貼近企業優勢,進一步健全以地方為主的培育工作體系。因此從2021年起,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將以地方為主組織實施,各地可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建立地方培育庫,并配套制定相應政策措施,省級層面不再統一組織開展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工作。
南京市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申請條件
一、關于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2021年度出庫工作
各設區市科技部門負責出庫企業審核上報工作。各地應加強對入庫企業動態管理,并按照《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八條有關規定,對入庫企業(包括2020年度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進行核查,對有下列情況的入庫企業予以出庫或取消培育資格:
(一)出庫企業
1.2020年度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
2.2018年度入庫至今尚未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
3.發生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后不符合入庫條件的企業。
(二)取消培育資格企業
1.在入庫申請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企業;
2.培育期間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培育期間發生嚴重科研失信或嚴重社會失信行為的企業。
各設區市科技部門對擬出庫或取消培育資格的入庫企業,須填報“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2021年度出庫及取消培育資格企業匯總表”,于6月30日前正式行文報請省科技廳予以出庫或取消其培育資格。
關于培育期內入庫企業實際貢獻情況審核上報
各設區市科技部門負責組織培育期內入庫企業填報實際應納所得稅情況。凡于2019、2020年度入庫且處于培育期內的企業須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設區市科技部門報送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繳納情況,具體報送時間以地方通知為準。
各設區市科技部門負責審核并匯總上報培育期內入庫企業實際應納所得稅數據,并確認與同級稅務部門數據一致,于6月30日前將加蓋單位公章的“培育期內入庫企業2020年度實際應納所得稅情況匯總表”(附件2)上報省科技廳。地方上報的實際應納所得稅數據將作為核定入庫企業培育期貢獻獎勵的依據。
關于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2021年度入庫工作
按照《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小升高”行動工作方案(2019-2020年)》部署要求,全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通過上下聯動、協同推進,已完成了階段性目標任務。鑒于高新技術企業源頭培育是確認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的長期基礎性工作,應充分發揮地方貼近企業優勢,進一步健全以地方為主的培育工作體系。因此從2021年起,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將以地方為主組織實施,各地可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建立地方培育庫,并配套制定相應政策措施,省級層面不再統一組織開展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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