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包河區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區科技局部分)
為貫徹落實《包河區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包政 〔2023〕35號)(以下簡稱《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規范財政資金管理,本著透明、高效、規范、公正的原則,制定本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包河區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包政 〔2023〕35號)(以下簡稱《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規范財政資金管理,本著透明、高效、規范、公正的原則,制定本實施細則。
包河區獎勵補貼政策申報免費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一 、申報主體
本政策扶持的對象,原則上工商注冊、納稅登記、統計關系(以下簡稱“三個關系”)均在包河區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以及符合各單項政策的其他機構和個人。
二 、申報條件和申報材料
免申即享政策,在兌現資金撥付前需提供如下材料:包河 區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項目兌現誠實信用承諾書(免申即享)(附件4)、企業銀行賬號信息等相關材料。
(一)《若干政策》第2條:大力培育高新技術企業
1.政策內容:對當年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當年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補。當年新遷入包河區的有效期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視為首次認定。
2.兌現方式:免申即享。若企業未接到行業主管部門消息提醒,但確實符合政策申報條件的,可選擇申報享受,按照申報條件需提交認定證書或文件等證明材料。有關要求如下:
(1)申報條件:滿足條件①或②中任一個。①政策兌現年度在我區申報并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②有效期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政策兌現年度工商注冊、納稅登記和統計關系遷入我區,且未在合肥市其他縣區享受高企申報獎補。
(2)申報材料:①包河區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獎補資金申請表(附件1);②“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件 2);③稅務關系證明;④工商變更證明;⑤社會統一信用代碼 證書、國家高企證書復印件;⑥合肥市內遷入的國家高新技術 企業須提供未在原區域享受高企認定獎勵的證明;⑦包河區促 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項目申報誠實信用承諾書(即申即 享)(附件3)。
(二)《若干政策》第3條: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1.政策內容:對當年研發經費支出10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長10%以上的納統企業,按照不超過其當年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5%,給予最高30萬元獎補。與省市區其他研發投入獎補政策不重復享受。
2.兌現方式:即申即享。
3.申報條件:納統企業、政策兌現年度研發經費支出1000 萬元(含)以上、同比增長10%(含)以上、申報享受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4.申報材料:(1)包河區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獎 補資金申請表(附件1);(2)“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 件2);(3)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由所在街鎮提供的規上企業一套表平臺證明材料;(4)證明當年研發經費支出 10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長10%以上的研發費用審計報告;(5) 政策項目年度及前一年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 納稅申報表》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6)包河區 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項目申報誠實信用承諾書(即申即享)(附件3);(7)不享受省市區其他研發投入獎補政策的承諾書。
(三)《若干政策》第4條:支持區內企業開展橫向項目合作
1.政策內容:設立專項資金,對包河區內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政策期內新簽約立項并備案的項目,按企業首次實際支付額的10%給予獎補;項目完成并通過驗收,按實際支付尾款的10%給予獎補。單個項目最高獎補40萬元,單個企業最高獎補80萬元。
2.兌現方式:即申即享。
3.兌現條件:區內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在政策兌現年度 內簽約的合作項目;項目須在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系統內登記;登記完成經區科技局備案評審后公示。
4.申報材料:(1)包河區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獎 勵資金申請表(附件1);(2)“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 件2);(3)納稅證明;(4)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5) 區科技局評審通過的公示文件;(6)加蓋技術合同登記專用章 的技術合同復印件;(7)銀行憑證轉賬單或進賬單;(8)包河 區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項目兌現誠實信用承諾書(即申即享)(附件3)。
(四)《若干政策》第6條:鼓勵科技服務機構發揮作用
1.政策內容:對入“合肥包河區高企培育系統”的機構,在 包河區設立企業并在區內開展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培育服 務,成功服務高企15家以上,且在包河區年度績效考核中排名 前三的,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獎補。成功服務50家以上的,額外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補。
2.兌現方式: 免申即享。
3.兌現條件:“合肥包河區高企培育系統”內備案且在包河 區設立企業的科技服務機構,年度高企申報服務成功15家以上 且在區科技局對服務機構年度績效考核中排名前三。年度高企申報服務成功50家以上。
(二)《若干政策》第7條:支持“雙創”平臺建設《若干政策》第7條(1)款
1.政策內容:對當年認定(備案)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 器、眾創空間,分別給予6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補。在合 肥市年度績效考核中,獲得優秀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運營團隊20萬元一次性獎補。
2.兌現方式:免申即享。若企業未接到行業主管部門消息 提醒,但確實符合政策申報條件的,可選擇申報享受,按照申報條件需提交認定證書或文件等證明材料。有關要求如下:
(1)申報條件:滿足條件①或②中任一個。①政策兌現年度認定(備案)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②政策兌現年度在市級考核優秀科技企業孵化器。
(2)申報材料:①包河區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獎 補資金申請表(附件1);②“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件2); ③納稅證明;④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⑤國家級科技企 業孵化器、眾創空間認定(備案)文件;⑥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 考核公示文件;⑦包河區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項目申報誠實信用承諾書(即申即享)(附件3)。
《若干政策》第7條(2)款
1.政策內容:省、市考核合格的孵化載體在孵企業,當年畢業落戶包河區發展的,其營收達到200萬元以上或被認定為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經區科技局核實,按其當年在孵化載體 內實際租用面積及實際繳納房租給予最高不超過50%的補貼。其中,眾創空間企業(團隊)補貼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科 技企業孵化器企業補貼面積不超過200平方米,補貼標準為最高每月20元/平方米。
2.兌現方式:免申即享。
3.兌現條件:政策兌現年度考核合格的科技企業孵化器、 眾創空間內孵化企業;企業在政策兌現年度從孵化載體畢業并遷出;遷出后公司注冊、納稅、統計和經營地均在包河區;企業營收當年達到200萬元以上或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三)《若干政策》第9條:鼓勵科技成果交易《若干政策》第9條(1)款
1.政策內容:鼓勵包河區內各類市場主體進行技術合同認 定登記:當年累計登記額100萬元(含)-500萬元的,給予2萬元獎補;當年累計登記額500萬元(含)-1000萬元的,給予5萬元獎補;當年累計登記額1000萬元以上且未享受市級獎補的,給予7萬元獎補。
2.兌現方式:即申即享。
3.申報條件:政策兌現年度包河區各市場主體在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系統內年度累計技術合同登記額滿100萬元,且未享受市級獎補。
4.申報材料:(1)包河區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獎 勵資金申請表(附件1);(2)“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 件2);(3)納稅證明;(4)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5)技術合同登記點開具的登記證明及清單;(6)包河區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項目兌現誠實信用承諾書(即申即享)(附 件3);(7)當年累計登記額1000萬元以上的需提供不享受市級技術合同登記獎補的承諾書。
《若干政策》第9條(2)款
1.政策內容:對當年獲得合肥市“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認定的企事業單位,給予最高5萬元一次性獎補。
2.兌現方式:免申即享。若企業未接到行業主管部門消息提 醒,但確實符合政策申報條件的,可選擇申報享受,按照申報條件需提交認定證書或文件等證明材料。有關要求如下:
(1)申報條件:政策兌現年度內成功申報“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的企業。
(2)申報材料:①包河區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獎補資金申請表(附件1);②“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件 2);③納稅證明;④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⑤政策兌 現年度合肥市“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認定文件;⑥包河區促進 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項目申報誠實信用承諾書(即申即享)(附件3)。
(三)《若干政策》第10條:支持科技成果轉化《若干政策》第10條(1)款
1.政策內容:入駐區內孵化基地的,政策有效期內獲得基 金投資且新成立的高校科技成果轉化企業,年銷售收入達到 200萬元以上的,按不超過其銷售收入20%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補。
2.兌現方式:即申即享。
3.申報條件:該條款由區內已認定(備案)的各孵化器眾創空間及工大智谷、包河科創中心成果轉化平臺公司匯總申報。合肥市評定的高校科技成果轉化企業;政策有效期內新成立企 業且獲得基金投資;年銷售收入(營業收入)達到200萬元以上。
4.申報材料: (1)包河區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獎補資金申請表(附件1);(2)“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 件2);(3)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4)孵化器及眾創 空間認定(備案)文件;工大智谷、包河科創中心成果轉化平 臺證明文件;(5)孵化平臺科技成果轉化企業信息匯總表(附 件6);(6)企業獲基金投資證明;(7)《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 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8)包河區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 政策項目兌現誠實信用承諾書(即申即享)(附件3)。
《若干政策》第10條(2)款
1.政策內容:對包河區技術轉移機構和技術經理(紀)人 等開展技術成果交易服務并在區內轉化的,按照當年市級獎補資金最高30%給予獎補。
2.兌現方式:免申即享。若機構和技術經理(紀)人未接 到行業主管部門消息提醒,但確實符合政策申報條件的,可選 擇申報享受,按照申報條件需提交認定證書或文件等證明材料。有關要求如下:
(1)申報條件:獲得合肥市獎補的包河區技術轉移機構, 開展技術成果交易服務且該成果在包河區轉化;獲得合肥市獎 補的技術經理(經紀)人,開展技術成果交易服務且該成果在包河區轉化。
(2)申報材料:①包河區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獎勵資金申請表(附件1);②“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件2);③納稅證明;④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或個人身份 證復印件;⑤政策兌現年度獲得合肥市獎補的文件;⑥企業政 策兌現年度科技成果在包河區轉化的匯總表(附件5)及表中 所列舉的成果轉化證明材料;⑦包河區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項目兌現誠實信用承諾書(即申即享)(附件3)。
《若干政策》第10條(3)款
1.政策內容:企業當年科技成果登記數達到10項以上,且
已轉化科技成果數達到5項以上的,給予最高1萬元獎補。
2.兌現方式:即申即享。
3.申報條件: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已備案科技型中小企業; 政策兌現年度在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記系統上登記科技成果數達 到10項以上(其中至少有3項非軟著類成果)且其中轉化的科技成果數達到5項以上。
4.申報材料:(1)包河區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獎勵資金申請表(附件1);(2)“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 件2);(3)納稅證明;(4)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5)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或科技型中小企業備案文件;(6) 科技成果登記清單及證書;(7)企業政策兌現年度科技成果轉化匯總表(附件5)及表中所列舉的成果轉化證明材料;(8) 包河區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項目兌現誠實信用承諾書(即申即享)(附件3)。
(四)《若干政策》第15條: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1.政策內容:設置科創貸、農宜貸、民營小微助力貸等財政金融產品,幫助小微企業降低融資成本。對區屬政策性擔保公司開展上述業務的,按照協議給予保費補貼。鼓勵區屬政策性擔保公司開展政銀擔和稅融通業務,擔保費率低于1%的,按照擔保額的0.5%給予保費補貼。
2.兌現方式:免申即享。
3.兌現條件:包河區“科創貸”合作銀行、擔保公司。
三、 其他說明
(一)本政策部分條款政策年度兌現資金實行總量控制,其中,第9條(2)款兌現資金不超過100萬元,第10條兌現資金累計不超過650萬元。若最終審核兌現資金超出控制資金總量,則按等比例縮減兌現。
(二)本實施細則由區科技局負責解釋。
(三)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包河區獎勵補貼政策申報免費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一 、申報主體
本政策扶持的對象,原則上工商注冊、納稅登記、統計關系(以下簡稱“三個關系”)均在包河區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以及符合各單項政策的其他機構和個人。
二 、申報條件和申報材料
免申即享政策,在兌現資金撥付前需提供如下材料:包河 區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項目兌現誠實信用承諾書(免申即享)(附件4)、企業銀行賬號信息等相關材料。
(一)《若干政策》第2條:大力培育高新技術企業
1.政策內容:對當年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當年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補。當年新遷入包河區的有效期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視為首次認定。
2.兌現方式:免申即享。若企業未接到行業主管部門消息提醒,但確實符合政策申報條件的,可選擇申報享受,按照申報條件需提交認定證書或文件等證明材料。有關要求如下:
(1)申報條件:滿足條件①或②中任一個。①政策兌現年度在我區申報并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②有效期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政策兌現年度工商注冊、納稅登記和統計關系遷入我區,且未在合肥市其他縣區享受高企申報獎補。
(2)申報材料:①包河區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獎補資金申請表(附件1);②“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件 2);③稅務關系證明;④工商變更證明;⑤社會統一信用代碼 證書、國家高企證書復印件;⑥合肥市內遷入的國家高新技術 企業須提供未在原區域享受高企認定獎勵的證明;⑦包河區促 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項目申報誠實信用承諾書(即申即 享)(附件3)。
(二)《若干政策》第3條: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1.政策內容:對當年研發經費支出10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長10%以上的納統企業,按照不超過其當年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5%,給予最高30萬元獎補。與省市區其他研發投入獎補政策不重復享受。
2.兌現方式:即申即享。
3.申報條件:納統企業、政策兌現年度研發經費支出1000 萬元(含)以上、同比增長10%(含)以上、申報享受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4.申報材料:(1)包河區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獎 補資金申請表(附件1);(2)“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 件2);(3)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由所在街鎮提供的規上企業一套表平臺證明材料;(4)證明當年研發經費支出 10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長10%以上的研發費用審計報告;(5) 政策項目年度及前一年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 納稅申報表》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6)包河區 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項目申報誠實信用承諾書(即申即享)(附件3);(7)不享受省市區其他研發投入獎補政策的承諾書。
(三)《若干政策》第4條:支持區內企業開展橫向項目合作
1.政策內容:設立專項資金,對包河區內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政策期內新簽約立項并備案的項目,按企業首次實際支付額的10%給予獎補;項目完成并通過驗收,按實際支付尾款的10%給予獎補。單個項目最高獎補40萬元,單個企業最高獎補80萬元。
2.兌現方式:即申即享。
3.兌現條件:區內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在政策兌現年度 內簽約的合作項目;項目須在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系統內登記;登記完成經區科技局備案評審后公示。
4.申報材料:(1)包河區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獎 勵資金申請表(附件1);(2)“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 件2);(3)納稅證明;(4)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5) 區科技局評審通過的公示文件;(6)加蓋技術合同登記專用章 的技術合同復印件;(7)銀行憑證轉賬單或進賬單;(8)包河 區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項目兌現誠實信用承諾書(即申即享)(附件3)。
(四)《若干政策》第6條:鼓勵科技服務機構發揮作用
1.政策內容:對入“合肥包河區高企培育系統”的機構,在 包河區設立企業并在區內開展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培育服 務,成功服務高企15家以上,且在包河區年度績效考核中排名 前三的,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獎補。成功服務50家以上的,額外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補。
2.兌現方式: 免申即享。
3.兌現條件:“合肥包河區高企培育系統”內備案且在包河 區設立企業的科技服務機構,年度高企申報服務成功15家以上 且在區科技局對服務機構年度績效考核中排名前三。年度高企申報服務成功50家以上。
(二)《若干政策》第7條:支持“雙創”平臺建設《若干政策》第7條(1)款
1.政策內容:對當年認定(備案)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 器、眾創空間,分別給予6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補。在合 肥市年度績效考核中,獲得優秀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運營團隊20萬元一次性獎補。
2.兌現方式:免申即享。若企業未接到行業主管部門消息 提醒,但確實符合政策申報條件的,可選擇申報享受,按照申報條件需提交認定證書或文件等證明材料。有關要求如下:
(1)申報條件:滿足條件①或②中任一個。①政策兌現年度認定(備案)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②政策兌現年度在市級考核優秀科技企業孵化器。
(2)申報材料:①包河區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獎 補資金申請表(附件1);②“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件2); ③納稅證明;④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⑤國家級科技企 業孵化器、眾創空間認定(備案)文件;⑥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 考核公示文件;⑦包河區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項目申報誠實信用承諾書(即申即享)(附件3)。
《若干政策》第7條(2)款
1.政策內容:省、市考核合格的孵化載體在孵企業,當年畢業落戶包河區發展的,其營收達到200萬元以上或被認定為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經區科技局核實,按其當年在孵化載體 內實際租用面積及實際繳納房租給予最高不超過50%的補貼。其中,眾創空間企業(團隊)補貼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科 技企業孵化器企業補貼面積不超過200平方米,補貼標準為最高每月20元/平方米。
2.兌現方式:免申即享。
3.兌現條件:政策兌現年度考核合格的科技企業孵化器、 眾創空間內孵化企業;企業在政策兌現年度從孵化載體畢業并遷出;遷出后公司注冊、納稅、統計和經營地均在包河區;企業營收當年達到200萬元以上或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三)《若干政策》第9條:鼓勵科技成果交易《若干政策》第9條(1)款
1.政策內容:鼓勵包河區內各類市場主體進行技術合同認 定登記:當年累計登記額100萬元(含)-500萬元的,給予2萬元獎補;當年累計登記額500萬元(含)-1000萬元的,給予5萬元獎補;當年累計登記額1000萬元以上且未享受市級獎補的,給予7萬元獎補。
2.兌現方式:即申即享。
3.申報條件:政策兌現年度包河區各市場主體在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系統內年度累計技術合同登記額滿100萬元,且未享受市級獎補。
4.申報材料:(1)包河區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獎 勵資金申請表(附件1);(2)“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 件2);(3)納稅證明;(4)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5)技術合同登記點開具的登記證明及清單;(6)包河區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項目兌現誠實信用承諾書(即申即享)(附 件3);(7)當年累計登記額1000萬元以上的需提供不享受市級技術合同登記獎補的承諾書。
《若干政策》第9條(2)款
1.政策內容:對當年獲得合肥市“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認定的企事業單位,給予最高5萬元一次性獎補。
2.兌現方式:免申即享。若企業未接到行業主管部門消息提 醒,但確實符合政策申報條件的,可選擇申報享受,按照申報條件需提交認定證書或文件等證明材料。有關要求如下:
(1)申報條件:政策兌現年度內成功申報“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的企業。
(2)申報材料:①包河區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獎補資金申請表(附件1);②“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件 2);③納稅證明;④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⑤政策兌 現年度合肥市“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認定文件;⑥包河區促進 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項目申報誠實信用承諾書(即申即享)(附件3)。
(三)《若干政策》第10條:支持科技成果轉化《若干政策》第10條(1)款
1.政策內容:入駐區內孵化基地的,政策有效期內獲得基 金投資且新成立的高校科技成果轉化企業,年銷售收入達到 200萬元以上的,按不超過其銷售收入20%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補。
2.兌現方式:即申即享。
3.申報條件:該條款由區內已認定(備案)的各孵化器眾創空間及工大智谷、包河科創中心成果轉化平臺公司匯總申報。合肥市評定的高校科技成果轉化企業;政策有效期內新成立企 業且獲得基金投資;年銷售收入(營業收入)達到200萬元以上。
4.申報材料: (1)包河區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獎補資金申請表(附件1);(2)“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 件2);(3)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4)孵化器及眾創 空間認定(備案)文件;工大智谷、包河科創中心成果轉化平 臺證明文件;(5)孵化平臺科技成果轉化企業信息匯總表(附 件6);(6)企業獲基金投資證明;(7)《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 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8)包河區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 政策項目兌現誠實信用承諾書(即申即享)(附件3)。
《若干政策》第10條(2)款
1.政策內容:對包河區技術轉移機構和技術經理(紀)人 等開展技術成果交易服務并在區內轉化的,按照當年市級獎補資金最高30%給予獎補。
2.兌現方式:免申即享。若機構和技術經理(紀)人未接 到行業主管部門消息提醒,但確實符合政策申報條件的,可選 擇申報享受,按照申報條件需提交認定證書或文件等證明材料。有關要求如下:
(1)申報條件:獲得合肥市獎補的包河區技術轉移機構, 開展技術成果交易服務且該成果在包河區轉化;獲得合肥市獎 補的技術經理(經紀)人,開展技術成果交易服務且該成果在包河區轉化。
(2)申報材料:①包河區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獎勵資金申請表(附件1);②“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件2);③納稅證明;④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或個人身份 證復印件;⑤政策兌現年度獲得合肥市獎補的文件;⑥企業政 策兌現年度科技成果在包河區轉化的匯總表(附件5)及表中 所列舉的成果轉化證明材料;⑦包河區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項目兌現誠實信用承諾書(即申即享)(附件3)。
《若干政策》第10條(3)款
1.政策內容:企業當年科技成果登記數達到10項以上,且
已轉化科技成果數達到5項以上的,給予最高1萬元獎補。
2.兌現方式:即申即享。
3.申報條件: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已備案科技型中小企業; 政策兌現年度在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記系統上登記科技成果數達 到10項以上(其中至少有3項非軟著類成果)且其中轉化的科技成果數達到5項以上。
4.申報材料:(1)包河區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獎勵資金申請表(附件1);(2)“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 件2);(3)納稅證明;(4)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5)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或科技型中小企業備案文件;(6) 科技成果登記清單及證書;(7)企業政策兌現年度科技成果轉化匯總表(附件5)及表中所列舉的成果轉化證明材料;(8) 包河區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項目兌現誠實信用承諾書(即申即享)(附件3)。
(四)《若干政策》第15條: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1.政策內容:設置科創貸、農宜貸、民營小微助力貸等財政金融產品,幫助小微企業降低融資成本。對區屬政策性擔保公司開展上述業務的,按照協議給予保費補貼。鼓勵區屬政策性擔保公司開展政銀擔和稅融通業務,擔保費率低于1%的,按照擔保額的0.5%給予保費補貼。
2.兌現方式:免申即享。
3.兌現條件:包河區“科創貸”合作銀行、擔保公司。
三、 其他說明
(一)本政策部分條款政策年度兌現資金實行總量控制,其中,第9條(2)款兌現資金不超過100萬元,第10條兌現資金累計不超過650萬元。若最終審核兌現資金超出控制資金總量,則按等比例縮減兌現。
(二)本實施細則由區科技局負責解釋。
(三)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