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行業資訊
一、行動計劃和建設工程動態管理
(一)動態管理范圍
全市范圍內所有已獲認定的省級創業投資品牌領軍企業、示范企業、優良團隊,及省級創業投資集聚發展示范區、綜合服務基地。
(二)動態管理考核內容
1.省級創業投資品牌領軍企業、示范企業、優良團隊主要考核內容包括募資進展情況、投資進展情況、退出情況、效益情況、管理情況,以及圍繞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化、產業鏈供應鏈(江蘇省“產業強鏈”三年行動計劃明確的50條重點產業鏈目錄見附件5)提升等開展投資的典型案例等。
2.省級創業投資集聚發展示范區、綜合服務基地主要考核內容包括集聚創投機構情況、創業投資發揮作用情況、創業投資扶持舉措落實情況,以及區域內創業投資服務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化、產業鏈供應鏈提升的典型案例等。
(三)動態管理考核組織安排
1.總結自評。請各區發展改革委、江北新區經發局組織行動計劃和建設工程所有獲認定單位根據動態管理考核內容開展自評,整體總結梳理2020年度運行情況,填寫總結自評表(見附件2-4)并加蓋公章,收全后于6月23日前報我委。請市屬單位將總結自評表于6月23日前直接報我委。
2.現場考察。省發展改革委根據2021年度行動計劃和建設工程工作總體安排,會同我委對已獲認定單位運行情況開展全覆蓋檢查或“雙隨機”抽查。
3.綜合評議。省發展改革委根據總結自評和現場考察情況,研究確定動態管理考核結果。由于涉及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嚴重行政處罰、被追究法律責任或嚴重失信聯合懲戒的,考核結果定為不合格;由于市場環境變化等因素導致部分考核指標未能達到行動計劃和建設工程認定標準的,給予一年觀察期,連續兩年未能達到認定標準的,考核結果定為不合格。
4.公示發布。省發展改革委按規定公示考核不合格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發文取消相應稱號。
二、2021年度行動計劃和建設工程申報認定
(一)申報要求
1.認定范圍和條件、認定程序和要求均按照《暫行辦法》規定執行。
2.各區擬申報的創投企業、團隊和載體按照《暫行辦法》準備申報材料并裝訂成冊,提交所在區發展改革委、江北新區經發局;市屬單位申報材料報送我委。申報載止日期為6月18日,以送達日期或郵戳為準,逾期不再受理。
3.發起募集或管理創投資本規模符合條件的創投企業可同時申報省級創業投資示范企業或品牌領軍企業。創業投資載體可同時申報省級創業投資綜合服務基地或集聚發展示范區。
已獲認定的省級創業投資示范企業可申報省級創業投資品牌領軍企業。已獲認定的創業投資綜合服務基地可申報創業投資集聚發展示范區。
4.發起募集或管理的創投資本規模未達到省級創業投資品牌領軍企業或示范企業申報條件,但細分領域投資成效突出的創投企業,可申報省級創業投資優良團隊。
創業投資企業中細分領域投資成效突出,且相對獨立運作、具有明確團隊負責人的各管理團隊,可分別申報省級創業投資優良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