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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南京市秦淮區區長質量獎評定申報條件有哪些?認定獎勵好處是怎樣的?秦淮區區長質量獎由秦淮區人民政府設立,授予我區實施先進質量管理模式,有廣泛知名度與突出影響力,質量領*、技術創新、品牌優良、效益突出的組織(包括企業或其他組織)。并設立提名獎,鼓勵追求良佳的組織。想要申報該項目的企業單位請參考以下內容,有不懂的地方請直接聯系以下政策指導電話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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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區區長質量獎評定申報名額
區長質量獎每年評定1次,分為“秦淮區區長質量獎”和“秦淮區區長質量獎提名獎”兩個獎項。區長質量獎獲獎組織不*過2個;區長質量獎提名獎組織不*過4個。上述獲獎數可少額或空缺。
秦淮區區長質量獎評定申報條件
申報區長質量獎的組織,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在秦淮區區域內登記注冊并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合法生產經營三年以上,符合、本市區有關產業導向、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質量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具備相關資質或證照。
(二)通過實施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或其他相關行業體系認證,推廣應用良佳績效管理模式,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實現標準化生產、經營和服務。具有杰出的經營業績和社會貢獻,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經營規模、實現利稅、總資產貢獻率等在上年度位居市內同行業先進水平。
(三)積*開展質量創新、標準創新和品牌創新,形成先進的質量管理理念,總結出具有特色的質量管理模式,深入開展質量攻關和質量改進活動并取得實效,積*宣傳和普及先進的質量管理技術方法。
(四)對有行政許可、強制性產品認證或體系認證、產品注冊等要求的產品或體系已獲得許可、認證或注冊。
(五)提供的產品、工程和服務符合相關標準要求,近三年、省、市、區監督抽查產品或服務合格。
(六)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近三年未發生虧損(政策性虧損除外)。近三年無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按相關行業規定認定)及重大質量投訴,無行政處罰記錄及失信記錄(至申報截止日期之前已進行信用修復的除外)。
已獲得區長質量獎的組織,自獲獎年度起5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已獲得區長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再次申報不受上述限制。
秦淮區區長質量獎評定申報和評定程序
區長質量獎評定主要包括資格審查、信用審查、資料評審、現場評審和審定公示等程序。
區質發委辦印發申報通知,通告本年度區長質量獎的申報工作安排和有關事宜,并在區政府網站上公布。
組織在自愿的基礎上如實填寫統一格式的秦淮區區長質量獎申報表,按照區長質量獎評定標準及填報要求進行自我評價和說明,同時提供有關材料,經區有關主管部門、所在街道(園區)、行業協會之一簽署推薦意見后,報送區質發委辦。
申報組織對所申報的所有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正確性負責,區質發委辦對申報組織是否符合申報條件、申報材料是否齊全等情況進行審查,確定符合資格審查要求的組織名單。
區質發委辦從市長質量獎評審專家庫中選擇專家,組建評審組,評審組必須由3名(含3名)以上的評審員組成,評審組實行組長負責制。
區質發委辦組織評審組對組織提交的申報表、自評報告等申報材料,依據評定標準逐條評分,形成資料評審報告,并據此提出進入現場評審的組織名單。
對進入現場評審的組織,區質發委辦組織評審組按評定標準進行現場評審,形成現場評審報告。
秦淮區區長質量獎評定認定獎勵好處
區政府對每個首次獲得“區長質量獎”稱號的組織給予30萬元的激勵,對每個首次獲得“區長質量獎提名獎”稱號的組織給予10萬元的激勵。激勵經費主要用于獲獎組織的質量持續改進、質量攻關和教育培訓等,不得挪作他用。
已獲得區長質量獎的組織,經復評再次獲得該獎的,由區政府發文認定、授牌,但不給予資金激勵,不占用當年獎項名額。
已獲得區長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自獲獎年度起5年內經復評僅達到提名獎條件的,不再重復獲提名獎。
區長質量獎組織、管理、評定、培訓、監督等工作經費和激勵經費,列入區年度財政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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