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行業資訊
2021年南京市新型研發機構遴選申請條件:
(一)區級新型研發機構
區級新型研發機構應契合“研發型孵化器”定位,并滿足以下條件:
1. 依托國內知名高校院所、行業龍頭企業的級科研平臺,或近1次參加評估并獲得良好等次以上的全國省級科技部門認定的重點實驗室(學科類),境外知名高校院所、知名跨國公司等高水平研發平臺,具有穩定的科研成果來源。原則上一個科研平臺只參與一家新型研發機構建設;
2. 機構由政產學研多方共建,已簽訂共建協議,建設規劃、發展定位、研究方向、階段性目標等明確;
3. 在我市注冊成立多元投資的、混合所有制形式的獨立法人運營公司,各出資方應以貨幣形式出資,注冊資金不少于300萬元(可三年內分批到位);
4. 原則上人才團隊持有運營公司50%以上股份(不含50%),當前參與持股的團隊人數不少于5人,鼓勵平臺團隊骨干成員持有機構股權,持股人數應不少于2人。持股人員中依托平臺核心科技人員應在機構規劃、建設發展中起主導作用。申明未來三年內團隊持股人員不少于15人、核心科技人員個人持股比例原則上不*過總股本的15%。支持龍頭企業牽頭建設新型研發機構,各參與方協商確定持股比例;
5. 在屬地建有與發展匹配的工程化條件,應建立專職研發人員隊伍,申明三年內專職研發人員占比達到30%;
6. 已有在孵在研項目,原則上未來五年內自主孵化和外部引進科技型企業不少于30家。
對非共識性項目,由區(園區)采取“一事一議”方式進行評價。
(二)市級新型研發機構
須已列為區級新型研發機構,并滿足以下條件:
1. 資金籌措有保護,新型研發機構運營公司各出資方實繳注冊資金同比例達到30%以上;
2. 有與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相匹配的研發環境,配備專職研發人員隊伍;
3.有穩定的研發投入,已開展實質性研發活動。申明三年內累計投入不少于3000萬元,包括已發生研發費用、自有和租賃或委托管理等可支配使用的儀器設備原值、房屋裝修及租賃費等,其中已發生研發費用、自有和租賃或委托管理等可支配使用的儀器設備原值不少于2000萬元。鼓勵另設立不低于1000萬元的專項資金,用于機構孵化引進創新成果和項目;
4. 有較好績效產出,已孵化實際運營的科技型企業。申明三年后每年的科技服務收入合計不少于200萬元。
對非共識性項目、市委市政府重點扶持機構或我市產業發展急需的機構,采取“一事一議”方式進行評價。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安全生產、軍民融合發展類機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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