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關于定遠縣申報2024年促進皖北地區高質量發展財政貼息資金項目的通知
根據《安徽省財政廳關于下達2024年促進皖北地區高質量發展暨皖北承接產業轉移集聚區省級補助資金的通知》(皖財建〔2024〕254號)要求,參照《安徽省加快皖北地區經濟發展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為充分發揮資金引導作用,公平、公正、公開地安排項目資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根據《安徽省財政廳關于下達2024年促進皖北地區高質量發展暨皖北承接產業轉移集聚區省級補助資金的通知》(皖財建〔2024〕254號)要求,參照《安徽省加快皖北地區經濟發展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為充分發揮資金引導作用,公平、公正、公開地安排項目資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定遠縣獎勵補貼政策申報免費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一、申報范圍
(一)2024年貼息資金重點支持經濟社會效益突出、示范帶動作用明顯、成長性較好的中小企業項目,優先支持鹽化工、硅基材料和凹土深加工等三縣(市)優勢特色產業項目,同時向皖北承接產業轉移集聚區項目傾斜支持,促進當地中小企業集群集聚高質量發展,貼息周期為2023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0日。
(二)申請貼息資金企業,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在定遠縣轄區內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企業成立1年以上,生產經營或業務開展情況良好;近3年未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縣級以上相關監管部門處理處罰;企業在當地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稅收貢獻、帶動就業效益明顯,2023年度實繳稅收10萬元及以上,員工人數10人及以上;同一年度未享受其他貼息資金。
(三)申請貼息資金的項目,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項目總投資原則上不高于1億元;貼息周期發生的貸款利息在20萬元以上;項目貸款主要用于固定資產投資,建設資金和貸款已落實到位,并正在實施或不早于上年度實施完工;項目基本建設程序完整,已落實各項建設手續。
(四)已連續2年享受皖北貼息資金的企業,不得繼續申報。
二、上報材料
(一)申請貼息資金報告、貼息項目表、銀行貸款核實證明,企業貸款利息按貼息周期發生額如實填寫,由貸款銀行出具相應證明材料;
(二)項目建設方案。包括企業簡介,主導產品、規模及發展規劃,項目情況、技術先進性及經濟社會效益分析等;
(三)貸款合同、進賬單及付息憑證;
(四)項目核準(備案)等前期工作批準文件、用地審批文件、節評報告、環評報告、規劃許可證等;
(五)固定資產投資支出憑證等;
(六)同一年度未享受其他貼息資金且未連續2年享受皖北貼息資金承諾函(縣級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蓋章)。
三、有關要求
請各鄉鎮(街道)、園區及時宣傳申報2024年促進皖北地區高質量發展貼息資金的通知,提高公眾知曉率。申報企業請于5月10日前將相關申報材料報送至縣發改委綜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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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范圍
(一)2024年貼息資金重點支持經濟社會效益突出、示范帶動作用明顯、成長性較好的中小企業項目,優先支持鹽化工、硅基材料和凹土深加工等三縣(市)優勢特色產業項目,同時向皖北承接產業轉移集聚區項目傾斜支持,促進當地中小企業集群集聚高質量發展,貼息周期為2023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0日。
(二)申請貼息資金企業,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在定遠縣轄區內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企業成立1年以上,生產經營或業務開展情況良好;近3年未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縣級以上相關監管部門處理處罰;企業在當地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稅收貢獻、帶動就業效益明顯,2023年度實繳稅收10萬元及以上,員工人數10人及以上;同一年度未享受其他貼息資金。
(三)申請貼息資金的項目,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項目總投資原則上不高于1億元;貼息周期發生的貸款利息在20萬元以上;項目貸款主要用于固定資產投資,建設資金和貸款已落實到位,并正在實施或不早于上年度實施完工;項目基本建設程序完整,已落實各項建設手續。
(四)已連續2年享受皖北貼息資金的企業,不得繼續申報。
二、上報材料
(一)申請貼息資金報告、貼息項目表、銀行貸款核實證明,企業貸款利息按貼息周期發生額如實填寫,由貸款銀行出具相應證明材料;
(二)項目建設方案。包括企業簡介,主導產品、規模及發展規劃,項目情況、技術先進性及經濟社會效益分析等;
(三)貸款合同、進賬單及付息憑證;
(四)項目核準(備案)等前期工作批準文件、用地審批文件、節評報告、環評報告、規劃許可證等;
(五)固定資產投資支出憑證等;
(六)同一年度未享受其他貼息資金且未連續2年享受皖北貼息資金承諾函(縣級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蓋章)。
三、有關要求
請各鄉鎮(街道)、園區及時宣傳申報2024年促進皖北地區高質量發展貼息資金的通知,提高公眾知曉率。申報企業請于5月10日前將相關申報材料報送至縣發改委綜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