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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新城區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從四個方面、十六條措施對新城區區域經濟發展進行支持。其中新城區包括蔡甸區、江夏區、黃陂區、新洲區。武漢市新城區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獎補專精特新企業、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 制造業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和院士專家工作站、高新技術企業等,詳細的政策內容,下文有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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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產業發展
(一)支持產業集聚發展。圍繞“965”產業體系持續強鏈 補鏈延鏈,支持新城區重點打造特色優勢產業,建設中法生態城、光谷南大健康產業園、國家臨空經濟示范區、航天產業基地等特色產業園區,培育重點產業集群,形成“一區一品”“一業一品”。加大市級產業發展基金向新城區傾斜支持力度,加強與新城區區級政府投資引導基金聯動投資,支持新城區產業高質 量發展。支持新城區實施“兩個一百平方公里”工業園區建設, 加快工業園區水電路氣等基礎設施建設,市級財政按當年實際發生投資額 20%比例補助新城區。
(二)支持現代農業發展。支持新城區新一輪都市田園綜合體建設,市級對確定創建資格的單個都市田園綜合體連續支持 3 年,給予*高不*過 5000 萬元獎補資金支持。國家級都市田園綜合體試點項目,市級支持不低于 5000 萬元獎補資金。支持每個新城區打造 5 個以上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創建 1-2 個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對打造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并獲得認證,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年銷售額首次過 5 億元的區,市級給予1次性 500 萬元獎補。
(三)支持制造業優化升級。對實施技術改造后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 1000 億元、500 億元、100 億元、50 億元的工業企業,獲得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晉級提能項目獎勵資金的,市級按照 1:1 比例給予配套獎勵,實行“免申即享”。支持中小企業聚焦主業“專精特新”發展,對入選國家、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市級分別給予 50 萬元、20 萬元獎勵, 對“進規進限”企業分類給予1次性獎勵。
(四)支持服務業發展壯大。推動新城區服務業集聚區建 設,市級對年度考核優良的市級服務業集聚區給予集聚區運營管理機構 50 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國家、省級各類服務業集聚示范區(園區)的,分別給予集聚區運營管理機構 200 萬元、 100 萬元1次性獎勵。支持新城區服務業領軍企業發展,市級對新城區首次進入中國服務業企業 500 強、湖北服務業企業 100 強、武漢服務業領軍企業的獨立法人企業,分別給予 100 萬元、80 萬元、30 萬元1次性獎勵。
(五)加大招商支持力度。加強招商引資統籌協調,推進落實市級領導對口包聯新城區重大項目招商引資工作。支持新城區在市級重大招商活動中開展專題推介,擴大新城區招商宣傳影響力。優先向新城區推薦符合其產業發展方向的招商項目信息,重點項目市區聯合對接。協同新城區在京津冀、長三角、 大灣區等重點區域開展駐點招商,拓寬招商項目信息來源渠道。
二、推進城鎮化建設
(六)加強規劃統籌指導。強化市級空間規劃和新城區區級規劃的統籌,加強區級規劃編制的指導,確認市區規劃在總體要求上保持一致、空間配置上相互協調、時序安排上科學有序。支持新城區立足發展基礎和區情特色,合理確定各自發展 定位,形成錯位發展、統籌發展、協調發展的新格局。
(七)支持加強傳統基礎設施建設。在已明確的市區城建 領域事權與支出責任的基礎上,支持加大對新城區的轉移支付和獎補力度,減輕新城區基建壓力。支持新城區推進美麗鄉村建設,對符合保留型美麗鄉村建設條件的村灣,按每戶總額 8 萬元的標準,市、區各承擔 50%給予獎補。逐年提高全市土地出讓收益用于農業農村的比例,到 2025 年達到 50%以上。
(八)支持建設完善新型基礎設施。支持新城區加快創新 平臺建設,推動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培育一批產業創新中心和制造業創新中心,加快部署 5G 網絡,建設電子政務網、 云計算中心、工業互聯網、物聯網等新型基礎設施,推行公共服務一網通享。支持新城區建設城市數據中心體系,實施城市基礎數據與城市大腦工程,布局更多的高水平科研院校、研究 院、重點實驗室和產業創新基礎設施。
(九)提高新城區公共服務水平。落實好中央、省對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補相關政策。統籌新城區公共服務資源均衡配置,加強教育、醫療衛生機構、文化設施、體育健身場所設施、公園綠地等公共服務設施以及社區服務綜合信息平臺規劃建設。探索搭建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優化生活設施布局,加快推進新城區一刻鐘便民生活圈的試點建設。
三、強化要素支持
(十)強化土地供給支持。落實“縣直報省、省直達縣” 改革政策,支持新城區將全域國土綜合整治項目、補充耕地交 易指標規模直報省備案審核。對新城區重點項目在用地計劃指 標上予以傾斜,逐步在市政府確定的具備條件的新城區工業園 內推行新型工業用地(M0)政策。加大能耗指標、污染物總量 排放指標對新城區傾斜支持力度。支持新城區自主審批城鎮開 發邊界外的村莊規劃。開辟綠色通道,簡化審批流程,切實保 障新城區重大產業項目、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村民建房和新型 城鎮化補短板強弱項項目等合理用地需求,鞏固脫貧攻堅成果。
(十一)強化財政資金支持。支持新城區發行政府債券, 優先支持新城區交通基礎設施、能源、農林水利、生態環保、 社會事業等重點領域項目建設。完善新城區轉移支付增長機制, “十四五”期間市財政逐步加大對新城區轉移支付支持力度,在 養老、醫療衛生、教育、產業發展、科技創新等方面給予傾斜。
(十二)強化金融信貸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向新城區集聚, 對在新城區新設立或者新遷入的總部金融機構,按照實收資本規模 2%的比例給予1次性獎勵,單家機構*高獎勵不*過 1 億元;對在新城區新設立或者新遷入的金融機構地區總部、金融業持牌專營機構,按照營運資金 2%的比例給予1次性獎勵, 單家機構*高獎勵不*過 1000 萬元。對在新城區新設立或者 新遷入的銀行、證券、保險等 3 類總部金融機構,自注冊次年起,連續 3 年按照銀行類機構新增本外幣存貸款余額 1‰的比 例、證券類機構營業收入 2%的比例、保險類機構保費收入 3‰ 的比例分別給予運營獎勵。對新設立或者新遷入地區總部的, 按照總部金融機構運營獎勵標準 50%的比例給予獎勵。以上獎勵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 50%。引導金融機構依法依規加 大對新城區企業的貸款投放和政策性擔保支持。完善“漢融通” 平臺功能,促進銀企正確對接。
(十三)強化人才智力支持。適當擴大人才引進范圍,建 立分層分級分類、“三位一體”的引才制度體系,吸引全國各 類人才到新城區事業單位就業。建立完善新城區基層衛生和鄉 村教師職稱評價體系,對新城區農村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和 鄉村中小學教師實行定向評審、定向使用。鼓勵支持返鄉創業, 按規定落實1次性創業補貼、高校畢業生“三大行業”(養老、 家政服務和現代農業)創業補貼、市級返鄉創業園區入駐經營 實體場租水電費補貼、初創企業創業場地租金補貼、創業擔保 貸款貼息等政策。
(十四)強化技術創新支持。建設區域雙創示范平臺,加大技改支持力度,支持申報國家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 制造業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和院士專家工作站。對新城區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三年內給予 30 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 10 萬元獎勵,市、區各承擔 50%。
四、加大考核激勵力度
(十五)縣域經濟考核獎勵。根據全省考核結果,對在全省縣域經濟考核成績突出的和進位顯著的新城區,獲得省級獎勵資金的,市級財政對照省級獎勵額度予以配套獎勵。
(十六)干部提拔激勵。加強全省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綜 合評價結果的應用,大力選拔使用在加快新城區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中表現突出、實績明顯的干部,激勵支持干部擔當作為、 建功立業。
本意見所指新城區包括蔡甸區、江夏區、黃陂區、新洲區,執行期為發布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市直各責任單位負責制定實施細則,指導各新城區制定實施方案。各新城區可根據各自情況制定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