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行業資訊
一、支持重點
主要支持基于一線實地調研、數據收集分析、案例分析等為基礎的調查研究和實證研究項目,應有明確的調查研究對象,突出解決當前科技創新面臨的實際問題;優先支持有明確數據來源、研究樣本、調研對象,且承擔過政府重大調研項目的研究團隊開展軟科學研究;重點支持具有創新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可為政府科學決策提供重要依據的軟科學研究項目。
二、組織方式
1、2019年度省政策引導類計劃(軟科學研究)項目分面上項目、委托項目、持續跟蹤項目三類。面上項目由申報單位根據指南自主選擇申報,省資助經費原則上不*過10萬元;委托項目和持續跟蹤項目主要圍繞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和科技創新重點工作,采取定向組織方式開展,省資助經費原則上不*過30萬元。
2、部(省)屬普通本科高校由本單位審核推薦;部(省)屬院所、省有關單位申報的項目由主管部門審核推薦;其他單位申報的項目,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設區市科技局審核推薦。
3、各部(省)屬普通本科高校、科研院所、省有關單位審核推薦的項目數不*過8項;各設區市科技局審核推薦的項目數不*過10項。
三、申報條件
1、項目申報單位應為市級以上政府管理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
2、申報項目負責人應具有相應的研究基礎和工作積累,課題組成員相對穩定。
3、申報項目應明確提出具體調研計劃或實證分析方案,未列明具體調研對象、樣本選擇依據、案例資料獲取途徑的,形式審查不予通過。項目研究成果至少需提供一篇調研報告。
四、申報要求
1、同一單位以及關聯單位不得將內容相同或相近的研發項目同時申報不同省科技計劃,重復申報的,將取消評審資格。同一項目負責人限報一個本計劃項目,項目負責人作為項目骨干多可再參與申報一個項目,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得牽頭申報項目,項目骨干的申報項目和在研項目總數不*過2個。
2、項目預算應合理真實、申報單位申明的自籌資金必須足額到位,不得以地方政府資助資金作為自籌資金來源。
3、整體實施科研誠信申明制。項目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和項目主管部門均須在項目申報時簽署科研誠信申明書,進一步明確各自申明事項和違背相關申明的責任。
4、項目申報的相關單位和有關人員要認真落實省科技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省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審核工作的通知》(蘇科計函﹝2017﹞7號)、《關于嚴格執行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相關規定的通知》(蘇科計函﹝2017﹞479號)、《江蘇省政策引導類計劃(軟科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試行)》(蘇科技規﹝2018﹞356號)要求,項目負責人應如實填寫項目申報材料,嚴禁項目申報時剽竊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偽造材料騙取申報資格等科研不端行為。項目申報單位要切實強化法人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申報材料的審核把關,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主體責任、嚴禁虛報項目、虛假出資、虛構事實及聯合中介機構包裝項目等弄虛作假行為。基層項目主管部門要切實強化審核責任,對申報材料內容進行嚴格把關,嚴禁審核走過場、流于形式。對于違反要求弄虛作假的,將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5、基層項目主管部門在組織項目申報時要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按照省科技廳黨組《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科技管理系統整體從嚴治黨工作的意見》(蘇科黨組〔2018〕16號)文件要求,嚴格執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統“六項申明”和“八個嚴禁”規定,把黨風廉政建設和科技計劃項目組織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切實加強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的廉政風險防控,積*主動做好項目申報的各項服務工作,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