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為開展新一批重點企業“一企一策”節能減煤降碳診斷工作,深入挖掘節能減煤降碳潛力,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動新一輪大規模設備更新,決定征集第二批節能減煤降碳診斷服務機構和合同能源管理合格供應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安徽省獎勵補貼政策申報免費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一、基本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在安徽省注冊或建有分支機構的單位,包括有關協會、大專院校、研究機構、產業(技術)研究院、第三方服務機構或其他適合的單位;
2.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及開展診斷服務、合同能源管理的辦公條件,具備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經營狀況良好;
3.從事節能減煤降碳工作的人員不少于10人,包含電力、熱力等相關能源專業。須為單位在職員工,提供勞動合同,以及單位為其繳納的近三個月內(任意一個月即可)社保證明材料;
4.節能減煤降碳診斷服務機構近三年實施節能減煤降碳診斷、評估、能源審計、能源智能化管理等工作;合同能源管理合格供應商近三年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
5.節能減煤降碳診斷服務機構編制診斷服務方案;
6.單位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可靠,專業團隊人員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對服務企業的相關數據信息要嚴格保密;
7.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
二、申報流程
(一)自主申報。請有意愿的單位填寫《安徽省節能減煤降碳診斷服務機構/合同能源管理合格供應商申請表》(附件1),按照申報材料參考大綱(附件2)要求,認真編制申請報告,于4月3日前將申請表和申請報告報送省節能協會(紙質材料一式5份),電子版發送至指定郵箱。
(二)組織審核。省發展改革委將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擇優遴選申報單位入圍省級節能減煤降碳診斷服務機構和合同能源管理合格供應商名單(第二批)。
(三)發布名單。對通過審核的相關單位在省發展改革委網站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按程序發布省級節能減煤降碳診斷服務機構和合同能源管理合格供應商名單(第二批)。
三、其他事項
1.各市、有關行業協會要廣泛動員一批實績突出、企業認可度高、服務能力強、工作配合好的單位積極申報。
2.列入省級節能減煤降碳診斷服務機構和合同能源管理合格供應商名單的單位,優先推薦參與重點企業“一企一策”節能減煤降碳診斷工作和合同能源管理。
3.實施動態管理和績效評價機制,已納入第一批省級節能減煤降碳診斷服務機構和合同能源管理合格供應商名單的本次不再重復申報,對不能按要求完成診斷任務、不服從主管部門工作協調的從名單中予以刪除,納入省節能減煤降碳服務機構黑名單。對提供虛假信息的,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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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在安徽省注冊或建有分支機構的單位,包括有關協會、大專院校、研究機構、產業(技術)研究院、第三方服務機構或其他適合的單位;
2.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及開展診斷服務、合同能源管理的辦公條件,具備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經營狀況良好;
3.從事節能減煤降碳工作的人員不少于10人,包含電力、熱力等相關能源專業。須為單位在職員工,提供勞動合同,以及單位為其繳納的近三個月內(任意一個月即可)社保證明材料;
4.節能減煤降碳診斷服務機構近三年實施節能減煤降碳診斷、評估、能源審計、能源智能化管理等工作;合同能源管理合格供應商近三年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
5.節能減煤降碳診斷服務機構編制診斷服務方案;
6.單位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可靠,專業團隊人員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對服務企業的相關數據信息要嚴格保密;
7.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
二、申報流程
(一)自主申報。請有意愿的單位填寫《安徽省節能減煤降碳診斷服務機構/合同能源管理合格供應商申請表》(附件1),按照申報材料參考大綱(附件2)要求,認真編制申請報告,于4月3日前將申請表和申請報告報送省節能協會(紙質材料一式5份),電子版發送至指定郵箱。
(二)組織審核。省發展改革委將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擇優遴選申報單位入圍省級節能減煤降碳診斷服務機構和合同能源管理合格供應商名單(第二批)。
(三)發布名單。對通過審核的相關單位在省發展改革委網站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按程序發布省級節能減煤降碳診斷服務機構和合同能源管理合格供應商名單(第二批)。
三、其他事項
1.各市、有關行業協會要廣泛動員一批實績突出、企業認可度高、服務能力強、工作配合好的單位積極申報。
2.列入省級節能減煤降碳診斷服務機構和合同能源管理合格供應商名單的單位,優先推薦參與重點企業“一企一策”節能減煤降碳診斷工作和合同能源管理。
3.實施動態管理和績效評價機制,已納入第一批省級節能減煤降碳診斷服務機構和合同能源管理合格供應商名單的本次不再重復申報,對不能按要求完成診斷任務、不服從主管部門工作協調的從名單中予以刪除,納入省節能減煤降碳服務機構黑名單。對提供虛假信息的,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