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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工業企業技術裝備投入普惠性獎補條件金額及實施辦法整理,想要申請該項目的企業,歡迎隨時撥打文中電話與臥濤科技小編咨詢,那么接下來,就讓我們直接進入正題,看看南京市工業企業技術裝備投入普惠性獎補申報具體細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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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京市工業企業技術裝備投入普惠性獎補申報條件
(一)在南京市注冊且在本市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
(二)誠信經營,財務管理健全規范,沒有失信行為。
(三)企業正在實施的投資項目應符合和省、市有關產業政策,并已取得投資項目備案證或核準批復;相關項目備案或核準時間應在2019年1月1日以后,獲得項目代碼,項目實施地在本市范圍內。
(四)項目的技術設備購置發票日期為2020年1月1日以后,且單個項目累計設備購置金額達到200萬元(含)以上(已獲得疫情期間中小微工業企業技改獎補的項目,2-4月經審定的設備投入可計入200萬元的門檻中,但設備發票不再給予補貼)。
(五)2019年已經獲得立項的獎補項目,可繼續進行申報,申報發票日期在2019年11月15日之后(2019年已獲獎補資金800萬元封頂的企業,其項目申報發票日期應當在2020年1月1日以后),并不受累計設備購置金額200萬元限制。
(六)企業購置的技術設備應當在本市使用并申明企業存續期間不搬遷。
二、南京市工業企業技術裝備投入普惠性獎補申報具體補助金額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創新名城建設加快提升產業基礎能力和產業鏈水平的若干政策措施》(寧委發〔2020〕1號),對符合主導產業方向的100個高端項目,按投入總額15%、高1000萬元給予獎補。申報高端項目設備獎補除符合上述申報條件以外,原則上還應當列入市政府發布的2020年“雙百工程”重點項目計劃,且符合全市主導產業發展方向。
附件:南京市工業企業技術裝備投入普惠性獎補實施辦法(試行)
第1章 總則
第1條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化創新名城建設提升創新首位度的若干政策措施》(寧委發〔2019〕1號)第五條規定,為進一步鼓勵工業企業加大技術裝備投入,推進企業加快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技術裝備投入,主要是指工業企業購置數控機床、工業機器人、成套生產線、研究開發、檢驗檢測等設備,及購買用于項目的先進生產技術、設備嵌入式軟件、系統集成和智能化改造解決方案服務等方面發生的費用。
第三條 本辦法獎補內容如與市已出臺的其它財政扶持政策存在重疊的部分,由企業選擇按“就高”原則進行申報,不予重復獎補。已獲得、省有關財政資金支持的投資項目,可按本辦法申報獎補資金,但各級財政支持資金總額不得*過項目設備已投資總額。
第四條 市、區(園區)政府工信、財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工作。本辦法所兌現的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全額承擔。
第2章 獎補對象及標準
第五條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工業企業可以申請獎補資金:
(一)在南京市注冊且在本市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誠信經營,財務管理健全規范。
(三)企業正在實施的投資項目應符合和省、市有關產業政策,并已取得投資項目備案證或核準批復;相關項目備案或核準時間應在申報年度的上年1月1日以后,獲得項目代碼,項目實施地在本市范圍內。
(四)項目的技術設備購置發票日期為申報年度的1月1日以后,且單個項目累計設備購置金額達到200萬元(含)以上。
(五)企業購置的技術設備應在本市使用并申明企業存續期間不搬遷。
(六)企業沒有嚴重失信行為。企業信用審查和應用,參照《南京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主體信用審查與結果應用實施細則》(寧經信辦〔2019〕3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市或區已明確給予“一事一議”且得到支持的重大工業投資項目不享受本獎補政策;南京市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績效評價為D類的企業不得申報。
第七條 對符合獎補條件的單個企業投資項目,按其在規定期間內所購置的技術設備總額10%比例給予獎補,同一企業每年可申報多個項目,當年累計所獲獎補資金不*過800萬元。
第三章 申報要求和辦理流程
第八條 工業企業進行項目申報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一)企業技術裝備投入普惠性獎補申請表。
(二)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證或核準批復的復印件。
(三)企業投資項目技術設備購置清單及發票復印件。
(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五)經第三方社會中介機構審計的上一年度企業財務報表復印件;新注冊企業可不提供。
(六)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企業申報獎補資金信用申明書。
第九條 區(園區)政府工信主管部門應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要求,及時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工業企業進行項目申報,并會同本級政府財政主管部門進行初審、匯總后,聯合行文(含齊備的企業申報材料)上報市政府工信主管部門。
第十條 市政府工信主管部門每年分兩次集中受理各區(園區)申報的企業技術裝備普惠性獎補材料。其中,上半年受理時間為5月1日至10日;下半年受理時間為11月1日至10日。企業同一個設備購置金額*過200萬元的投資項目,可在連續兩年時限內分次進行申報,技術設備購置發票不得重復使用。
第十一條 市政府工信主管部門對工業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后,會同市政府財政主管部門委托第三方社會中介機構,對企業申報的項目技術設備購置總額進行審計確認。
第十二條 對經專項審計的獎補資金申報企業,由市政府工信主管部門進行信用審查,并按規定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政府工信主管部門會同市政府財政主管部門將擬定的擬獎補企業及金額報請市政府同意后,聯合行文下達。市政府財政主管部門據此將獎補資金及時撥付給相關區(園區)政府財政主管部門,由相關區(園區)政府財政主管部門撥付至有關獎補企業。
第四章 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市政府工信主管部門應正確合理地設定該獎補政策績效目標,并圍繞績效目標建立健全相應的評價制度、指標體系及評價指標。年度獎補政策執行完畢后,市政府工信、財政主管部門應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分別做好各自的績效評價工作,并將評價結果與下年度資金安排有效結合。
第十四條 申報企業對其提交的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并實行申明制。對企業申報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惡意串通等騙取財政資金違法行為,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罰,并將上述失信行為嚴重的相關申報企業和個人,納入征信“黑名單”。
第十五條 分配、管理該獎補資金的市、區(園區)相關部門及個人和使用該獎補資金的相關企業及個人,應當依法接受財政和審計監督。對違規分配、管理、使用該獎補資金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并視情況提請市、區政府進行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項目代理免費咨詢熱線:0551-65306190,19855109130(微信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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