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關于發布2024年滁州市農業物質技術裝備揭榜掛帥暨農機補短板項目榜單任務的通知
根據省科技廳《關于開展科技特派員農業物質技術裝備揭榜掛帥暨農機補短板項目備案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現開展農業物質技術裝備揭榜掛帥暨農機補短板項目申報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根據省科技廳《關于開展科技特派員農業物質技術裝備揭榜掛帥暨農機補短板項目備案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現開展農業物質技術裝備揭榜掛帥暨農機補短板項目申報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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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榜單發布
為著力突破技術瓶頸、補齊短板弱項,推動我市農機裝備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省科技廳工作安排,在需求征集、材料審查的基礎上,現發布2024年滁州市農業物質技術裝備揭榜掛帥暨農機補短板項目榜單任務(見附件1)。
二、申報條件
(一)項目申報內容
1.申報的項目需列入我市農業物質技術裝備揭榜掛帥暨農機補短板項目榜單任務(附件1)。
2.申報單位需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新型樣機研制,樣機主要功能參數齊全,并由具備資質的第三方出具佐證材料(檢驗報告、推廣鑒定報告、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或其它具有同等效力的證明)。產品具有市場前景,實施期內可取得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
3.申報前已完成樣機研制的(以取得的相關資質報告日期為準),或已列入省級及以上科技計劃項目(課題)以及其它廳局農機裝備補短板項目支持的,不予申報。項目申報單位應承諾本次申報的項目主要研發內容未獲得國家和省級有關部門立項支持,以免重復立項、重復支持。
(二)項目申報單位
4.項目申報單位需為我市注冊且投產的農機裝備領域企業,財務狀況良好,具有較強的創新能力、人才團隊和科研基礎條件保障,運行管理規范,科研及社會信用記錄良好。
5.2023年度社保為零或2022年、2023年連續兩年企業所得稅為零的企業原則上不得申報。因享受社保減、免、緩、退等政策導致2023年度社保為零的企業除外;因《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或稅收優惠政策導致企業所得稅為零的企業除外。符合減免等政策,社保或企業所得稅為零的,應提供相關部門證明。
6.項目申報單位須有一定的研發投入。申報單位2023年度研發投入須達到或超過100萬元(以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A104000期間費用明細表和A10701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中的研發費用為準,如企業有資本化費用須另附證明;統計部門數據做重要參考),軍事單位因保密需要,可不提供研發投入材料。
(三)項目負責人
7.項目負責人應具有領導和組織開展創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證有足夠時間投入研究工作,原則上應為申報單位在職人員,且為實際主持該項目研究的人員,如非在職人員,須由申報單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時間須覆蓋項目實施周期。
8.項目負責人年齡一般不超過57周歲(1967年1月1日后出生),超齡一般不得申報,如確要申報,由項目申報單位申請并出具能確保項目可履約實施的承諾函(如聘用、延遲退休等)。
(四)其它條件
9.項目申報單位和負責人承擔的省級及以上科技項目,近3年內有逾期未申請結題驗收、撤銷、不通過驗收情況的,不得申報。
10.項目申報單位應與各參與單位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明晰各方責任和權利、承擔的工作任務、資金投入額度以及項目實施形成的固定資產和科技成果權益歸屬等。
11.申報單位、法人、項目負責人等責任主體信用記錄良好,并就信用情況作出書面承諾。市科技局將分別在“信用中國”“信用安徽”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責任主體信用記錄進行核查,對列入實施聯合懲戒限制期的責任主體不予推薦。
12.項目受理后,原則上不得更改申報單位和項目負責人。項目立項后,項目申報單位須在規定時間內簽訂項目合同書,申報材料中承諾的考核指標作為項目的考核內容,原則上不予調整。
13.在項目申報或立項管理過程中發現項目不符合上述條件和要求的,將取消其參加評審或立項資格。
三、揭榜程序
1.張榜對接。有意揭榜單位結合自身優勢,確定榜單任務后,與市科技局農社科聯系(聯系方式見后),獲取發榜方聯系方式。
2.對接揭榜。揭榜方及時與發榜方對接。發榜方結合自身需求,選擇擬合作的揭榜方,并細化落實合作具體內容,按有關規定簽訂意向合作協議或技術合同。
3.項目申報。發榜方確定好意向合作單位后,按要求填寫項目申報書(附件2),并提供相關的附件證明材料。
4.評審立項。市科技局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根據評審結果,遴選上報省科技廳進行備案。
四、有關要求
(一)經費補助。省財政給予發榜方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萬元支持,項目實施期2年,市(縣)1:1配套(市縣按照3:7分配),企業自籌不低于項目總經費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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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榜單發布
為著力突破技術瓶頸、補齊短板弱項,推動我市農機裝備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省科技廳工作安排,在需求征集、材料審查的基礎上,現發布2024年滁州市農業物質技術裝備揭榜掛帥暨農機補短板項目榜單任務(見附件1)。
二、申報條件
(一)項目申報內容
1.申報的項目需列入我市農業物質技術裝備揭榜掛帥暨農機補短板項目榜單任務(附件1)。
2.申報單位需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新型樣機研制,樣機主要功能參數齊全,并由具備資質的第三方出具佐證材料(檢驗報告、推廣鑒定報告、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或其它具有同等效力的證明)。產品具有市場前景,實施期內可取得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
3.申報前已完成樣機研制的(以取得的相關資質報告日期為準),或已列入省級及以上科技計劃項目(課題)以及其它廳局農機裝備補短板項目支持的,不予申報。項目申報單位應承諾本次申報的項目主要研發內容未獲得國家和省級有關部門立項支持,以免重復立項、重復支持。
(二)項目申報單位
4.項目申報單位需為我市注冊且投產的農機裝備領域企業,財務狀況良好,具有較強的創新能力、人才團隊和科研基礎條件保障,運行管理規范,科研及社會信用記錄良好。
5.2023年度社保為零或2022年、2023年連續兩年企業所得稅為零的企業原則上不得申報。因享受社保減、免、緩、退等政策導致2023年度社保為零的企業除外;因《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或稅收優惠政策導致企業所得稅為零的企業除外。符合減免等政策,社保或企業所得稅為零的,應提供相關部門證明。
6.項目申報單位須有一定的研發投入。申報單位2023年度研發投入須達到或超過100萬元(以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A104000期間費用明細表和A10701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中的研發費用為準,如企業有資本化費用須另附證明;統計部門數據做重要參考),軍事單位因保密需要,可不提供研發投入材料。
(三)項目負責人
7.項目負責人應具有領導和組織開展創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證有足夠時間投入研究工作,原則上應為申報單位在職人員,且為實際主持該項目研究的人員,如非在職人員,須由申報單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時間須覆蓋項目實施周期。
8.項目負責人年齡一般不超過57周歲(1967年1月1日后出生),超齡一般不得申報,如確要申報,由項目申報單位申請并出具能確保項目可履約實施的承諾函(如聘用、延遲退休等)。
(四)其它條件
9.項目申報單位和負責人承擔的省級及以上科技項目,近3年內有逾期未申請結題驗收、撤銷、不通過驗收情況的,不得申報。
10.項目申報單位應與各參與單位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明晰各方責任和權利、承擔的工作任務、資金投入額度以及項目實施形成的固定資產和科技成果權益歸屬等。
11.申報單位、法人、項目負責人等責任主體信用記錄良好,并就信用情況作出書面承諾。市科技局將分別在“信用中國”“信用安徽”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責任主體信用記錄進行核查,對列入實施聯合懲戒限制期的責任主體不予推薦。
12.項目受理后,原則上不得更改申報單位和項目負責人。項目立項后,項目申報單位須在規定時間內簽訂項目合同書,申報材料中承諾的考核指標作為項目的考核內容,原則上不予調整。
13.在項目申報或立項管理過程中發現項目不符合上述條件和要求的,將取消其參加評審或立項資格。
三、揭榜程序
1.張榜對接。有意揭榜單位結合自身優勢,確定榜單任務后,與市科技局農社科聯系(聯系方式見后),獲取發榜方聯系方式。
2.對接揭榜。揭榜方及時與發榜方對接。發榜方結合自身需求,選擇擬合作的揭榜方,并細化落實合作具體內容,按有關規定簽訂意向合作協議或技術合同。
3.項目申報。發榜方確定好意向合作單位后,按要求填寫項目申報書(附件2),并提供相關的附件證明材料。
4.評審立項。市科技局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根據評審結果,遴選上報省科技廳進行備案。
四、有關要求
(一)經費補助。省財政給予發榜方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萬元支持,項目實施期2年,市(縣)1:1配套(市縣按照3:7分配),企業自籌不低于項目總經費的60%。
(二)相關事項。發榜單位將項目申報書及要求提供的附件證明材料裝訂成冊一式2份,于5月17日報送至縣(市、區)科技局,縣(市、區)科技局對申報單位提供的材料進行初審,行文推薦,于5月20日前統一將推薦函、申報書報送至滁州市科技局農社科,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