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行業資訊
2021年南京市高企申報補助:
省市高企培育庫合并,對進入省高企培育庫的企業,原則上按照省級獎勵標準給予1:1配套獎勵。
1.對新增的高新技術企業且未獲得過該類專項資金支持的企業,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1000萬元且研發投入小于200萬元的,結合省級獎勵標準,省市兩級共給予30萬元獎勵;近一年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含)至2000萬元之間,或研發投入在200萬元(含)至600萬元之間的企業,結合省級獎勵標準,省市兩級共給予40萬元獎勵;近一年銷售收入大于2000萬元(含),或研發投入大于600萬元(含)的企業,結合省級獎勵標準,省市兩級共給予50萬元獎勵。
2.對有效期內整體遷移到我市行政區域內并通過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市外遷入高企,參照“第五條”標準給予獎勵。
3.支持高新技術企業上規升級,對高新技術企業中新增列入統計的規模以上企業,按照其對地方經濟發展新增貢獻部分的50%予以獎勵,高不*過50萬元。
4.對新增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且未獲得過該類專項資金支持的企業,近一年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大于500萬元(含)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近一年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大于100萬元(含)小于500萬的企業給予40萬元獎勵;近一年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小于100萬元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
申報程序:
1.新增的高新技術企業、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或技術先進型企業無需申報,由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相關文件給予獎勵。
2.對既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又通過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的企業不重復獎勵。
3.第2章支持標準中第四、五、六、八條由市區按1:1的比例分擔,第七條由市區按地方財政留存部分的分成比例分擔,江北新區企業資助金額由江北新區全額負擔。
4.獎勵資金主要用于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設立研發機構、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引進科技創新人才等。對任何形式的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的違法行為,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第427號令)相關規定處理,同時在全市范圍內予以通報,并追回獎勵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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