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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請材料及流程有哪些?臥濤小編整理政策與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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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材料:
?。ㄒ唬┥暾垐蟾妫簩ι暾堩椖康拿Q、申報者、申報目的和意義進行說明;
?。ǘ?a style='color:blue;'>項目申報書:對申報項目的歷史、現狀、價值、代表性傳承人和瀕危狀況等進行說明;
(三)保護計劃:對未來十年的保護目標、措施、步驟和管理機制等進行說明;
?。ㄋ模┢渌兄谡f明申報項目的必要材料。
申報主體:
?。ㄒ唬┙K境內的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均可向所在行政區域文化行政部門提出項目申請,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門逐級上報。申報主體不是申報項目傳承人(團體)的,應獲得申報項目傳承人(團體)的授權。
?。ǘ﹤鞒杏诓煌貐^并為不同社區、群體所共享的同類項目,可聯合申報,且提交各方同意聯合申報的協議書。
申報程序:
(一)建立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廳際聯席會議制度,統一協調解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負責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申報評定工作。廳際聯席會議由省文化廳、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民政廳、財政廳、建設廳、宗教局、旅游局、文物局組成,省文化廳負責召集,廳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文化廳。
(二)省轄市文化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申報項目進行匯總、篩選,經同級人民政府核定后,向廳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報。省直屬單位可直接向廳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報。
(三)廳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將合格的申報材料提交評審委員會。
(四)評審委員會由省文化行政部門有關負責同志和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承擔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評審和專業咨詢。評審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由省文化行政部門有關負責同志擔任。
(五)評審委員會根據本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的規定進行評審,提出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推薦項目,提交廳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評審工作應堅持科學、民主、公正的原則。
(六)廳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通過媒體對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推薦項目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期30天。
(七)廳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評審委員會的評審意見和公示結果,擬訂入選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名單,經廳際聯席會議審核同意后,上報省政府批準、公布。
(八)省政府每兩年批準并公布1次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