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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有哪些?具體如何申請?
第1條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開放再出發的若干政策意見》(蘇委發〔2020〕1 號)有關要求,加大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力度,建立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庫,對入庫企業參照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給予獎勵。為規范該項工作,制定本細則。
第2條 市級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年銷售收入*過2000 萬元、成長性好、研發投入大的企業。自貿區蘇州片區內新設立從事生物醫藥、人工智能、集成電路、納米技術等關鍵領域核心環節生產研發企業,符合條件的,可進入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庫。鼓勵自貿區蘇州片區開展區級高新技術企業獎勵工作,由蘇州工業園區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三條 市級高新技術企業所屬技術領域應符合《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2016 版)》要求。
第四條 市級高新技術企業遴選工作遵照以下原則:
(一)注重引導。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加快成果產出,實現快速成長,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
(二)快捷管理。充分吸收各市(區)推薦意見,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會商,建立快捷科學的管理機制。
(三)客觀公平。根據稅務、知識產權等部門提供的企業信息按照客觀條件遴選,無需企業申報,減輕企業負擔。
第五條 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的備選企業應在蘇州大市范圍內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年銷售收入*過2000 萬元,并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一)在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中培育的企業;
(二)曾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現已失效的企業;
(三)各市、區科技部門重點推薦的非高新技術企業。
自貿區蘇州片區重點推薦的新設立從事生物醫藥、人工智能、集成電路、納米技術等關鍵領域核心環節生產研發企業可以直接列為備選企業。
第六條 市級高新技術企業遴選工作根據備選企業名單,按照如下指標進行:
(一)年度銷售收入;
(二)年度銷售收入增長率;
(三)年度利潤總額;
(四)年度毛利率;
(五)年度研發經費投入;
(六)年度研發經費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重;
(七)年度科技活動人員數量;
(八)年度科技活動人員數量占從業人員比重;
(九)擁有有效發明專利數量;
(十)擁有有效實用新型專利數量。
第七條 根據第六條所列十項遴選指標,按每項遴選指標確定企業排名,將企業的十項遴選指標的排名累加,確定企業的綜合排名。根據企業綜合排名順序擇優遴選。對于各市(區)、自貿區蘇州片區重點推薦的企業可適當放寬遴選范圍。
第八條 每年滾動遴選1000 家企業,經公示無異議后列入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庫。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入庫有效期三年。在有效期內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自動出庫;三年期滿后,未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調整出庫,且不再受理入庫申請。
第九條 對于市級高新技術企業,每年參照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給予獎勵,獎勵參照標準為企業實納企業所得稅額*過按照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計算的應納稅額部分。對自貿區蘇州片區重點推薦、發展態勢良好的入庫企業,經批準,獎勵期可延長三年。
第十條 企業同時享受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和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計劃獎勵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兌現。
第十一條 市、市(區)聯動支持。市獎勵資金對縣級市的獎勵承擔10%,對市轄區的獎勵承擔30%。
第十二條 建立跨部門的工作協商機制,各部門主要職責為:
(一)市科技局負責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獎勵的具體管理工作,
聯合各相關部門和市(區)確定備選企業名單,遴選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發布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名單,負責測算獎勵資金。
(二)各市(區)科技局負責推薦曾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現已失效的企業名單、重點支持的非高新技術企業名單。
(三)自貿區蘇州片區負責推薦重點支持的新設立從事生物醫藥、人工智能、集成電路、納米技術等關鍵領域核心環節生產研發企業名單。
(四)市稅務局負責提供備選企業經營情況、實際應納企業所得稅額、實際應納企業所得稅額*過按照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計算的應納稅額情況。
(五)市知識產權局負責提供備選企業有效發明專利數量、有效實用新型專利數量。
(六)市財政局負責會同市科技局下達獎勵資金,并將獎勵名單抄送市稅務部門。
(七)各市(區)財政局按規定撥付獎勵資金。
第十三條 企業獲得的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獎勵資金應用于科技創新活動,并按會計核算要求實行單獨核算,切實加強使用管理。
第十四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市科技局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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