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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榮譽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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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疑難解答
高新技術企業疑難解答
一、申報范圍
(一)在我省行政區域內注冊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且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有關規定。
(二)2018年通過高企認定的企業(包括已更名的企業),今年高企資格有效期滿,需重新提出認定申請。
(三)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須先完成高企名稱變更,再提出認定申請。二、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清單見附件1。企業所提供的附件證明材料須對照《認定辦法》中高企認定的 8項條件。
三、申報程序(一)企業自我評價
企業應對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規定的相關條件進行自我評價,符合條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四、申報截止時間
"科技部服務平臺"和"省系統"常年接受申請,各市集中審核和推薦,省認定辦分兩批組織評審和報送備案。各市推薦上報截止時間分別為2021年6月11日和2021年8月27日。
五、有關注意事項
(一)申報企業。申報企業須是法人企業,所提供的財務報表不應含下屬法人企業的合并報表,其他資料也不含下屬法人企業的相關材料。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在申報范圍內。
(二)知識產權。企業申報的知識產權權屬人須為申報企業。企業通過受讓、受贈、并購方式獲得的知識產權,須提供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其有效期須覆蓋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且須詳述與企業研發、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聯性。在高企有效期內,企業申報所使用的知識產權須保持有效且不發生所有權變更。
(三)研發項目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企業所申報的研究開發項目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技術領域須對應到《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中的*后一級目錄,并在研究開發項目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情況表中說明。
(四)中介機構。參與企業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的中介機構須嚴格按照《認定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