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疑難解答
關于攝影作品的版權您了解多少?如何去保護自己的攝影作品?關于攝影版權相關疑難解答。
小版:攝影作品的版權歸誰?
答主:依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屬于作者,屬于作品上署名的人。如果排除職務作品以及特殊約定等情況,通常攝影作品的著作權屬于拍攝者。
小版:使用別人的攝影作品需要取得授權嗎?
答主:是的。理論上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是一定要事先取得權利人許可的,著作權法僅規定了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兩個例外(比如自用和編寫九年義務制教育的教科書等情況)。如果不屬于合理使用或法定許可,那么不論你是正規網站上還是論壇上的帖子,無論你在哪里看到的這個攝影作品,也不論它有沒有被署名,照片下面有沒有寫“未經許可不得使用”,都不能隨便拿來用。
有人問,有的圖片寫著“歡迎大家轉載”之類的話,是否可以使用?這種情況要看說這句話的人是不是依法享有該作品著作權的人了。如果說話的這個人本身就是通過侵權的途徑取得的,僅憑他這句話你就拿來用,你也會成為侵權人。
國家現行《著作權法》保護對攝影作品保護的很周全。如果需要使用他人的攝影作品,必須聯系作者取得授權,而且需指明作品名稱,為作者署名。下面針對攝影版權相關疑問做下解答:
小版:如何保護自己的攝影作品?
答主:首先,對于攝影作品,要保留原片(一般商業攝影師會保留一個raw格式文件),放到網絡上時,其實沒必要用原圖,可以適當調整圖片的像素和大小。其次,發表前可以進行著作權登記。雖然對作品進行著作權登記不是強制的,但是在作品未發表前取得國家專業登記機構蓋有公章的著作權證書,對于之后的自身權利保護還是有很大幫助的。著作權登記證書既保留了作品的基本信息,又具有著專業機構的公信力和初步證明權屬的法律效力。證書上面標注的時間在發生作品版權糾紛時,可以作為有力的第三方證明。所以,如果進行作品著作權登記*好在作品完成后發表之前進行。*后,發表作品時一定要署名和附帶權利聲明,即要注明“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使用”等字樣,還可以打水印。
小版:如果攝影作品被侵權了,該如何處理呢?
答主:第1,保存好侵權證據。互聯網瞬息萬變,圖片可能很快會被刪除,如果沒有保留對方侵權證據,事后對方不承認,很難補救。如何保留證據呢?法院信任的方式,也就是*好的方式是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就是去公證處申請把該網站網頁侵權的情況固定下來。當然,公證是要花錢的,如果你不打算之后訴諸法院,那么可以自己對侵權作品、侵權作品所在的網站、侵權用戶及用戶基本信息做一套完整的帶有時間、網站地址的截圖、截屏。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自己制作的截圖、截屏在訴訟中有可能存在瑕疵而不能被法院采信。
第2,被侵權后,可以與侵權方聯系,或者委托律師向侵權方發送律師函要求對方解決。如果自己與對方聯系,那么請注意要向對方表達以下內容:涉嫌侵權的作品(圖片),作者享有該作品著作權的證明(著作權登記證書或者其他證明),對方如何侵權的證據(公證書或侵權截圖)以及作者的訴求。
在被侵權的情況下,作者有權利要求侵權方立即停止使用,有權要求對方就其之前的使用行為進行賠償,如果對方在使用時沒有給作者署名,還可以要求對方公開賠禮道歉。如果對方不愿意協商解決或協商解決不了的,那么*后的辦法就是采取訴訟途徑了。作者可以自行提起訴訟,也可以委托律師作為代理人代為提起訴訟。
以上是關于攝影版權的相關信息,更多疑問可咨詢 13339105710 (微信同號) QQ:2885056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